—— 案件 ——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结了一起由AI生成图片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判决原告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侵权应赔偿500元。 这是我国首例“AI文生图”著作权案,也是全球范围内较为罕见的案例,引发了法律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案件的原告是一名使用开源软件Stable Diffusion的AI绘画爱好者,他通过输入提示词的方式生成了一张名为“春风送来了温柔”的图片,并在小红书平台发布,注明“AI绘画”等标签。 来源于李昀锴发布在小红书的AI生图 被告是一名网络作家,他在百家号上发布了一篇原创诗文,配图使用了原告的图片,但没有署名或标注来源。 原告认为,被告侵犯了他的署名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在生成涉案图片的过程中,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涉案图片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的要件,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原告是涉案图片的作者,享有涉案图片的著作权,被告未经许可使用涉案图片,且截去了原告的署名水印,侵害了原告的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来源于北京互联网法院 最后,法院判决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500元。 该案的判决,对于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 法律界专家认为,该案体现了法院对于新技术应用的包容和鼓励,对于传统的著作权理论进行了调适和发展,以适应现实情况的变化,更好地满足权益保护和产业发展的需求。 同时,该案也暴露了我国在AI领域的法律规制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空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则和标准,为AI生成内容的创作和使用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和保障。 —— 思考 —— AI文生图著作权案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它为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 我赞同法院的判决,认为原告在生成涉案图片的过程中,进行了一定的智力投入,涉案图片具备智力成果和独创性的要件,属于美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这种判决体现了对于AI生成内容的创作者的尊重和鼓励,也符合著作权法的宗旨和精神,即保护和激励人类的创造力。 同时,我也注意到,AI文生图著作权案也存在一些争议和困惑,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AI生成内容的作者的界定。 在AI生成内容的过程中,除了人类的创作者,还有AI的参与。 那么AI是否也应该被视为作者或共同作者?AI是否应该享有著作权或其他权利?AI是否应该承担责任或义务?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探讨和明确。 二是AI生成内容的智力成果和独创性的判断。 在AI生成内容的过程中,AI可能会使用或参考大量的数据和信息。 那么AI生成内容是否会涉及到对原始数据和信息的侵权?AI生成内容是否会存在重复或相似的情况?AI生成内容是否会受到数据和信息的质量和来源的影响?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规范和评估。 三是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的范围和限制。 在AI生成内容的过程中,AI可能会涉及到多种类型和形式的内容,如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 那么AI生成内容是否都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AI生成内容是否都应该属于同一类别的作品?AI生成内容是否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这些问题都需要进一步的分类和界定。 综上所述,AI文生图著作权案是一个开创性的案例,但也是一个引发更多问题的案例,需要我们在法律和技术的层面,进行更深入和全面的研究和探索,以期为AI生成内容的著作权保护提供更完善和明确的法律规则和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