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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 | 诉讼费有哪几类?交多少?

 太极中和 2024-01-20 发布于北京

打官司需要多少钱?

申请执行需要多少钱?

贵不贵?

能不能免交、减交或缓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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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

就带大家梳理

有关诉讼费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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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费有哪几类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一)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受理费。

(二)各类申请费。包括申请执行费、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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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要交诉讼费?

首先,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交纳诉讼费用。需要注意的是,此处不涉及刑事诉讼,这是因为刑事案件依法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不需要当事人自己交费。

其次,诉讼费不是交给法院,而是直接交给国家。事实上,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将直接纳入国库管理,并非归人民法院、法官所有、支配。人民法院仅负责按照收费标准进行计算、通知当事人交费和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判令败诉方当事人负担。

最后,国家司法资源是有限的,使用司法资源解决私人利益,需要与国家共同分担诉讼成本。诉讼费用具有案件调节、惩罚不诚信者、弥补国家财政不足等功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也规定了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的原则,可以促使当事人审慎地提起诉讼,理性表达诉求,从而有效地利用有限的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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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诉讼费交多少

财产案件受理费一般按比例分段累计收费,其他案件受理费一般按件收费,申请费则是针对不同案件的情形分别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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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案件都需要交诉讼费吗?

不是。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五)根据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2.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请求数额怎么收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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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上有困难交不起或者交不齐诉讼费怎么办?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免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交纳诉讼费有时间限制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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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有什么后果吗?

当事人逾期不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并且没有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或者申请费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按照当事人自动撤诉或者撤回申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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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岳   兵   
        文 |   综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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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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