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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诉讼费的知识点儿,都在这儿了丨法官说法

 草容生 2019-12-02

作者

民事审判庭 顾名锦

提到诉讼费,可能大家都不陌生,大多数老百姓都知道打官司是要花钱的,也就是要交诉讼费。

但你有没有想过,为什么要交诉讼费?是不是所有案子都要交诉讼费?诉讼费到底要收多少钱?有没有什么情况可以不交诉讼费?

……

今天,我们有请上海宝山法院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助理顾名锦全面梳理相关规定,把关于诉讼费的知识点“一网打尽”,用满满的干货,解开诉讼费的神秘面纱。你可以把本文看作是诉讼费的知识宝典,打官司交费的行动指南。

顾名锦

民事庭法官助理

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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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诉讼费”呀?

按照正常的逻辑脉络,当我们了解一个事物的时候,需要依照“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思路来逐步探索,所以首先我们需要知晓的,就是,诉讼费到底是什么?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是指当事人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程序应当交纳的费用,具体包括以下三种:

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上诉或者申请再审按照规定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当事人提起各类申请时应当交纳的手续费,常见的有申请执行、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破产等等;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所以啊,广义的诉讼费比大家观念里所理解的诉讼费范围大了很多,而且在打官司的全程都可能涉及到要交费的程序。

2

为啥要交诉讼费呢?

讲到这里,大家是不是对诉讼费的了解已经比以前深入了许多?那接下来,我们就要搞清楚,到底为什么我们打个官司要往法院里“交钱”呢?

首先,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细心的读者可能会发现,这里没有涉及“刑事诉讼”,这是因为刑事案件依法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不需要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法律清楚明白、掷地有声地告诉我们,诉讼费交纳是当事人的义务,不庸置疑。

其次,我们需要清楚的是,诉讼费不是交给法院,而是直接交给国家。当事人交费后将直接纳入国库和预算管理,法院只负责按照收费标准进行计算、通知当事人交费、根据案件审理结果判令当事人负担。通俗一点来讲,可以理解为“法院不收取诉讼费,法院只是诉讼费的搬运工”。

最后,诉讼费一般先由原告预交,这会让当事人在起诉之前慎重地对待本身的案件,防止其滥用诉权,能够有效控制司法成本,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通过交纳诉讼费这一门槛,阻拦一部分的恶意诉讼,从这个意义上来讲,收取诉讼费也是法院维护司法威严的一种方式。同时诉讼费的收取是以“败诉方承担”为原则,收取费用是对违法违约者的惩罚。

这里有一个小提示

执行申请人在申请执行时是不需要预交执行费的。对于执行,法院是“先执行,后收费”,执行申请费由法院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并由被执行人负担。这充分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以人为本的观念,尽可能地减轻当事人的执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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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到底按什么标准收取呀?

现在,我们已经知道了诉讼费是什么,也不再疑惑收取诉讼费的正当性,接下来,我们就必须知道诉讼费应该怎么交,毕竟这才是与当事人最息息相关的内容,也就是有关诉讼费的方法论。请打起十二分的精神,放下小桌板,拿出笔记本,认真记下重点。

诉讼费的交纳标准是什么?

案件受理费的标准主要采取财产案件按比例收费,其他案件按件收费的模式。

●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在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中,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不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案件中,根据折算的价格计算,分段适用不同的比例交纳。

● 非财产案件、婚姻、知识产权、劳动争议、行政、管辖权异议则是各自有固定的收费标准。

申请费则是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形,分别确定了不同的交纳标准。

●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我有多个诉讼请求的/我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请求数额的,怎么计算诉讼费?

既有财产性诉讼请求,又有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照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标准交纳诉讼费。有多个财产性诉讼请求的,合并计算交纳诉讼费。有多个非财产性诉讼请求的,按一件交纳诉讼费。

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增加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补交;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每个案子都要交诉讼费吗?

一般来说,每个案子都应交纳诉讼费,但下列四种情形,不收取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实际上,除了上面列明的情况,再审案件一般也不用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我可以怎么交诉讼费?

目前上海市法院诉讼费可以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公共支付平台支付;或者使用随申办、云闪付、微信、支付宝、付费通等支付系统扫描交纳诉讼费通知右上方的二维码支付;或者携带交纳诉讼费通知到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各营业所交款,当事人也可到法院诉讼费收费窗口办理交费。

2019年11月1日起,上海法院开始全面实行电子票据。当事人在公共支付平台线上支付和农行线下支付诉讼费,将不再由农行出具《代收诉讼费收据》,改为统一由上海市财务局线上开局《上海市非税收入通用票据(电子)》。当事人交费成功后,线上支付的,可以实时在线获取电子票据(付费通用户需在交费成功后第二日);线下农行支付的,农行将提供回执,并打印电子发票。

我该在什么时间内交纳诉讼费?不交诉讼费的后果会是怎么样呢?我胜诉了,又该如何?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 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官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 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我经济上确实有困难,交不起或者交不齐诉讼费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申请法救助。《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了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的三种情形,对经济困难的诉讼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以便其通过法律程序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

●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减交诉讼费用:(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条件的当事人需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因为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写在最后

交纳诉讼费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同时,当事人也清楚自己在诉讼过程中交了哪些钱,为什么交纳这些钱,这也是对自身权利的明晰和保护。

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如果对交纳诉讼费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及时与承办法官沟通了解,明确交纳费用的名目和意义。

(图片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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