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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操作一个拒执罪?(基于实战案例而写)

 隐遁B 2024-01-20

如果被执行人构成拒执罪,往往能够迫使被执行人还款,同时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查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证据、线索,有助于另行采用诉讼的形式追讨被转移的财产。但实践中,想要给被执行人扣上“拒执罪”却很难成功,本文就从实践中的难点解决大家的一些实际问题,帮助大家操作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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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字数非常多,大致是以下的内容,大家可以进行按需阅读。

一、哪些行为符合拒执罪的认定条件?

二、拒执罪有哪些案例可以作为参考呢?

三、无偿转让1元,能够认定拒执罪吗?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吗?

五、被执行人在判决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拒执罪?

六、拒执罪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要求执行法院处理?

七、如何搜集被执行人符合“拒执罪”的证据或者线索?

八、拒执罪自诉案件,法院要求申请执行人先抓住被执行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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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行为符合拒执罪的认定条件?

1.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类;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2.担保人的拒执行为;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3.协助义务人的拒执行为;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4.利用公职权利妨碍执行的;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5.违反报告财产、限高等拒不执行行为;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6.伪造、毁灭证据或影响证人作证的;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7.拒不迁出、拒不交出类;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8.以虚假诉讼妨碍执行;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9.暴力手段阻碍执行;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0.对执行人员采取暴力手段;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11.干扰法院执行工作开展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二、拒执罪有哪些案例可以作为参考呢?

拒执罪目前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指导案例,以及你所在的省市的典型案例。

三、无偿转让1元,能够认定拒执罪吗?拒执罪认定与转移金额有关吗?

肯定不能。虽然金额这一部分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作出规定,不过各地方上的法院对此作出了一些细化,因此要结合各地法院的情况进行认定。

①如河北省。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于2018年10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五条:

1.致使无法执行的金额个人达 2 万元以上,单位达 15 万元以上,且超过执行标的额 10%的;

2.致使被执行人、担保人仅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无法执行的;

3.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故意毁损、隐藏、转移或转让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致使特定物交付不能且价值无法弥补,造成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人故意毁损、隐藏、转移财产性权利凭证、财务账册或不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等,造成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②如福建省。

按照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于2018年7月2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六条: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额个人达1万元(币种人民币,下同)、单位达到3万元的;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额个人达到1万元、单位达到3万元的;

2.被执行人或担保人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方式转移财产或担保财产给他人的;

3.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故意毁损、隐藏、转移或转让生效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特定物,致使特定物交付不能且价值无法弥补,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人故意毁损、隐藏、转移财产性权利凭证、财务账册或不履行法定工作职责、业务经营范围内的工作职责等,造成权利人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5.其他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执行行为。

第3、4项“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可参照第1项规定并结合拒不执行的手段、后果等情节,酌情掌握。

四、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民事调解书”符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认定条件吗?

先说答案:不符合。但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了这民事调解书,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拒不履行的,就构成此罪。

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

先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法条,按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显然上面并没有《民事调解书》。

但是,我们都知道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是具有执行力、可供执行的法律文书。即其执行效力与判决书、裁定书一致。

而且很多案件原告同意调解,大多数都是对自身权益的让步,你不能说因为我是调解的,就不构成这个罪吧?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是否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答复 (法研〔2000〕117号 2000年12月14日)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否包括人民法院制作生效的调解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判决、裁定”,不包括人民法院的调解书。对于行为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调解书的行为,不能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实,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书、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比如法院作出的查封裁定、拍卖裁定、冻结裁定等等,被执行人违反此裁定的内容的,依然是属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范畴内。

结论:人民法院的调解书虽然不是拒执罪的犯罪对象,但是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该调解书,人民法院做出的“准予执行的裁定”,被执行人违反该“裁定”的,就属于拒执罪的犯罪对象了。因此,拿到调解书,在被执行人不履行的情况下,要尽快进入执行程序!

五、被执行人在判决前转移财产,是否构成拒执罪?【即拒执罪认定的时间起始点问题】

众所周知,执行案件中的转移财产,通常是在诉讼中早已经完成了,毕竟诉讼非常漫长。而诉讼保全往往需要一定的财产线索,因而不一定能通过诉讼保全达到想要的效果。

因此,在诉讼中转移财产,算拒执罪吗?

1.先说答案:原则上不算。拒执罪的拒执是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判都没判,裁都没裁,肯定就不构成。

先看最高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规范》第229条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我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再看最高法的案例。

最高法指导案例第71号:毛建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裁判要旨: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时起算。

2.例外案例的:诉讼中转移财产也构成“拒执罪”

2.1最高法指导案例第1396号:杨建荣、颜爱英、姜雪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案情:被执行人在诉讼中就发现自己可能面临大额赔款,于是伙同他人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他人,并且虚构了债权债务关系,出具了相应的借条。最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导致案涉房产属于“无益拍卖”,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裁判要旨:行为人在民事履行义务确定前隐藏、转移财产,且行为状态持续至执行阶段,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可视为隐匿财产行为处于持续状态,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2.2 其他地方法院的案例,如杭州中院发布典型案例之二:王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

案情:被执行人在判决前(上诉期间),伙同他人转移自己的股权,股权转让款实际上由被执行人的账户转款,被执行人控制的账户收款。并且,被执行人的股权转让的收款不知去向。

裁判要旨:上诉期间故意转移财产,判决生效后继续隐匿财产,足以构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应予认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六、拒执罪是通过向公安机关报案还是要求执行法院处理?

拒执罪可以通过自诉和公诉。

但实践中,申请执行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要求执行法院处理,往往杳无音信或者以各种理由推脱。

为此,执行好手通过自身操办的案例,提出如下操作步骤。

1.拒执罪自诉和公诉有什么区别,哪个比较好?

自诉简单的来讲,申请执行人自己起诉,自己承担举证责任,自己搜集证据。

公诉简单的来讲,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搜集证据,检察院负责审查,举证责任在检察院,检察院当公诉人。

另外,拒执罪本质上属于公诉案件,只有公诉案件不接招的情况下,才能走自诉。

所以,肯定是公诉好。

第一,大数据显示,基本上拒执罪的自诉案件大多数是无罪,毕竟自诉案件无罪的话,谁也没有责任。而公诉案件要是无罪的话,检察院、公安机关都得检讨,要是抓了人,还得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来赔钱,无论是公安还是检察院都遭不住呀?

第二,你想想看,自诉的话,自己找证据,老百姓能有什么权利找证据,你去找银行,银行说你不配和我谈。

第三,公诉案件中的侦查机关是警察,当警察找证人的时候,几番恐吓要求如实作证,哪些配合公安转移财产的人,肯定通通招供。而要是你去找证人,人家根本不会出庭作证,即便是作证,也是作伪证,而且你还没有证据。而且公安机关在做笔录的时候,被执行人说“我只是把钱转给了我老婆做生活费”,公安机关最终轰炸之下,变成“我和老婆串通,为了不让申请执行人拿到钱,我把所有的钱都转给老婆以逃避执行”。

还有一些方面,我就不提了,总之,能公诉公诉,即便是自诉也得找律师帮助您搜集证据、整理材料、写好自诉状。

自诉也是有作用的,当把被执行人涉嫌拒执罪的材料在审判环节中审理,可以逼迫对方还款,从而达成执行和解。

2.拒执罪归哪个法院、哪个公安机关管?

答:归执行法院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执行法院管。

3.拒执罪线索为什么最好是法院移送到公安机关的比较好?

由于执行案件中,执行法院常常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针对法院移送的拒执罪线索,公安机关会更重视一些。

而且部分地区,想要立拒执罪,必须得法院移送,已经成为了地方的习惯了。

毕竟,法院都认为被执行人构成犯罪,要求公安机关处理,那么公安机关愿意立案侦查的可能性较高。

法院予以移送的情况下,会向公安机关出具函件,并移送涉嫌拒执罪的案件资料。如果法院拒绝移送,可以与法院正确的沟通,促使法院移送。

法院移送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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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笔者办理的案件

4.如果法院移送拒执罪“线索”之后,公安机关杳无音信、石沉大海怎么办?

答:自法院移送之日起算60天,等这个60日。60日后,公安机关仍然不答复的,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8〕147号) 第二条 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线索,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或者在接受案件线索后60日内不予书面答复,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其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

5.如果法院以涉嫌拒执罪移送至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直接出不予立案或者移送审查起诉之后,被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怎么办?

答:自诉。

6.如何启动自诉呢?

第一,自诉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得先有证据证明曾经走过公诉,但公诉机构没有处理;

第二,自诉案件中申请执行人其次得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具体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

第三,准备好第一、第二的材料之后,同时准备好刑事自诉状,就可以向执行法院提起刑事案件立案了。

七、如何搜集被执行人符合“拒执罪”的证据或者线索?

我个人分享几大类好找的线索。

①违反限消令,非法乘机或者动车,经罚款拘留后仍不履行类;

先来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5〕16号 第二条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①乘机记录、乘坐高铁记录;

按照限制高消费令要求,被执行人是不得乘坐飞机的,也不得购买软卧、g开头的动车座位以及其他动车的一等以上座位。而实践中,被执行人购买飞机票、高铁票屡见不鲜。

我们怎么样才能找到这类线索呢?还是得申请律师调查令。

乘机记录可以向被执行人所在地的机场调取,而乘坐高铁记录可以向铁路局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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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参考:因为这一块案例比较多,不进行举例。

②违反限消令,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类,经罚款后仍不履行;

购买200万理财产品还装穷 法院:罚!

这一类,可以在总对总系统上进行查询,同时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进行查询,比如开具律师调查令前往各保险公司进行查询。

案例参考:(2020)浙02刑终278号

案情简介:2015年12月海曙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偿还5246100. 2元,2016年3月中院维持原判。2016年3月24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4月6日海曙法院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但被执行人并未申报购买的保险产品,法院作出了限制高消费令的决定,并终本。后发现了被执行人购买了大额的保险产品(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盈盈C-3456险)。执行法院作出拘留决定,被执行人仍未履行。最终法院认定拒执罪成立。

③违反限消令,违规入住星级酒店,经拘留后仍不履行。

“星级酒店”入住记录如何调取呢?我认为有两种方式:第一种,还是得向公安机关调取;第二种,通过调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卡消费记录,通过对交易相对方进行判定,如系酒店,调取该酒店的资料,如系星级酒店,则调取其入住信息。

案例参考:(2021)皖03刑终471号裴某、郁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事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情简介】法院判决之后,侦查机关在被执行人的手机里面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行程记录,发现了被执行人南通文峰饭店(崇文阁)1间豪华标间(474元),后经查实该酒店为四星级酒店,后被执行人被采取了司法拘留。法院认为被执行人的行为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

④拒不交付房屋、迁出房屋、财物类。

这类案例很多,主要是法院需要发送一个函件,要求被执行人交付房屋、腾空房屋或者交出车辆,但被执行人置之不理或者拒不交付的。

⑤提起虚假诉讼阻碍执行类。

注意:按照刑法的基本原理,两罪想象竞合的,择重罪定罪。因此在使用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的时候,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

案例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通过虚假诉讼逃废债典型刑事案例-中国法院网 (chinacourt.org)

常见的有这些情况: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排除执行;捏造事实,伪造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向人民法院起诉,获得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调解书》以此排除执行;捏造事实,伪造抵押权等,以此排除执行。

⑥转移财产类。

这类常见于执行过程中,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这个过程可能是伪造买卖合同等。

这种案件常常是将财产转移至近亲属名下,毕竟放在近亲属名下才能安心一些。

所以,我们需要查询被执行人历史持有、曾经持有的资产,观察其流转方向,如果交易对手是近亲属则非常值得怀疑。

另外,一个执行案件我们需要查明被执行人的生活来源(日常生活开支的钱款从哪里来)、我们也需要查明被执行人现在住在哪里,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住址,这个住址的房屋登记人是谁?

同时,我们也需要明确被执行人的车辆的车牌号是多少,这辆车登记在谁名下,车辆的登记人与被执行人有无亲属关系。

最后,我们需要查询被执行人近亲属名下的资产情况,观察资产的使用情况,以判断是否是被执行人的资产。

我们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中的债权人撤销权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通过确认之诉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的话,民事判决书中本院查明的事实必然包含了被执行人转移资产的事实,这样可以有助于拒执罪的立案。

⑦使用他人银行卡、让他人代持资产类。

被执行人使用他人的银行卡,可以通过拘留被执行人的时候,进行搜查手机的微信、支付宝的账号,也可以对被执行人的钱包等进行搜查,以发现被执行人的资产情况。

另外,可以申请律师调查令前往腾讯公司、支付宝公司调取被执行人的绑定的银行卡记录,从而判断被执行人是否使用了他人的银行卡。

最后,我们还可以通过司法搜查,获得一些拒执罪的财产线索。

八、拒执罪自诉案件,法院要求申请执行人先抓住被执行人,如何处理?

首先得配合法院找人,其实法院的权力是可以找到被执行人的,但实践中未能找到被执行人的主要原因是法院不愿意投入精力去找人。

如果我们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很可能认为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最后按照裁定不予受理处理。

因此,找人我们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在制作了拘留决定之后,就可以申请相关的律师调查令,查询被执行人的快递地址、外卖地址、宽带地址,这样就能达到找到被执行人的目的。

找到了被执行人之后,一定要注意蹲点,确保法院能够抓住被执行人。(具体抓人的技巧可以看笔者其他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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