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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交通管理作业指导书

 物业工匠 2024-01-22 发布于广东

物业交通管理交通作业指导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规范管理区内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道路畅通。

1.2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区所有道路交通及交通设施的管理。

2.职责、权限

2.1秩序管理员负责日常交通疏导和设施管理。

2.2秩序维护负责管理区内交通安全宣传,交通秩序维护和设施管理。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管理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

2.3秩序管理员负责制定管理区交通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方案

2.4服务中心负责交通管理工作宣传的组织、准备和各项活动情况统计,建立交通设施和工作档案。

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部分规定。

4.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4.1工作程序

4.1.1 制定管理区交通管理规定和工作方案,按计划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日常交通秩序维护和对配置的设施、标识管理。

4.1.2依据计划安排,在重点阶级和重大节日之前,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包括:

4.1.2.1 印发、张贴宣传图片和交通管理规定。

4.1.2.2联系公安交通部门在管理区进行现场图片 展览和法规咨询。

4.1.2.3 利用网络、报纸等传媒手段宣传管理区规定和交规常识。

4.1.3依据管理区道路情况,在交叉路口、环岛、弯道等重点地段设置禁停、禁呜、限速等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

4.1.4设立交通巡查组.制止各娄违章。内容包括:

4.1.4.1纠正违章停车、占道停车:

4.1.4.2 制止超车、逆行、非司机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行驶:

4.1.4.3疏导堵塞车辆:

4.1.4.4纠正非机动违章带人,撒把骑车行为:

4.1.4.5纠正违章时应敬礼说话要文明。

4.1.5 配合公安交通部门调查处理交通事故。

4.2交通秩序管理

4.2.1进入管理区的车辆靠右行驶,时速不超过5 公里/小时,不得鸣笛,不准在行车道路边停车影响交通。

4.2.2需要停车时,应服从秩序管理员(车辆管理员)的指挥,到指定地点停放整齐,锁好车门。

4.2.3进入管理区的车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交通管理规定,按警示标志行驶。

4.3交通设施的管理

4.3.1秩序管理班长每班对辖区内交通标志牌、交通标线等进行检查,各岗位对自己责任区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的,及时报分队处理。

4.3.2秩序管理班长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现场核实,做出评价,上报项目经理,以便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4.3.3交通设施的申报采购工作由甲方负责,物业服务中心建立台帐。

4.3.4对有意或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坏的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赔偿。

4.4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4.4.1发生交通事故后,由所在区域秩序赶赴现场,了解情况上报服务中心经理。

4.4.2经理接到报告后,立即调动相邻秩序现场警戒,按处置预案分工,控制疏导交,同时查明情况上报校方。

4.4.3视情况报告相关部门和报警,同时赶赴现场协助处理。一般事故协调双方解决:重大事故或有人员伤亡时,滞留证人,交警察处理。

4.4.4 公安人员达到后,配合取证,按公安人员要求做好交通疏导和现场清理工作,事后做好登记。

4.5发生交通堵塞时,责任区内秩序立即上报队长,由队长调集相邻秩序赶赴现场,对道路卡口进行控制,同时派人疏导堵塞车辆,分段疏通,恢复交通。

4.6标识设置:

4.6.1管理区内各主要路口设限速、禁鸣标志:

4.6.2管理区环岛设立环岛行驶标志:

4.6.3交叉路口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官学院门前设立人行横道标志:

4.7统计管理

4.7.1秩序队员每班对责任区域车辆的进出数量和《车辆进出管理区登记表》进行统计;

4.7.2秩序员每日对管理区车辆进出及停放数量情况进行统计。

4.7.3秩序队长每月对管理区发生交通事故情况、交通堵塞情况进行统计;对《车辆进出管理区登记表》进行核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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