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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都区冶建学校应急突发事件工作方案

 苍山小溪 2024-01-24 发布于山西

 为预防和处置学校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有效地预防、控制和妥善处置学校重大突发性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学校法人负责制,属地管理原则;

2、以人为本,最大限度保护师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生命第一的原则;

3、依照法律、尊重科学、依靠群众,民主参与的原则;

4、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尧都区冶建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安全管理队伍。

组  长:杨红亮

副组长:刘宏越  翟茂才  邓伟伟

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有效处置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决策部署、督促检查各级各类学校预防学校突发事件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学校重特大突发事件善后处理和稳定工作。

三、突发性安全事故

    突发性安全事故主要指突发性校舍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外来侵害等各种校园内外群体性伤亡事故。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按以下步骤处置:

    1、应急总指挥:杨红亮

对重大突发事故统一指挥,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报警

    负责人:刘宏越

    成  员:吉光辉  祁军锋  田竹青 王小文

    及时报警并传递事故信息,通报事故状态,为果断处置事故赢得最佳时机,使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教育每个师生在发现事故的第一时间及时、正确地报告。在学校发生事故时,现场人员在积极做好师生自身保护和救助工作的同时,向学校校长及区教科局报告,该报警的要立即报警。发生重大事故两小时内,经校长批示,要求以书面形式上报区教科局领导。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性质、危险程度、师生伤亡情况、报警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3、紧急疏散和现场急救

负责人:翟茂才

成  员:张中平  焦海峰  郭晓琴 李俊杰

    事故发生后,校园安全岗值班全体人员必须立即到安排的岗位,班主任立即组织学生疏散到平时演练场地。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应立即根据现场事故发生情况,设立事故现场警戒区,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控制事态发展,抢救受伤师生;现场救助人员在施救前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措施,施救时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措施进行,实施救死扶伤,坚持“先救人后救物,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

    4、事故处理

    负责人:邓伟伟 

    成  员:郭明相  何向民  程晓荣 李娜 

    事故发生后,学校紧急启动处置突发性事件预案,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必须即刻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挥或指导、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做好人力和车辆、财物保障,尽力减少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

    5、事后接待

    负责人:薛涛平   

    成  员:刘发宏  李娟  庞玲 段琴

事故发生后,做好家长及上级有关部门到校接待工作。同时,防止不实有害信息传播,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做好学生的教育心理健康疏导工作。

   四、突发事件的处置

   1、突发群体性事件

   若发现学校有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苗头,应立即向校长汇报。学校处置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要加强对事件的严密监控,做好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情况通报工作,确保在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在此期间,学校领导小组成员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服从校长指挥,全体人员保证联络畅通。加强校园网络管理,防止有害信息传播,学校各级领导及相关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校出差。

   若校内出现群体性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时,学校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及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深入事发现场,现场指挥,化解矛盾, 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同时,领导小组及时向校长报告信息。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极个别人,要及时报请公安部门严格控制和监视。严格门卫管理,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学校领导、班主任等要深入学生班级、家庭,面对面地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学校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员干部等维护学校稳定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切实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校不漏班、班不漏人。同时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五、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在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对已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隐瞒不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缓报的;

2、拒不执行命令指挥的,抗拒指挥命令拒不提供援助的;

3、阻扰抢险人员调用物资和资金的;

4、贪污、挪用抢险物质和资金的;

5、哄抢学校和个人财物的;

6、散布谣言,扰乱学校秩序的;

7、阻碍事故处理人员执行公务的;

8、有特定责任的教职工,不坚守工作岗位,临阵脱逃或者玩忽职守的;

9、对有能力、有条件实施救助而坐视不管的相关负责人,当事人见死不救,甚至逃逸的;

10、对重特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造成其他危害的。

                           尧都区冶建学校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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