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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分钟内调用“救命神器”!广州拟在公共场所配置AED

 37男士 2024-01-30 发布于广东

近日,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广州市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AED)配置规范(暂行)》(以下简称《规范》)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10月11日,三大反馈途径,戳这>>

根据《规范》,广州拟根据人口密度、人员流动量、分布距离、重点区域、场所面积等因素,按照3-5分钟内获取AED并到达现场为原则进行配置,同时明确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心肺复苏和除颤器使用的规范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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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六类公共场所配置“救命神器”

3-5分钟内调用

据悉,心脏性猝死发病突然,鲜有预兆,超过80%的患者发生均于医院以外,广泛普及心肺复苏培训和实施公众电除颤(PAD)计划是目前提高院外心脏性猝死的最有效手段。

目前,广州地铁、体育场馆等已实现AED较好覆盖。《规范》进一步明确了需配置AED的重点场所和数量。


六类公共场所




(一)政务服务大厅:每个至少配置1台。

(二)大型交通设施:

1.机场、火车站:向旅客提供服务的楼层,每楼层至少配置1台,楼层内旅客服务区域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增设1台。

2.城市轨道交通站点:轨道交通站点 (含城际铁路车站) ,按站点配置,每个站点至少配置1台;其中,有轨电车按线路配置,每条线路至少配置1台。

3.高速公路服务区:每个服务区至少配置1台。

4.客运码头: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至少配置1台。

(三)娱乐休闲场所:

1.体育场馆:每个场馆的每个楼层配置1台,单平层面积每超过4万平方米的增设1台。

2.风景旅游区: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的,每个至少配置1台。

(四)大型商场(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最大日人流量超过3000人次或建筑面积超过4万平方米的,每个场所至少配置1台。

(五)学校:每个学校(含幼儿园)校(园)区至少设置1台,对于大型校园,应按照“3-5分钟内调用”原则,结合学校面积、布局实际适当增加配置。

(六)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每个至少配置1台。床位数超500床的机构,应该按照实际情况适当增加配置。

《规范》指出,AED应安装在显眼、易于发现、方便取用的位置。AED应配保护外箱或机柜,保护外箱或机柜门应方便快捷开启,不得上锁、不采用扫码开启。

同时,AED包装内推荐配置具备单向通气阀的呼吸面罩或一次性人工呼吸面膜、一次性手套等,保持及时更新。鼓励常规配备急救箱或急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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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每台AED按“1:10”培训人员

每日检查1次,每年应急演练1次

AED作为紧急救援设备,具有快速救助心脏骤停患者的能力,对市民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如今,AED的设计和使用越来越简单易懂,即使没有专业医学背景的人员也可进行操作。

《规范》明确,政府统一配置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单位自行购买的AED,由所购买的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社会力量捐赠的AED,由接收的公共场所管理机构或单位作为使用、管理的主体。

各单位配备AED后,每台AED须按照“1:10”,组织在AED安装点附近工作的10名以上工作人员完成心肺复苏和除颤器使用的规范化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或相关培训合格证明。

同时,使用、管理主体对每台AED每日以信息化或人工巡检的方式至少检查1次。同时,应该制定针对突发心搏骤停患者的应急处置预案,定期举行应急演练(每年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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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广州是全国最早进行社会急救立法的城市,2023年2月1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了修订后的《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市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规划和配置规范,建立自动体外除颤器电子地图、导航和远程管理系统,方便公众查询、使用。

违反本条例,未按照规定配置自动体外除颤器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此前报道>>广州明确:这些场所需配置AED,违者最高罚款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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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薛平世

编辑 | 任君飞  责编 | 张秀丽

部分来源 | 央视新闻 广州地铁

广东卫生在线全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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