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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氚|数字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中国过程

 heshingshih 2024-01-30 发布于北京

【摘  要】中国的数字社会治理实践是一种国家治理现代化意义上的中国过程。数字社会演进带来的政府治理能力不足、社会认同竞争加剧、网络自组织显现等问题构成了新的治理风险。我国通过加快数字技术在社会治理中的应用创新,实施积极的网络社会认同建构策略,进行线上与线下的协同综合治理等回应挑战。这一过程蕴含着不同于西方理论的中国式现代化意义。与西方国家——社会关系的理论预期不同,数字社会治理同步提升国家能力和社会成员治理参与能力;面向数字社会稳定安全的治理具有一种合法性溢出效应;面向社会矛盾的数字化解决机制促进了不同于西方的实质民主发展。

【关键词】数字社会 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式现代化 技术治理

作者陈氚,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副教授。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3年第6期

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中,孔飞力提出了关乎中国现代性和现代国家起源的重要命题,中国现代国家形成的过程是一种“中国的过程”,从晚清时期延续至今日的根本性议程包括“政治参与的扩大如何同国家权力及其合法性加强的目标协调起来?政治竞争如何同公共利益的概念协调起来?国家财政需求如何同地方社会的需求协调起来?”时至今日,孔飞力命题之于中国式现代化,仍然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中国社会对现代性根本议程的回应和解决,并非基于西方理念、制度和经验,而是基于中国社会自身的问题解决探索。
如果我们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数字社会治理实践,置于整个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脉络之中,就会发现新时代我国的数字社会演进及其治理历程,包含着国家对数字社会风险的积极回应,国家与社会治理效率化的治理技术演进逻辑,以及数字社会治理对于中国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发展。这一过程,既延续了近代以来我国从传统治理到现代国家治理转变的基本议程,又蕴含着中国式现代化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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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孔飞力命题的治理现代化框架

孔飞力命题对于理解数字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双重的意义。其一,孔飞力对中国现代性本土逻辑的强调,即中国早期国家现代化的尝试,起始于社会危机的应对,有助于理解中国式治理现代化的本土起源。中国本土的数字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发展,同样不是来自西方的抽象理论和政策模仿,而是来自中国共产党面对数字社会新风险挑战的积极回应。其二,在孔飞力一系列有关政治参与和控制、政治竞争和央地财政关系的问题中,一些根本性议程已经得到历史性的回应,另一些仍然处在演变之中。而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提供了回答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议程的新可能性。
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一开始就面临着独有的本土问题,首先就是中国作为大一统国家,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治理复杂性高。孔飞力提出的三个命题中,前两个问题论及政治参与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指出了中国必须处理好中央权力增强与现代政治合法性之间的关系。第三个命题则指出了以汲取财税能力为显著标志的国家能力问题,以及中央与地方的权力关系问题。我们可以从中概括出三个关键维度,即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需要在国家能力、国家政治合法性和国家稳定性(在孔飞力命题中体现为央地关系,而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也可能体现为社会稳定安全)三个方面,向前推进。
如下图所示,国家能力增强,国家政治合法性的提升在西方国家现代化理论中论述颇多,西方的现代民主制度即是一种适应于其自身的解决方案。而在国家稳定的维度上,由于中国的大一统国家特征、历史上的分裂风险以及面临的外部侵略威胁,其优先等级往往超出西方现代化理论的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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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在超越君权神授、天命观或者卡里斯玛式的传统合法化形式后,现代政治合法性的提升都需要广泛的政治参与,需要社会成员意愿与国家意愿的协调。但是政治合法性的形式化提升,未必能够直接带来国家的稳定,以及国家能力的提升。同时,只追求国家稳定,也并不会必然带来国家能力的提升,反而有可能让国家陷入到注重稳定而缺乏活力的状态。如何让这三个维度都能得到平衡推进,是一项艰巨的现代化任务。
具体体现在数字社会治理方面,国家稳定议程(Z轴)意味着作为国家行动者,必须积极应对数字化带来的多重社会不稳定因素挑战,这些挑战既来自于互联网技术带来的社会权力结构变化,也来自于新信息传播技术和方式带来的意识形态和文化风险。在国家能力层面(Y轴),国家行动者一方面需要适应数字社会变化带来的治理变化要求,另一方面需要及时将新数字技术手段作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工具。在政治合法性维度(X轴),数字技术在理论上提供了政府和社会成员沟通的新型方式,给出了孔飞力关于政治参与问题的另一种可能性回答。这意味着在西方式民主制度之外,未来的数字化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沟通制度,有可能实现西方社会前所未有的实质性、高效率的公共参与,成为提升中国国家治理合法性的历史机遇。这种理论可能性如何实现,历史机遇如何把握,就需要国家行动者在数字社会治理的过程中进行本土化探索和创新。
进入21世纪第二个十年后,中国社会基本与西方同步,甚至在部分领域领先西方国家进入到数字社会。中国在数字社会的治理实践中,需要在国家能力、国家稳定、政治合法性三个维度层面,推进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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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党的十八大以来数字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缘起:数字社会的治理风险

如果说近代中国国家现代化的开端,与中国社会自身的治理危机和治理问题密切相关,那么在数字社会时代,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演进,则必须直接回应当下中国社会的数字化变迁问题。不少学者指出,在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尤其是“二战”后的所谓晚期现代性阶段,人类社会正在进入风险社会。数字信息技术演进导致的新社会形态,无论我们称之为信息社会、网络社会还是数字社会,都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和巨大风险挑战的新社会局面。对于传统的国家形态而言,面对数字信息技术是一个全球性的挑战。卡斯特在描述互联网对西方传统国家的挑战时指出,互联网的无边界性,对有边界的民族国家的治理模式构成了冲击。与早期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相比,数字社会的到来成为新的变量,构成人类社会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重要部分。中国的数字社会治理也同时在国家能力、国家稳定和合法性三个维度遭遇新的风险挑战。
(一)国家治理能力与数字社会演进相适应的挑战
数字社会是一个社会变化速度加快的社会,有学者将其概括为社会时间的加速现象,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更是日新月异,而政府治理社会的方式变化是相对缓慢的。与西方大部分国家相比,中国政府在信息技术的应用创新上已经走到了前列。尽管如此,传统治理思维习惯、治理组织架构和治理路径仍然是相对稳定、不易改变的。与互联网企业相比,政府在治理技术变革上处在先天的相对劣势的地位,面临着很多挑战。
首先,在信息技术条件下的社会治理中,一种思维误区来自于治理主体对治理对象的能力误判。在通俗的社会心理学理论中,通常将社会大众界定为所谓的“乌合之众”,强调人们在聚集后往往具有一种盲目性和非理性。如果长期以这种精英主义的傲慢来面对网络时代的社会成员,将其视为非理性的、易受煽动的、易被欺骗的对象,就会在治理过程中采用过度技术化和过度策略化的手段来实现一些目的。网络状的开放信息结构框架,从根本上是对各种智力因素的汇集,随着网络聚集数量的增加,群体决策的信息处理能力、理性程度、集体博弈能力都可能会超出单个个体。另一方面,很多突发公共事件出现以后,集体情绪、情感、记忆、偏见、日常生活经验等等因素也会影响人们的集体行动。因此,过低判断社会成员的认知能力、理性能力和行动能力,会造成一种权力的傲慢,而完全服从网络中的民意,也会导向一种网络民粹主义。
第二,在治理的架构上,传统的组织结构和新的社会场景中的复杂现象之间,也存在着先天结构上的差异。传统治理体制是一种纵向层级制、横向部门制的条块分明的结构。而在数字社会中,这种治理体制所面对的治理对象是相互联系的、高速性、流变性的复杂社会现象。
从纵向结构看,传统的层级制,在对数字社会现象进行治理时,首先面对的冲突就是“时间冲突”。层级制的政府组织,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层层汇报。而较高层级则需要进行复杂的决策过程,然后再将命令层层传递。这样的过程固然保证了决策和执行的理性化、规范化,但是在时间上却难以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
从横向结构来看,治理组织结构中各个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但是数字社会中的新社会现象,往往跨越了传统的职能部门分工。如果根本的矛盾得不到回应,就难免会出现“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治理现象。各个部门之间存在的数据鸿沟、不能共享的情况,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第三,在社会治理的技术应用上,政府技术能力和信息化水平一度相对滞后。一旦政府的信息技术落后于社会平均水平,政府就会成为信息能力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与治理对象之间存在行动能力和行动效率上的差距。
以上种种问题,将有可能导致在数字社会时代,国家面向数字社会的治理能力与数字社会的高速发展不匹配,难以适应信息化、网络化、数字化的挑战。
(二)平衡数字社会自组织活力和秩序的挑战
数字社会组织的发展,尤其是潜在的隐性网络自组织的发展,也构成对传统的社会治理的挑战。与前数字社会相比,数字社会的社会成员具有高度的自组织能力。传统社会中中国人缺乏自组织的观点,需要在数字社会时代被重新审视。由于数字社会中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普及,社会成员被潜在的互联网平台联结在一起,可以在极短的时间,超越地理空间的限制形成一种准组织形态,具备一定的集体行动能力。
数字社会组织结构的挑战不仅来自于如何采用新的技术手段来监管隐性的、潜在的、尚未进行官方登记的准组织,还在于如何引导这些准社会组织发挥自我治理的力量,调动网民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协调各种网络群体在网络空间和线下空间的现实矛盾与冲突。
从数字社会组织的监管角度来看,其主要难点在于,传统的社会组织是有形的,合法的社会组织需要通过国家的相关部门进行注册,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管,而基于互联网形成的组织状态,很多是没有线下实体的。但是这种类网络组织以微信群、QQ群以及各种网络群组的形式存在,仍然具有接近正式组织的资源动员能力和集体行动能力。对于这些已经形成的类组织,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手段进行一定的管理。但是,由于数字社会中群体聚集速度的加快,网络聚集很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发生。基于地理位置的建群机制、面对面建群机制和通过用户名建群等机制,都可以使网民迅速从原子化的状态转变为组织化状态,监管的难度进一步增大。
这些网络隐性自组织的存在,往往是对现实社会中利益联结的网络映射。尤其是在基层社会领域,一旦发生现实中的共同利益冲突,或者群体维权抗争事件,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个体,可以在网络中跨越地域空间的限制,在相当短的时间里聚集起来,通过互联网进行最大程度的社会动员。在以往发生的环保邻避行动、社区居民与物业之间的维权活动以及一些特殊的群体上访事件中,我们都可以看到网络隐性自组织发挥的重要作用。这种基于网络的组织方式,使得看上去相互孤立的社会成员,迅速壮大为相互支持的群体,大大增强了社会成员的博弈能力。
在中国社会特定的政治体制和社会体制中,数字社会风险呈现出与西方社会不同的表现,具有鲜明的中国本土特色。作为一个幅员辽阔的超大规模多民族国家,中国社会对社会稳定乃至意识形态稳定的要求与大部分西方国家不尽相同。而相对集中的权力运行模式,在面临互联网等新技术冲击时,网络式治理和多元治理对传统治理思维和制度的挑战更加明显。
(三)社会认同领域的挑战
数字社会的到来,是对全球范围内传统国家权威地位的重要挑战。一方面,数字社会中信息和资源的流动超出了传统国家管辖的边界。另一方面,对于中国社会而言,信息生产的多元化、信息传播渠道的多元化、社会认同的分化,是一种客观存在的趋势。在这样的一种历史趋势中,国家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念和主流的国家认同,必然会遭遇多方面的竞争。
在社会认同和思想意识形态领域,认同的形成是各方行动主体需要进行竞争的过程,在数字社会时代的互联网空间中尤为明显。任何忽视这一趋势的政府,都会因为不适应新的竞争,而逐渐丧失社会认同方面的主动权。如果政府试图取消竞争,或者以否认社会认同分化的方式,来实现社会心理和社会认同上的统一,那么也将会遭到社会成员的激烈心理抗拒。由此,在社会认同领域,政府遭遇的挑战也将是艰巨的。一方面,网络空间中信息多元化的趋势,有可能进一步影响到人们对官方价值观和政府本身的认同。另一方面,更加开放的社会,又会反过来要求政府不能因为维护传统的主流认同地位,来取消这一竞争。但是,国家又必须承担起凝聚社会共识、形成积极的社会认同的历史责任,赢得民心。
在人民群众对国家的信任关系上,信息技术的演进带来的是一种机遇和挑战并存的局面。如果国家可以把握竞争型认同这一局面,不断提升自身在意识形态领域的吸引力,则有可能使人们在社会比较中,更加加深对国家和政府的认同。同时,通过信息技术,政府行动的透明性提升,也将极大提升政府公共决策的正当性。当然,如果政府采用被动和消极的措施,继续沿用灌输式和指令式的信息方式,不考虑传播效果地进行主流价值观宣传,同时,在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和具体基层行政部门)自身行为的透明性上,并未做出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提升,那么将有可能在治理过程中,更多地遭遇群众的不信任。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这些数字社会中的风险挑战,既包含数字社会变迁本身所带来的新风险,又延续着中国自早期国家治理现代化之初所必须回应的基本议程。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孔飞力命题改变后的数字社会版本:即如何在数字化条件下提升国家能力,此时的国家能力已经不仅是清朝末年的财税汲取能力,而是一种国家综合治理效能,尤其是面向新社会形势的治理效能;如何在数字化条件下保证国家的统一稳定,化解社会矛盾,保证群众的社会安全;如何在与西方式民主制度的对比中,体现出数字社会时代中国人民公共参与的本土特质。这种比较在数字化和全球化时代难以回避,关乎民心向背。最关键的是,这种多目标导向的治理还需要达成一种相对的平衡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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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的十八大以来数字社会风险的本土化治理回应

基于数字社会到来的直接风险挑战,以及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身的内在逻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数字社会治理中进行的一系列探索和尝试,构成了对数字社会挑战的回应。与其他领域的治理相比,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数字技术和社会的交叉领域,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同步面临挑战,在没有西方成熟的数字社会治理现代化方案可以直接照搬的情况下,一方面是对数字社会风险挑战进行直接回应,另一方面是在问题解决过程中延续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特质。
(一)前沿数字技术应用于基层社会治理
在党的十八大与十九大报告中,中国共产党均从顶层设计的层面规划了社会治理信息化、智能化的发展战略。在“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更是明确指出了未来数字社会建设和数字政府建设的长期规划。这些顶层设计并未止步于制度文本,而是直接体现在各地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上。我国在移动互联网应用、5G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等领域的优势,被逐渐推广到社区层面。新的数字信息技术应用在社会治理,尤其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基层社区利用新数字技术的地方创新,与中央层面的政策规划,形成了自上而下规划与自下而上实验相结合的实践路径。
2012年后,随着微信等移动互联应用的兴起,湖北武汉、福建宁德等地兴起了通过百姓用手机摄像头随手拍,上传至特定网络平台,然后相关部门进行精准反馈治理的创新模式。这些做法可以视为中国基层社会治理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创新的早期案例。随着网格化治理、精准化治理、多元参与式治理的发展,智能化摄像头的大量铺设、智慧社区和数字乡村建设的不断推进以及新冠疫情后大数据治理技术的迅速发展,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数字化技术的应用程度不断加深。
下表列举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应用新数字技术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部分代表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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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行更加积极的社会认同竞争策略
数字社会治理中,赢得社会成员对国家的认同,包括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认同,是最终保障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关键。在互联网信息多元化的局面下,客观上全球性的社会认同竞争局面已经不可避免。从国家角度而言,必须改变以往的宣传策略,实施更加积极、主动、进取的社会认同竞争策略,形成持续式的政府——民众网络沟通制度。
进入互联网时代,我国各级政府对人民群众网络诉求的回应正逐渐规范化和常态化,回应方式越来越公开,速度越来越快。从最初的回应不及时、被抱怨信息不公开,到可以短时间内迅速回应热点舆情,体现了政府行为的透明性和公开性,营造了亲民、高效、透明的政府形象。
在2020年的新冠疫情期间,尤其是在武汉等地爆发疫情后,政府和社会成员之间的互动可以视为数字社会到来后,国家与社会数字化沟通的标志性事件。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处于封闭阶段,公众注意力聚焦于互联网空间的特定情境下,政府对人们通过互联网反馈的特定事件进行了快速回应。在涉及疫情应对的负面网络舆情事件上,我国政府及时回应全国网民的关切,通过网络空间的沟通和现实问题的处置,回应群众网络表达的诉求。新冠疫情应对过程中,雷神山、火神山建造过程的全民网络直播,武汉等地疫情应对的实时播报,对问题官员的公开透明问责处置,以及政府各部门与网民在互联网平台的持续互动,都极大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政府执政效率、执政能力以及执政理念的信任感。
此外,针对互联网领域的粉丝乱象、网络水军、明星失德、网络暴力等负面社会问题,国家力量通过一系列专项行动进行了有效的整治,这也标志着在影响中国网络社会认同的诸多因素中,国家力量作为不同于资本力量、社会力量、国外组织的重要行动方,开始制度性介入到网络社会认同的日常建构之中。从西方自由主义视角看,这是国家对社会事务的一种干扰,而从全球性互联网空间中的社会认同竞争来看,这更是一种面对对抗性社会认同以及其他负面思潮的反应机制。
(三)社会矛盾的网络预测机制和联动解决机制
随着数字社会中的新数字社会场景不断出现,线下社会空间和线上社会空间进一步深度融合。在互联网领域中反映出来的网络聚集和社会利益诉求,往往是现实中社会矛盾的直接体现。如果脱离了线下的矛盾解决机制,直接通过互联网舆情管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会导致社会矛盾隐患的进一步加大,造成未来社会矛盾的升级。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沟通优势,线上和线下协同、各个具体部门间协同的综合社会矛盾联动解决机制正在逐步建立中。
首先,互联网和大数据的信息发现机制,增强了国家对重大社会矛盾的预测和防范能力。对于互联网上呈现出的舆情,不应将其视为对社会稳定的挑战,而是应当视为解决现实矛盾、缓解更大层面社会冲突的契机。在社会治理过程中,我国政府部门正在尝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进行客观分析,从网络热点舆情中提炼出有价值的具体社会矛盾,发现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涉及切身利益的呼声。
其次,面对网络中已经爆发的社会舆情,部分地区正在尝试建立线上和线下、各个部门间协同的治理机制。网络舆情不能简单地由网络管理部门来应对和处理,否则就是治标不治本。网络部门迅速及时将网络情况反馈给相关部门,各个部门承担相应责任,形成一种针对具体社会问题进行线下矛盾处理和线上舆论沟通的双重解决机制。当治理对象以普遍联系的、速度极快的、效率极高的网络结构存在时,必然要求治理部门打破原有的条块分割的组织体制,形成灵活性、网络状的协同共治结构。线上线下的协同治理,也有利于破解网络隐性自组织瞬间集聚产生的风险问题,及时处理线下的群体性社会利益冲突。
目前,以北京、浙江等地的探索为代表,全国多地正在以12345市民热线、接诉即办平台等作为信息切入点,形成社会治理的综合信息数字化平台。这种综合信息数字化平台尽管在具体的地方实践中名称不同,但是发挥的功能大体类似,即包括对人民群众反馈信息的收集,对信息的综合处理,协调各个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将信息反馈给社会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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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的十八大以来数字社会治理实践的本土现代性意义

新时代以来中国的数字社会治理实践,并不是在西方治理现代化范式下的跟随行动,而是延续着中国治理现代化演进的内在逻辑,是一种在数字社会变迁背景下,本土问题导向式的治理实践,在客观上回应了孔飞力关于中国国家现代化基本议程的命题,在国家能力、国家稳定和合法性的多重维度上,推动了中国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进程。
面向互联网领域的社会认同建构,化解社会矛盾的数字化基层治理,数字技术在电子政务和公共参与中的广泛应用,日益制度化的政府——民众网络沟通机制,构成了一个系统性和综合性的数字社会治理策略集合。这个策略集合在保证中国社会稳定的同时,使国家治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同步上升,人民群众基于数字技术的民意表达和民主参与日益广泛。我国数字社会治理的实践历程,既是一个发现具体风险与挑战,化解风险问题的过程,又是一个具有典型中国本土特质的治理现代化过程,蕴含着超越西方理论的中国式现代化逻辑。
首先,在数字社会到来后,中国实现了国家能力和政治合法性的同步提升。在数字社会、国家能力和政治合法性的三变量关系中,西方学者的数字治理理论存在一种二元悖论,数字技术要么增进国家能力——导向技术监控社会,降低政治合法性;要么向社会组织和社会成员单方面赋权,降低国家能力。例如卡斯特等学者,提出互联网的无边界性、数字权力中心重构对传统国家力量的威胁,指出国家力量在网络社会中的衰落。而另一些学者则指出数字技术导向一种强控制的技术治理逻辑和监控逻辑,这背后是公民权利受损、政治合法性的丧失。但是中国的数字社会治理实践表明,数字社会的到来,以及合理善治可以导向国家能力和政治合法性的同步提升。
如何理解这一超出西方理论预期的现象?在西方主流社会科学理论中,国家与社会往往是一种对立关系。社会成员需要通过社会组织达成对国家权力的制衡和对个体自由的保护,国家主义多数情况下具有一种贬义的内涵。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后,西方政治学中新托克维尔主义的复兴,使其同时作为政治理论和政治模式的输出方案,更加强化了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权力对抗关系。而在中国,国家和社会并不是对立关系,中国共产党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使国家和人民具有目标和利益的一致性。从中国的现代化实践看,国家与社会关系是在党领导下相互促进、相互合作、共同治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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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描述了数字技术、国家和社会三者关系。当国家与社会处在对抗关系状态时,数字技术无论增强国家或社会其中任何一方的能力,都会导致权力平衡打破,要么强化国家控制社会的能力,要么增强社会对抗国家的能力,从而使得数字社会、国家能力、政治合法性难以取得平衡状态。
当国家与社会处于一种和谐统一的状态时,数字技术在增强国家能力的同时,并不会损害社会和群众利益,从而不会对政治合法性造成伤害。同样,数字技术在向社会成员赋权,增强社会能力时,也不会削弱国家能力,而是带来人民参与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这样一种国家与社会和谐的状态,是一种理想的社会主义状态。它能否长久成立,取决于国家在现实中,能否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其次,在中国数字社会治理的实践中,面向社会稳定的治理行动,会同时带来政治合法性的溢出效应。尽管一些数字社会治理实践的直接目标导向是社会稳定和安全,但是却同时获得了社会成员更广泛的数字参与,促进数字民意沟通机制的形成,带来政治合法性的提升。在西方的治理逻辑中,维持社会稳定和安全的治理行动,往往会威胁到公民的自由,从而降低政治合法性。作为对比,中国对于互联网环境的净化,对国家认同和本土文化认同的建构,对数字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维护,并未引发西方理论预期中的社会反抗,而是获得了绝大部分人民群众的支持。
最后,在这样一种不同的制度背景下,中国数字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更是在西方理论预期之外,促进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尤其是在基层社会数字治理的探索过程中,尽管很多实践的直接出发点是化解基层社会矛盾,维持社会稳定,但是在这一过程中,数字化的民意表达和利益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形成和演化,人民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机会和能力,通过数字技术的发展得以继续提升。
在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导向下,中国数字社会治理在本质上是一种利用信息化和数字化等技术手段,汇聚社会成员信息,解决人民群众问题和诉求,反馈信息的过程。人民群众意志与国家政策和行动得以协调,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更好地体现在治理过程中。这样的过程并不符合西方意义上的形式民主,但却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民主的体现,是一种中国话语体系中的人民当家作主,也是一种直接面向人民日常生活而非票选政治斗争的民主表现。数字信息技术成为中国人民参与国家公共议题、地方事务自治、维护群体和个体权益的重要手段,将前数字社会时代较难实现的实质性民主通过数字技术手段逐渐实现。尽管这些实践尝试距离完全理想的效果,还需要更长时期的探索,但是总体演进的方向和趋势,无疑在实践层面上回答了如何在一个超大规模的大一统国家,在数字社会背景下,继续扩大公共事务参与、提升国家治理合法性的问题。
通过横向和纵向的比较不难发现,清朝末期的中国政治家和学者,如魏源等人,就从中国社会自身的问题出发,提出一些尚不成熟的国家现代化方案。这也意味着人类社会现代性议程的普遍逻辑之中,依然存在着中国社会的内在发展逻辑。这是一种人类现代化普遍问题与中国社会主体性的结合。在与西方同步甚至领先迈入数字化社会之后,中国的数字社会治理在缺乏西方成熟方案的情况下,同样是一个孔飞力所言的“中国的过程”,并且隐含了采用本土化方案解决孔飞力命题的可能性。时至今日,中国数字社会治理还需要继续面对数字社会变迁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实践的过程中也存在诸多尚需完善的问题,但是这一过程本身,仍有值得思考和总结的本土现代性意义。

(注释从略,完整版请参考本杂志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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