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补正论 众所周知:唯物辩证法是马克思哲学的精髓和核心。 唯物辩证法的基本内涵:其一是唯物;其二是辩证。 何为唯物?唯物就是一切存在都根源于物质,物质是一切存在的基础和前提。宇宙中有两种存在,一种是自然的我行我素的物质,一种是可以具象物质存在及其运动变化的特殊现象——意识。 何为辩证?从物质本身来说,辩证就是运动和变化,就是永不静止。从意识来说,辩证就是符合或趋近物质自身存续形态的具象及其过程。 因此,唯物辩证法既是宇宙中一切物质的存续法则和规律,也是意识的正确途径和必然遵循。 有人对唯物辩证法作了这样的解释:方法是辩证的,理论是唯物的。本人认为这种解释并不准确。因为理论是意识的系统化和条理化。唯物辩证法作为一个理论,它既包括对物相的具象,也包括对物理的梳结,还包括对认知和影响(改变)客观事物方法的概括。 哲学的根本问题是存在与意识的关系问题。 唯物辩证法,我们称之为哲学中的科学。它首先是对宇宙(存在)本相的概括,同时,也是对意识(包括思维)反映宇宙本相(包括其存续法则和动态规律)的概括。 作为存在,宇宙是相互联系、不休止运动、变化(即对立统一)的物质(有形或无形的各种独立体与体系);作为(认识、反映和影响存在的)意识,则是永远处于正确与错误、趋近与斥远交织中的各种物相物理与能动意象。存在是第一位的,意识是第二位的。存在主导着意识,左右着意识;反之,意识反映着存在,在不违背存在的自然法则和规律的前提下,意识通过其支配的能动力可以影响或局部地改变存在。 到目前为止,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被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家们归结为三大定律、五大范畴。这三大定律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五大范畴是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原因和结果、可能性和现实性、偶然性和必然性。许多人认为:对立统一规律讲的是“事物的内部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基本动力”;质量互变规律是指事物由量的积累到质的飞跃的发展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指明了事物发展的过程。一直以来,人们都在用这三个定律和五个范畴来解释、分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演变与发展,规范、指导自身的实践。但是,现实中,许多事物的演变与发展,用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过程是无法解释的。因为它们的存在和发展,内部矛盾构成只有量变,并无质变。矛盾的双方或多方相生相克、相辅相成,在对立中会有量的消长,但不会有质的变异和飞跃。一旦发生了质的变异和飞跃,事物本身便不复存在。因而矛盾双方或多方只能同生死共存亡。举例来说,纸有反正,衣有里表,屋有内外,山有阴阳;人有男女,生物有雌雄,高级动物有多个生命维护系统;宏观上星系与星系,恒星与行星,行星与卫星;微观中原子核与电子…… 鉴于上述情况,本人对唯物辩证法作出了与众不同的概括。这个新的概括是:一个基本法则、三种转化方式(包括了三个遵循规律)、多样表现态势。 一个基本法则就是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法则。对立统一是物质和物体存在的基本形式。事物内部是如此,相互之间也是如此。 三种转化方式就是自然否定、辩证否定、随机否定。事物的转化是通过被否定或自我否定的方式实现的。否定也是肯定——是对原有事物的否定,同时是对新生事物的肯定。三种否定方式中,自然否定和随机否定是普遍的方式,其共同特点是抛弃形式,改变内容。其中,自然否定存在两种模式:一种是矛盾双方或多方相生相成、相反(或相异)相辅、此消彼长、共存同亡(遵循的是量变质恆规律);一种是矛盾双方或各方相成相克、肯定因素消减否定因素增长、单向转化取代否定(遵循的是质量互变规律)。随机否定是事物矛盾运动过程中的意外,并无规律可循。辩证否定(即否定之否定规律)不同。它既有独特的规律,又需要一系列必要的条件作保障,是在保障条件维护下持续的两次否定,是形式上的复旧、内容上的更新。保障条件一旦缺失,辩证否定就会中止,就会转化为自然否定或随机否定。辩证否定过程中充斥着自然否定和随机否定。自然否定和随机否定既是辩证否定难以摆脱的羁绊,也是辩证否定不可或缺的条件。在物质世界中,辩证否定只是生物界的法则。意识形态和人类社会是有生物和无生物混合的物质世界,也是精神和物质混合的特殊世界。这个特殊世界的发展演进过程具有生物界发展演进的特征,既充斥着自然否定和随机否定的现象,也遵循着辩证否定的规律。 多样表现态势是事物静态横剖展现的“内容与形式”、“本质与现象”,动态纵剖展现的“原因与结果”、“现实与可能”,综合表现的“必然”或“偶然”。——自然否定是常态化的必然,辩证否定是需要条件保障的必然,随机否定则属偶然。 ( 未完待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