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家里有盔甲会被当作谋反? 首先说清楚,盔甲在古代工艺复杂、价格昂贵,不是普通人家养得起的。私藏甲胄在历朝历代被发现,那可都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要说家里有盔甲会被当作谋反,那却是大谬不然。真正私藏就等于谋反的,其实是红衣大炮。 这事儿首先要说清楚,甲胄在古代相当于什么。 在过去的时候,普通刀剑大概就是现在的自卫手枪,长枪大斧基本上相当于自动步枪,弓弩就相当于火炮。而要是职业军人穿上盔甲拿起武器的话,这成群的重甲步兵打普通人那就是无敌,而要是重甲骑兵的话,那在古代军队里面,可就相当于现在装甲车的地位了。 所以这以前的重甲具装骑兵,在战场上那就是碾压级的存在。以名将杨再兴领的小商河一战为例,他先派一骑军指挥为硬探,后率两都先行。然后他就靠这点人,杀了金军包括万户忒目、千户猛安、百户谋克、蒲里衍 在内的百余敌人。最后是马陷淤泥,被金军大队攒射才战死的。而努尔哈赤起兵的时候,也不过是只有十三副铠甲啊。在战场上这些重甲兵就是突破的箭头,就像现代的坦克一样,后面大队步兵跟着冲就是了。 而甲胄的工艺复杂,制作成本很高,一般家庭也根本养不起。按照宋绍兴四年(1134)年的规定,一副步人甲由1825枚甲叶组成,这样复杂的甲胄,哪怕是富户能做个三五副顶天了。没事你在家里藏这玩意儿干嘛?追究你的罪责有问题吗? 真正的问题是,私藏甲胄虽然有罪,但是也并非传说中的等同谋反。只要不是数量巨大,那么还是要根据数量来适当量刑的。以唐宋为例:
所以哪怕是私藏一两件盔甲,也没有被当成谋反的。皇帝也没有那么闲,达官贵人重臣大将收藏个几副甲胄,那人家也是当看不见。普通人家私藏,也只是犯了私有禁兵器罪,判刑也不过是徒一年半而已。如果是偷回来的甲,那就是判流两千里。 即使是到了菜刀都要公用、对私藏兵器惩罚最严厉的元代,对私藏甲胄也是要分级别的:
至于到了明清的时候,规定的刑责就更细了:
所以事情很清楚,随着军事技术的发展,在明代私藏甲胄,和火筒火炮一样,一律是打80棍子。而到了清朝的时候,因为火器的盛行,甲胄的作用大大减小,这时候真正惩罚的,是私铸大炮:
此条系康熙十九年定例,雍正三年删改,嘉庆十四年、道光十四年改定。
所以这历朝历代,还真没把私藏甲胄直接视同谋反。真正直接判为叛逆的,其实是私藏私铸红衣大炮。人家也说得清楚,甲胄还可以说成是防身,你没事家里藏门炮干嘛?那就直接定你谋反没商量。 至于著名的周亚夫藏甲事件,那其实一点都不冤。根据《汉书·周勃传附子亚夫传》记载:“亚夫子为父买工官尚方甲楯五百被可以葬者。取庸苦之,不与钱。庸知其盗买县官器,怨而上变告子,事连污亚夫。”看清楚了吗?这可是甲楯500,是成套的武器装备,发根长矛就已经足够装备500甲兵了,讲能力平推一个郡县都没问题。你说你没有谋反之心,谁信啊? 至于说这500甲楯是随葬品,那也是托词。你买的是“工官尚方甲楯”,是官方制式兵器,并不是纸人纸甲啊。而即使用途是殉葬,那也是大大的逾制。汉代哪怕是亲王公爵,弄个十副八副盔甲陪葬也就顶天了。你周亚夫要500甲兵陪葬,这规模已经直逼秦始皇了。怎么,你还要“旌旗十万斩阎罗”不成?所以啊,他为这个事而自杀,其实一点也不冤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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