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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欺负人了!你的鸡鸭偷吃我的菜苗,凭什么不给我赔?28亩黄豆苗被毁,邻居无动于衷,男子愤而将邻居告上法院,法院判了!

 李宇宙 2024-02-13 发布于陕西

“太欺负人了!”男子辛辛苦苦种的28亩黄豆苗被邻居家的鸡鸭啃食受损,男子找邻居索要赔偿,邻居竟然一言不发,就当没这回事。男子一气之下便将邻居告上法院,法院会如何判罚呢?

案例回顾

在一个宁静的乡村,陈某是一位勤劳的黄豆种植户,他承租了一片土地,精心种植着黄豆,期待着丰收的日子。然而,2021年7月6日,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打破了这个乡村的宁静。

那天,王某照例去照看吴某委托他饲养的鸡鸭。然而,不知为何,这群鸡鸭突然闯入了陈某的黄豆地,疯狂地啄食着嫩绿的黄豆苗。等到王某发现并试图阻止时,已经来不及了——整整28亩的黄豆苗被咬得七零八落,无法继续生长。

陈某看到这一幕,心如刀绞。他知道,这意味着他的黄豆将严重减产,而他也将面临巨大的经济损失。愤怒之下,他立即向当地的派出所报了警,并通知了村委会。

村委会的工作人员迅速赶到现场,进行了协调。然而,王某却表示自己只是受雇于吴某,平时在工地上班,只是顺便照看一下鸡鸭,并没有收取额外的报酬。他认为这场损失不应该由他承担。

而饲养人吴某则一直采取不予理睬的态度,既没有向陈某道歉,也没有提出任何赔偿方案。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产生了严重的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陈某感到十分无助和愤怒。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他将吴某和王某一起告上了启东法院,希望通过法律的力量来讨回一个公道。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吴某作为动物的饲养人,应对其饲养的鸡鸭造成的损害负责。王某作为受雇于吴某的饲养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所以吴某应该按照市场价给予相应的赔偿。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黄豆的亩产量、价格、成本以及延期种植对收成的影响,酌情支持陈某经济损失1.5万元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了黄豆的亩产量、价格、成本以及延期种植对收成的影响,酌情支持陈某经济损失1.5万元。(案例来源:启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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