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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质太差了!房屋租给他人,收房时发现垃圾满地,屋内设施部分损坏,屋主要求赔偿,男子竟然拉黑一走了之,法院判决大快人心!

 李宇宙 2024-02-16 发布于陕西

郑州,房东将屋子租给租客,查看房子时,发现屋内垃圾到处都是,且家里的各种设施也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房东要求租客给与赔偿。租客却将房东拉黑一走了之。气愤之余,房东将租客告上法院!

案例回顾

王某是一位本分的房东,他手中有一套80多平米的温馨小屋。去年春天,三月阳光明媚的时候,王某迎来了从外地来郑州谋生的李某。两人经过一番商议,很快达成了租赁协议。李某看中了王某屋内已配备齐全的家具、便利的煤气灶、结实的晾衣架以及那台省力的洗衣机,这些设施无疑为他的新生活提供了便利。

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那一刻,王某特意叮嘱李某要爱护这些设施,像是一位父亲在嘱咐即将出远门的儿子。他甚至在合同中逐一列举了燃气灶、照明灯、大衣柜和床铺等设施,并明确规定了不得破损,一旦有损坏必须按原价赔偿。李某点头答应,并按时支付了租金和押金,王某也放心地将钥匙交到了他的手中。

然而,好景并不长久。去年秋天的一个午后,王某致电李某催缴燃气费,却被告知李某身在外地,过几天回来就退房。王某心中泛起一丝不安,但还是耐心等待。半个月后,当王某踏入这间曾经整洁温馨的小屋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大吃一惊。

屋内一片狼藉,垃圾随处可见,空气中弥漫着一股难以言喻的气味。王某急忙检查设施,发现不少地方已经损坏:煤气灶上的旋钮不见了,晾衣架的一边已经坍塌,洗衣机的门也关不严实。更让他气愤的是,空调遥控器竟然不翼而飞。

王某立刻联系李某要求赔偿,但李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最后竟然直接将王某的电话号码拉黑,彻底断绝了联系。王某感到既愤怒又无助,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于是,他一纸诉状将李某告上了法庭,希望能够得到一个公正的判决。

法律分析

在本案中,王某与李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四条,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王某作为房东,提供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而李某作为租客,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进一步规定,租客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在本案中,李某未能妥善保管房屋及其设施,导致设施损坏,违反了合同约定。

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七条明确指出,租客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并在租赁期满时返还租赁物。李某在退租时未妥善处理房屋设施损坏问题,也未与王某协商解决,而是选择失联,这同样违反了合同义务。

最终经过法院调节,李某同意赔偿2000元

最终经过法院调节,李某同意赔偿2000元。(案例来源:郑州市惠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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