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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男子烟瘾发作,路过服务区花费28元购买一盒芙蓉王香烟,不料却疑似是假烟,随后找商家理论,商家:别来讹我!

 李宇宙 2024-02-18 发布于陕西

长沙,男子驾车途中烟瘾发作,随后开车来到一个服务区,在商店买了一盒芙蓉王,准备放松时发现这次买的烟和往常买的有点不一样,随后男子仔细检查,发现是假烟。随后找商店讨要说法,但店家坚称自己从不卖假烟!

案例回顾

在湖南长沙一个明媚的午后,王某如往常一样驾车在高速上疾驰。但今天有些不同,他的烟瘾似乎比往常来得更猛烈些。当他下意识地摸向车内的烟盒,却发现已空空如也。

正好前方出现了一个服务区,王某心中一喜,决定在这里稍作停留,去超市买包烟解解馋。他停好车,信步走进服务区内的超市,目光迅速锁定在了货架上的硬盒芙蓉王香烟。没有犹豫,他掏出28元买下了这盒烟。

然而,就在他迫不及待地拆开包装,准备点燃一根时,异样的感觉涌上心头。这烟的质地,似乎与他往日所抽的大相径庭。心存疑虑的王某轻轻拧断了香烟,眼前的情景进一步证实了他的猜想——这烟,是假的!

愤怒之下,王某立刻返回超市,找到卖家质问。但卖家却一脸无辜,坚称自己卖出的绝对是真烟。双方各执一词,争执迅速升级。

围观的群众越来越多,但谁也无法分辨这烟的真假。情急之下,王某决定将此事曝光到网上,让广大网友来评评理。

果然,此事一出,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有人表示服务区卖假烟的事情屡见不鲜,也有人认为不能单凭王某的一面之词就下定论,应该等待官方的鉴定结果。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此案结果如何呢?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有者必须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监督管理。这意味着服务区超市的香烟来源应当是合法的。

如果香烟确实为假,根据第五十八条,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包括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赔偿金额为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计算。(案例来源: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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