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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之道不存在西方哲学的所谓辩证法,老子要消灭的正是三规律

 柠檬猪nyzbh9re 2024-02-24 发布于广东

毫无疑问,哲学、逻辑、辩证法、唯wu论、唯xin论、真理、自由、权利等等这些西方哲学概念,不能普适于中国思想。

我们通常会把《道德经》《庄子》《五经》《四书》等作为哲学著作,这也是中西文化交流中的尴尬与无奈,因为东西方文化事实上的差异性,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对应概念,只好圆凿方枘,将就借用。

以《老子》为例,我们可以排除中国哲学的“心物二元论”和“真理”这些西学概念,老庄之道与孔孟之道,以及中国化了的佛教之道,都是“唯道”一元论,不存在二元论的问题。

这里面的“心物二元论”不是特指卡迪尔的二元论,还包括“唯物”、“唯心”,涉及敏感,你看明白即可。

至于“逻辑”,尤其是形式逻辑,德国哲学家谢琳说:老子“完全地和普遍地深入到了存在的最深层”,直指本源,无需论证。

西方道德、伦理概念可以解释孔孟思想,西哲之民主、自由、科学可以解释老庄思想

说到伦理学、道德哲学与孔孟思想可以互通,这个应该没人怀疑,因为同样是涉及人际关系的学说。但要说西哲之民主、自由、科学可以解释老庄思想,可能会有不少人不太相信,因为他们认为老庄思想是出世哲学。

这是严重的认识误区,至少老子是一个彻底的入世主义者,而且是积极的、高调的、深刻的社会治理论者。

老子之道不同于儒墨法佛之道,他广泛涉及自由、权力、民主与科学。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所谓“道法自然”,这个“自然”就是“自由”:“道之尊,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万物之所以尊道贵德,是因为道虽无爵禄,却能生长万物而不干涉,畜养万物而不主宰,完全顺任万物自然之天性,辅助万物自由之发展,无须谁来命令,随方就圆。

而圣人为道,则“能辅百姓之自然而弗能为”——能顺应和辅助百姓自由发展而不干涉百姓的自我选择。

道之于万物“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不宰”,“弗为而成”,圣人之于百姓,则“居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无为”就是权力不扰民,不与民争利

所以老子说“我恒有三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是对百姓犹如父母对待幼儿一般的慈爱;“俭”是对自己权利的自我约束;“不敢为天下先”就是在利益面前“外其身,后其身”。

因此,老子主张的是民权、民主,君权为民权所用:辅;君主为百姓服务:辅。严复说“夫黄老之道,民主之国之所用也,君主之治,未有能用黄老者也”。

西方思想家视老子为自由主义祖师,美国研究中国经济的专家、卡托研究所副总裁邓正莱说:“《道德经》就是中国的自由宪章。”英国哲学家克拉克说:他的同胞、西方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的自由市场理论就源于老子的无为之治思想。

《中国科技史》作者,英国科学家李约瑟说:道家思想“至少也同样地是技术的、科学的、民主的,并且在政治上是革命的。”

以科技见长的西方科学界,那些诺贝尔奖获得者,那些各种理论的创立者,比如卡普拉、汤川秀树、威尔·杜兰特、普利高津、哈肯、约翰惠勒、托姆、哈耶克等,都认为自己的学说是中国道家思想的一部分,或道家思想的实践者。

互补理论创始人,大物理学家玻尔,在接受丹麦国王授予勋章时说:“我不是理论的创立者,我只是中国道家的得道者。”

这说明,在科学昌明的西方世界,他们从《道德经》中看到了科学、民主、自由元素,并以此开发智慧。而很多国人却只能看到修心、炼丹、养生,正如朱元璋所说:“斯经乃万物之至根,王者之上师,臣民之极宝,非金丹之术也。”

老庄、孔孟、易经都有辩证思想,它们与西哲的辩证法一致吗?

以“辩证法”来讨论老子思想,是现代人给古圣先贤戴的一顶现代哲学或西方哲学中帽子。

《老子》中几乎每个章节都会涉及对立概念:有无、美恶、高下、长短、难易、福祸、阴阳、彼此、正反、正奇、善祅,等等。

因为有“对立”概念就可以称之为辩证法吗?不见得。老子有辩证思维,但不一定必须是西方的“辩证法”。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都想把自己的学说应用于社会实践,光大门楣,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论辩方法和技巧,最擅长辩论及实战能力强大的学派如:名家、纵横家、墨家、道家杨朱学派、法家等。

论辩,就要注重逻辑和技巧,所有的办法和技巧,都是为了驳倒对方,阐扬自家学说。这跟希腊时期的辩证法是一致的,就是说名家、纵横家、墨家等都有辩证法,墨家还有自己独创的世界三大逻辑学之一:墨辩。

西方自文艺复兴运动以后,社会思想空前解放,德国古典哲学把辩证法思想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度,康德和黑格尔是这一时期辩证法的代表人物。

黑格尔辩证法的核心,就是矛盾运动对事物发展的作用,他认为矛盾是一切运动和生命力的根源。但他认为这种矛盾运动是一种理性精神,即“绝对精神”。

主义马克思的唯物辩证法,继承了黑格尔唯心辩证法的矛盾运动思想,但不认为矛盾运动是一种理性精神,而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人的思想意识只不过是客观世界在人类大脑中的反映。

m哲运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把人类社会中的矛盾关系归结为阶级斗争,辩证法成了革命的辩证法,被赋予阶级性。

以斗争为核心的辩证法,成为西方社会的主流思想方式,这一思想方式促进了西方国家工业化进程,也促进了西方的扩张和东欧巨变……你可以想象。

那么,老子有这种辩证法思想吗?

很多人会用《周易·系辞上》的“一阴一阳之谓道”,来解读老子思想,那是很不妥当的,阴阳双方的矛盾运动跟西方辩证法很类似,但老子之道无阴无阳,没有矛盾运动。

如果非要给老子思想安个辩证法的帽子,那么,老子的辩证法就是“不是辩证法的辩证法”,因为老子之道整体为一,没有对立,去彼取此,道之意旨。

所以《道德经》看似“矛盾重重”,但就道而言,这种矛盾反映的全是世俗价值与“道”的价值的“矛盾”,即“与物反矣”,“道”的价值与“人”的认知是相反的,是不可并立的,圣人之治就是要消灭“矛盾”,要“去彼取此”,不可调和,不存在“叩其两端取其中”的可调和性,不存在“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

所以说,老子的道论观念和价值取向与世俗认知是“矛盾”的,这种矛盾是对立的但不是统一的,也不可能质量互变,也不存在否定之否定。

所以,若讨论万物层面,可以讨论辩证法,但上升到形而上的“道”,则没有意义,因为“道”本身不存在“对立”概念。老子超越了世俗价值观,以“道”的价值观来取代世俗的简单的价值取向,是一场思想的革命,不存在两者可以共存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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