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 78. 什么是技术转移机构? 依据:《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字〔2007〕565号)第二条。 79. 高校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职能是什么? 80. 某单位想转化高校科研人员的成果,可以与高校哪个部门对接? 81. 高校院所如何保障技术转移机构正常运营? 依据 1:《国务院 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 号)第一条(二),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上缴国库,扣除对完成和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和报酬后,应当主要用于科学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等相关工作,并对技术转移机构的运行和发展给予保障。 依据 2:《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 号)第三条(十),科研单位应完善成果转化协调机制,建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设置技术转移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评聘制度,可独立或联合社会化机构运营,可聘用专兼职技术经理人。在成果转化净收益中可约定比例落实专项资金,未约定比例的可按照 5%-15%的比例执行,独立核算并用于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82. 技术转移机构可以获得哪些支持? 83. 高校院所里的内设机构可以申请登记为技术转移机构并申请补助吗? 84.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如何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 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2〕3 号)第三条(十),科研单位应完善成果转化协调机制,建立专门技术转移机构,设置技术转移岗位并建立相应的评聘制度,可独立或联合社会化机构运营,可聘用专兼职技术经理人。在成果转化净收益中可约定比例落实专项资金,未约定比例的可按照 5%-15%的比例执行,独立核算并用于技术转移运营机构或部门的能力建设和人员奖励。 85. 技术转移人才有系统的培训体系吗? 86. 技术转移人员是否可以评聘相关职称? 依据:《关于开展技术经纪专业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津人社规字〔2020〕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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