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与解析

 songsgt 2024-02-28 发布于陕西

引言: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一直是法律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正确处理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不仅关系到债权人权益的有效保护,也关系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安全和家庭稳定。本文旨在结合通过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的参考案例,来分析和探讨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标准与处理原则。
图片
一、经检索关键词,民间借贷,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案例库中出现了四起参考案例,分别是:
1、一审: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2021)鲁1312民初3283号判决(2021年7月22日),张某某诉孙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该案裁判观点:夫妻一方为另一方债务提供担保,本质上是担保一方对该债务形成的知情、同意和决定,是夫妻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平等处理权的体现,说明夫妻二人对于债务的发生及负担已然有了充分的考虑,债权人也有理由相信其二人对于债务的形成及负担有着共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符合“共债共签”的基本原则,应视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而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夫妻一方为另一方提供担保的债务应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因赵某某为其丈夫孙某某给张某某出具借条时在担保人处签字,最终法院认定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孙某某和赵某某夫妻二人共同给张某某偿还。
图片
2、一审: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8)京0102民初40649号民事判决(2018年12月27日)
再审审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再147号民事裁定(2019年11月13日)
再审判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20)京0102民初15701号(2020年8月25日),某银行诉张某某、周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该案裁判观点: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案中,案涉《个人消贷易授信额度及支用借款合同》上周某某的签字并非本人所签,周某某亦称其对借款事宜并不知晓,故上述借款合同应视为张某某以个人名义与某银行所签订。该借款合同所涉借款金额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某银行主张上述借款属于周某某与张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但并未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故其诉请判令周某某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图片
3、一审:山西省临猗县人民法院(2018)晋0821民初3074号民事判决(2019年10月22日)
二审: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晋08民终1610号民事判决(2020年8月10日)
再审: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晋08民再7号民事判决(2022年6月8日) 张某、王某诉宋某等借款合同纠纷案。
该案裁判观点:借据上只有借款方夫妻中的一人的签名,出借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应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用于借款人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另一方对于借款知情,并作出欲还款的意思表示,即便其不知道借款的具体数额,此种情形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中,胡某向原告王某借款,并出具借条,胡某去世,原告王某起诉胡某的配偶宋某,借款发生在胡某与被告宋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该借款系胡某以个人名义所借,但在原告王某与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宋某对于欠钱知情,虽不知道数额,但表示想办法还钱,故法院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在胡某去世后,宋某应对该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图片
4、执行异议: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2023)川2021执异19号(2023年3月8日)某村委会申请追加谢某为被执行人案。
该案裁判观点: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仅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定进行追加。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的,因超出法定情形,人民法院不予追加。债权人有确凿证据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夫妻一方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可以提起夫妻共同债务确认之诉,不能通过执行程序中的追加被执行人程序来直接裁定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川2021民初360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人为唐某,并未确定唐某的妻子谢某承担还款责任。故在执行程序中,某村委会要求追加谢某为(2022)川2021执3277号案件被执行人的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图片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框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二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两类债务均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三、民间借贷案件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法院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1、用途判定:首先考察借款的实际用途,若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或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则认定为共同债务。
2、举证责任:债权人需提供证据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如果是夫妻共同借款或一方事后追认,则债务容易被认定为共同债务。
3、案例裁判:法院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证据和情况来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夫妻未共同签字,但一方事后追认、事后偿还欠款或者为履行家庭义务而产生的债务也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特殊情况处理:对于夫妻关系恶化或分居的情况,法院会特别审慎地处理,确保不损害任何一方的合法权益。
四、结论与建议
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是一个复杂而微妙的过程,它要求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不仅要严格依法操作,还要兼顾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对于夫妻双方而言,应当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借贷行为,任何一方超出家庭共同生活或者未用于共同经营的债务,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比如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大额网络贷款、大额对外借款、赌博产生的债务等等。对于债权人来说,应充分了解债务人的婚姻状况和财产状况,了解债务用途,若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建议由夫妻双方共同确认,降低借贷的法律风险。在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夫妻中的另一方作为被执行人,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认定。
总结而言,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公序良俗。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可以更好地解决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维护婚姻家庭的健康和谐,保障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END

编辑:瑞森新媒体团队

审核:聂晶晶律师


图片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