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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标准|| 监测噪声污染,保护人类听力

 望云1120 2024-02-29 发布于北京

环境噪声标准(the standard for the environment noise)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和生存环境,对噪声容许范围所作的规定。制定原则,应以保护人的听力、睡眠休息、交谈思考为依据,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现实性。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推荐的基数,并根据本国和地方的具体情况而制定。

一、噪声的主要来源

1.交通噪声: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这些噪声的噪声源是流动的,干扰范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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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噪声:主要指工业生产劳动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机器和高速运转设备。

3.建筑施工:主要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种动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洞、搅拌,要频繁地运输材料和构件,从而产生大量噪声。

4.社会生活:主要指人们在商业交易、体育比赛、游行集会、娱乐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以及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各种家电的嘈杂声,这类噪声一般在80分贝以下。如洗衣机、缝纫机噪声为50--80分贝,电风扇的噪声为30~65分贝,空调机、电视机为70分贝。

二、噪声的基本标准

1.环境噪声基本标准:较强的噪声对人的生理与心理会产生不良影响。在日常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噪声主要造成听力损失,干扰谈话、思考、休息和睡眠。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对工厂周围居民的调查结果认为,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美国环境保护局(EPA)于 1975年提出了保护健康和安宁的噪声标准。近年来,中国也提出了环境噪声容许范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噪声不得超过30分贝,白天(6时至22时)不得超过40分贝。

2.环境噪声标准制定的依据:环境噪声基本标准是制定环境噪声标准的基本依据。各国大都参考 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30分贝),并根据不同地区、一天内的不同时间和室内噪声受室外噪声影响的修正值,以及本国和地方的经济技术条件来制定环境噪声标准。

中国的《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是以保护听力基本标准为依据,考虑到中国工业经济的现状制定的。

三、噪声的户外标准

环境噪声引起人们烦恼的是对交谈、思考、睡眠和休息的干扰。中国环境噪声标准中的特殊住宅区,指特别需要安静的住宅区,如休养区、高级宾馆区等;居民、文教区指纯居民区和文教、机关区域;一类混合区指一般商业和居民的混合区;二类混合区指工业、商业、少量交通和居民的混合区;商业中心区指商业集中的繁华区域;工业集中区指当地政府指定的工业区域;交通干线两侧指车流量每小时100辆以上的道路两侧。表6所列的标准值为户外容许噪声级,测量点选在受噪声影响的居住建筑窗外1米,高于地面1.2米。夜间频繁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尔出现的噪声,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分贝 40分贝

1类 55分贝 45分贝

2类 60分贝 50分贝

3类 65分贝 55分贝

4类 70分贝 55分贝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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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噪声的室内标准

室内噪声标准可分为住宅和非住宅两种。住宅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生活安静的要求和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参考住宅窗户条件制定的,一般不应低于所在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20分贝。中国住宅室内的标准规定为低于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0分贝,因为中国城市有较多的小工厂紧靠住宅。非住宅的室内噪声标准,是根据房间用途规定的。

1.根据国家相关标准,标准的洁净室内噪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动态测试时,洁净室内的噪声级不应超过70分贝。

(2)空态测试时,乱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宜大于60分贝;层流洁净室的噪声级不应大于65分贝A。

注:①由于技术经济条件限制,或噪声大于70分贝对生产无影响时,噪声级可适当放宽,但不宜大于75分贝;②上述噪声级是指在室内每一个工作点人耳位置(人离开)的测量值。对于变动噪声,则取相同位置处在一个正常工作日内的等效连续声压级。

2.洁净室的噪声频谱限制,应采用倍频程声压级;

(1)洁净室的平、剖面布置,应考虑噪声控制的要求,其围护结构应有良好的隔声性能,并宜使各部分隔声量相接近。

(2)洁净室内的各种设备均应选用低噪声产品。对于辐射噪声超过洁净室允许值的设备,应设置专用隔声设施(如隔声间、隔声罩等)。

(3)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噪声超过允许值时,应采取隔声、消声、隔振等控制措施。除事故排风外,应对洁净室内的排风系统进行减噪设计。

(4)净化空气调节系统,根据室内噪声级的要求,风管内风速宜按下列规定选用:

a总风管为6~10米/秒;

b无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6~8米/秒;

c有送、回风口的支风管为3~6米/秒。

(5)洁净室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考虑生产环境的空气洁净度要求,不得因控制噪声而影响洁净室的净化条件。

五、具体标准参考表

1 GB3096-19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B(A))

类别

区域

白天

夜晚

0

安静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 类标准5dB执行。

50

40

I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55

45

II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60

50

III

工业区。

65

55

IV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70

55

(1)夜间突发的噪声,其*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 dB。

(2)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3)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北京地区为白天6:00-21:59,夜晚22:00-5:59)

(4)标准规定,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测量位置在居住窗外或厂界外1米处。一般地,室外环境噪声通过打开的窗户传入室内大致比室内低10dB。

2.GB12348-19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标准限值等效声级dB(A)

类别

区域

白天

夜晚

I

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55

45

II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60

50

III

工业区。

65

55

IV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70

55

(1)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

(2)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3.GB/T17249.1-1998《声学——低噪声工作场所设计》:推荐的各种工作场所背景噪声级 稳态A声级 dB(A)

房间类型

dBA

备注

会议室

30-35

背景噪声是指室内技术设备(如通风系统)引起的噪声或者是室外传来的噪声,此时对工业性工作场所而言生产用机器设备没有开动。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已有工作场所噪声问题的规划。适用于装设有机器的各种工作场所。

教室

30-40

个人办公室

30-40

多人办公室

35-45

工业实验室

35-50

工业控制室

35-55

工业性工作场所

65-70

4 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序号

地点类别

噪声限值dBA

备注

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

90

1、本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按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值。

3、本表所列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在室内无声源发声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态为常规状态)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2

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无电话通讯要求时

75

有电话通讯要求时

3

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

4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70

5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讯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6

长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7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5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5 GBJ118-1988《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室内安静程度的要求:民用建筑室内允许噪声级 dB(A))

建筑类别

房间名称

时间

特殊标准

较高标准

一般标准

*低标准

住宅

卧室、书房(或卧室兼起居室)

白天


≤40

≤45

≤50

夜间


≤30

≤35

≤40

起居室

白天


≤45

≤50

≤50

夜间


≤35

≤40

≤40

学校

有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40

一般教室



≤50

无特殊安静要求的房间



≤55

医院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白天


≤40

≤45

≤50

夜间


≤30

≤35

≤40

门诊室



≤55

≤55

≤60

手术室



≤45

≤45

≤50

听力测听室



≤25

≤25

≤30

旅馆

客房

白天

≤35

≤40

≤45

≤50

夜间

≤25

≤30

≤35

≤40

会议室


≤40

≤45

≤50

≤50

多用途大厅


≤40

≤45

≤50

办公室


≤45

≤50

≤55

≤55

餐厅、宴会厅


≤50

≤5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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