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互相牵制制度是为了防止出现核算差错,杜绝舞弊,堵塞各种漏洞,明确各部门职责而建立的制约关系,以更好的达到管理的目的。 一、相互印证原则 一个经济业务必须要有二个以上的经办人,即一个人所经办的经济业务,必须要有另一个人做证实,这样使彼此工作可以相互对证或多人共同鉴证。 二、不相容原则 (一)会计工作与产、供、销业务要分开 就像会计与出纳要分开一样,会计人员不能兼任产、供、销业务,也不能代办这些业务。会计处理的原始单据必须由业务部门负责提供,并有二人以上经办人员签字,才能进行账务处理。 例如,出纳与会计要分开;会计与档案管理员要分开;会计与库房保管员要分开;采购与财务要分开;销售与财务要分开;采购、销售业务与质检要分开等。 (二)会计工作与产、供、销的行政管理要分开 会计人员要单独进行管理,如设置财务科或财务部,不能归属于哪个业务部门管理。 三、复式记账原则 会计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和健全的会计制度,并实行复式记账方法。 四、定期对账原则 对账包括财务内部核对、财务与业务核对,财务与外部核对,要充分利用函证、复核、盘点等对账方法,实行定期对账制度。对账双方应相互取得对方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如现金账与库存现金核对、保管账与实物核对、会计账与保管账核对,银行存款账与银行核对,总账与明细账核对,往来账与供应商及客户核对等。 五、内部复核原则 会计主管人员或授权的审核人员应对会计编制的会计分录进行审核,然后再进行收付款项和记账。 六、岗位轮换原则 不论是财务人员还是业务人员,连续任期一定时间都要进行轮换,特别是从事出纳、保管、人事、采购等关键岗位的人员。 七、编号连续原则 各种会计凭证、单据都要进行编号管理,并保证编号的连续性,尤其是空白的银行支票、发票、收据等必须要有连续号码,不得空号、缺号,既使做废的也要留存,并应作为会计档案保存。对尚未使用的,应设置专人保管,领用时要有签收记录,并定期检查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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