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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办的未尸检的医疗纠纷案件,都是什么结果(一)?

 黄茂库律师 2024-03-05 发布于广东
知医团队的第123篇原创文章
近日,笔者到某医院和书记、院长及医务科主任沟通某未尸检的医疗纠纷案是否同意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死因推断。
该案中,司法鉴定机构发函至法院,告知如死者没有进行死因鉴定,则只能根据现有材料并结合医学知识分析;医患双方如果同意“根据现有材料并结合医学知识进行分析推断”,医患双方需认真阅读并签署“死因推断知情同意书”,否则不予受理鉴定申请。
医院的书记让笔者说了几点同意及不同意死因推断的利弊之后,说了以下几个观点,让笔者非常佩服:
1、不能因为患者没有进行尸检明确死亡原因,就完全堵住了患方维权的路。
2、如果权威的鉴定机构认为可以根据现在病历资料进行死因推断,原则上应该同意,除非确实时间很短,病情复杂无法分析死亡原因。
3、就本案而言,临床推断的死亡原因还是比较明确的,也是比较符合病情的发生发展的。
4、就本案而言,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可能有些病历书写及诊疗方面的瑕疵,但这些瑕疵和患者的死亡之间,应该是没有因果关系的。
5、如果权威的鉴定机构真的认为这些瑕疵和患者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医院的责任也应该不会大,鉴定结果出来,也可以让临床医护人员警醒自己。
最终,书记、院长和医务科一致表态,同意由鉴定机构进行死因推断。
笔者团队这几年办理了不少没有尸检的医疗纠纷案件,有代理医方的,也有代理患方的,有调解结案的,也有判决结案的。
而这一两周,已经有好几个案件就因为没有尸检几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现在有鉴定机构认为可以进行死因推断,法院要求医患双方到法院做笔录再次明确是否同意进行死亡推断。
说实话,这个时候,代理医方的时候,要做出决定还是挺难的,需要和医疗机构、法院进行多次沟通。
想想,还是总结下团队亲办过的一些未尸检的案例,对于以后和医患双方进行沟通也会有帮助。
先从代理医方的说起吧。
案例一:患者咯血 26 小时内死亡未尸检,10 家鉴定机构不予受理,患方败诉
1、简要诊疗经过
2020年6月21日5时24分,患者因“上腹不适伴呕血1+天”到医院就诊,入院诊断“急性上消化道出血”。
入院后为患者急查B超、血常规等检查,追问病史时发现患者除呕血外,还出现鼻衄,且有长期吸烟史,考虑患者可能存在咯血可能。医务人员及时告知病情,解释需行胃镜等检查明确病因,患者及患者儿子的朋友均表示知情、理解,且患者儿子通过微信语音告知医护人员暂予以药物治疗,是否在医院完善胃镜及其他检查需经商量后再决定,故医院遵循患方意愿暂不行胃镜等检查。
患者入院后先后三次出现咯血、呼吸困难,病情呈进行性加重,医护人员及时给予吸痰、吸氧、止血、急会诊、气管插管、补液等治疗,并告病危。考虑为咯血查因:支气管扩张并感染?消化道出血?呼吸衰竭。
6月22日6时患者再次突发大咯血,医护人员予纤维气管镜检吸出积血、心肺复苏等抢救措施,因抢救无效,于6月22日7 时42分宣告死亡。
患者死亡后,医院进行了死亡病例讨论,认为患者死亡原因为:咯血、窒息;死亡诊断为:1.咯血 2.肺部感染3. 窒息 4. 支气管扩张伴咯血(?)5. 消化道出血(?)。
患者死亡后,医院与死者家属沟通,死者家属对诊疗过程以及死亡原因表示异,医院建议死者家属通过尸检明确死亡原因,并向死者家属送达并讲解《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但死者家属拒绝在《尸体解剖知情同意书》签字,也拒绝对是否同意尸体解剖作出表态,且最终没有进行尸检。
2、一审审理情况
患者家属起诉,要求医院赔偿 117 万多。
法院先后委托了 10 家医疗损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均不予受理本案的医疗损害鉴定。
第一家鉴定机构接受了委托资料后,发函询问法院医患双方是否同意进行死亡推断,笔者明确回复不同意。
鉴定机构遂回复法院:死者没有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同时医患双方亦不能共同确定死亡原因,医方不同意进行死亡原因推断,因此决定不予受理此案。
随后,法院又向具备鉴定资质的其他9家机构发出了《工作联系函》,询问在“死者未进行死亡原因鉴定和医患双方对死亡原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进行本案的鉴定,并随工作联系函附了鉴定申请书、鉴定笔录、起诉状、答辩状等材料,9家机构均表示无法受理本案的鉴定。原因主要是死者没有进行尸检死因不明;患者病情复杂、就诊时间较短仅 26小时、根据病历材料无法明确死亡原因;根据病历资料等现有鉴定材料无法进行死因分析推断。
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3、二审审理情况
患方上诉后,再次提出鉴定申请,法院提出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心进行死因鉴定及医疗事故鉴定,笔者书面回复明确表示不同意。
法院要求笔者提供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心的联系方式,估计法院口头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心进行过沟通,反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心没有受理本案的鉴定。
于是,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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