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代理的离婚案件收到了法院的判决书,第3次起诉还是不判离,我感到深深的无力感。 我把判决书发给我的当事人黄女士,黄女士也难以接受,她问我为什么,就因为男方耍无赖,法院就不敢判吗?原告黄女士和被告张先生均是南京本地户籍,双方结婚多年,因张先生存在各种问题(不详述就不会对号入座),黄女士曾于2013年、2014年2次向南京某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但法院均未判决双方离婚。2017年黄女士带女儿搬离共同住所,在外租房居住,与张先生分居至今。分居期间,双方无任何的生活交集,也无联系与沟通,张先生也没有对女儿有过任何的关心与照顾。2023年再次起诉离婚,我代理了黄女士第三次起诉离婚。我心想:第三次起诉离婚了,分居都7年了,应该能判离了吧?为此,我们提交了充足的证据证明分居的事实,包括租房合同、租金和水电费的缴纳记录等证据。法院依法送达到位,法院也能电话联系上张先生,但电话里张先生情绪激动,言语不敬。公告如期开庭,在庭审中,黄女士和我分别从事实和法律两个方面表达了本案完全可以判决离婚。黄女士详述了双方婚姻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分居的具体事实,包括分居的原因、时间、原告分居后的生活工作状态,以及双方的联络频率等。被告故意不到庭参加诉讼,恳请法官依法处理。判决结果令人遗憾,对于我方提交证明感情破裂的多项证据,判决书里没有任何回应!原、被告系自由恋爱结婚,感情基础尚可。现双方虽因琐事及经济问题产生矛盾,但尚无证据证明双方间存在实质性矛盾。我也尝试理解法官的难处,离婚案件被告不到庭,离婚案件被告情绪激动,但原告的难处谁来理解?开庭时,法官已有倾向性意见,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原因有二:一是因为第三次起诉离婚的时间距离第一次和第二次的时间太长。判决结果我大概心里有数,意外的是,判决书中对分居没有作出任何认定和回应。我们提交了厚厚一沓证据材料,判决书就3页,第3页就几行。我与黄女士一致认为,即便法庭不能认定双方分居事实成立,也需要将原告主张的分居事实和提交的证据材料在判决书中如实记录并予以回应吧,毕竟这涉及到将来第四次起诉离婚。最后,黄女士跟我说:这份判决书和以前的判决书很相似。那是自然,判决不离婚的理由都是相似的,判决书也就是相似的。分居7年,3次起诉,还要多久,还要几次起诉,才能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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