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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人对日工资计算错误,导致少领取加班工资

 szb法律人 2024-03-11 发布于江苏
案情简介
小红在一家服装加工企业上班。
小红经常被安排加班,在计算加班工资时,人事部门对小红称,加班一天给一天的工资,其中日工资的计算依据为月工资金额除以30天
小红也认为,一个月平均有30天,月工资金额除以一个月的平均天数就是自己的日工资,确实是没有问题的,没有向企业提出任何异议。
事实果真如此吗?
法律剖析
日工资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加班收入、离职时计算工作期间的工资等。
对劳动者而言要能正确计算出自己的日工资,这样,自己应得的工资金额才不会平白无故的被用人单位扣除。
一般理性人会想当然的认为,一年有365天,一个月通常有30天,用一个月的工资除以30天,即为每天的工资。
实质上并非如此,通常来讲一个月的平均天数可以视为30天,但在这30天当中有休息日
用人单位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当中并不包含休息日,一年有52周,每周2天,即周末一共有52×2=104天,用人单位应该发给劳动者的工资天数应该为261天(365天-104天),再除以12个月即得出21.75天
可能会有劳动者对上述计算过程提出疑问,劳动者休息日为104天,这里面还有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元旦节、国庆节等,依据法律规定,劳动者都是应该休息的,是不是也要扣除。
用人单位对于法定节假日必须依规给劳动者休息,若安排加班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但即使不加班,对用人单位而言也要向劳动者支付法定节假日期间的工资,所以,在计算劳动者工资时无需扣除法定节假日的天数
律师提醒
日工资是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计算时要以21.75天为准,而不是30天,否则,得出的结果会有一定的差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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