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幻山出轨时,有多少观众替顾佳不值?虽然在剧中,最终许幻山罪有应得,锒铛入狱,顾佳开启人生新篇章,整装出发。但现实中的顾佳们或许没有这么幸运。 陈姐与丈夫老武识于微时,初见时两人一见钟情,感情非常好,很顺利地便走进了婚姻的殿堂。婚后两人更是共同创业,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在两人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开始步入正轨。 2008年,陈姐怀孕,随着长子的出生,生活方向开始有了变化。家中老人无力带娃,为了给丈夫顾好后方,作为妻子,陈姐退居二线,当起了全职太太。起初,陈姐还能帮衬着丈夫。但随着次子出生,陈姐开始无暇顾及公司。而公司则在男方的努力下越发走上正规。 随着两人的交流越来越少,矛盾开始与日俱增。陈姐怀疑老武在外有人,老武气恼陈姐不信任自己。两人的关系越闹越僵,老武甚至搬出了两人的家。 终于,还是闹到了离婚的地步。两人都提过诉讼离婚,法官考虑到双方感情基础深厚,又育有儿子,先后两次均未判决离婚。但无休止的争吵终究伤人太深,能维持婚姻的形式,也维持不了当年的感情了。 第三次诉讼离婚中,女方提出要求支付30万家务补偿。 我们知道婚内工资或者公司经营所得,这些毫无争议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来说双方平分。但对于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来说,离完婚之后,男女双方的境地也就大不相同了。 这些年,老武在外独当一面,虽然辛苦但也积累了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这些工作经验和工作能力足够保障老武将来的收入,这是女方无法分享,无法分割的。而反观女方,她本也是一名优秀的职业女性,能力丝毫不逊于老武。如果当初不为家庭牺牲,如今又怎么会落于人后。 因此,对于陈姐来说,这30万家务补偿,也只是对自己失去的职业生涯细微补偿。 那么最终法院会如何认定这笔家务补偿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这便是家务补偿法律依据。虽然民法典给了法律依据,但是实践中,家务补偿金额却非常受限。 比如上文的案例中,最终法院判决男方支付5万元家务补偿。30万与5万,这个差距实在是太大了。更何况本文中的情况已经属于极端情况。可想而知,在一般离婚案件中,离婚补偿金额更是少之又少。 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以下六个方面综合考虑补偿金额,分别是: 1、家庭中需要照顾的子女、老人的人数及相关情况; 2、在家务劳动中付出的情况; 3、为家庭付出的时间; 4、双方的从业经验和能力; 5、离婚时双方的经济状况及职业前景; 6、当地的生活水平等。 并且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家务补偿也就是离婚经济补偿应该在离婚时明确提出,法院不能主动适用该制度,也不能不要求离婚单独要求经济补偿。离婚之后再提出这项请求,也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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