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代理律师费,购买的是诉讼代理法律服务,即诉讼代理法律服务是律师费的对待给付。(本文仅以诉讼业务为例) 我花2块钱买了个肉包子,就能得到一个肉包子。 花2000元买件衣服,就能得到一件衣服。 花200万买套房,就能得到房。 我买的什么,就能得到什么,这是很明确的。 当然,上面这些例子都是有实物(产品)的,那咱们就说购买服务。 我花10块钱打车,车得把我送到目的地。 我花998做个SPA,获得了相应的服务。 我花1万块看病,医生得给我提供救治服务。 那么,诉讼代理律师费,到底购买了什么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我们传统的合同中都是这样约定的: 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代理某案件一审程序。 看似没毛病,实则典型的约定不明。 因为案件是动态的,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 亲兄弟,明算账,只有把双方权利义务写清楚,才能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冲突、纠纷。 所以,我认为,律师费购买的,是律师在某个时间段内就某项诉求提供的一定范围的法律服务。 即律师费的衡量维度有三: 一是时间; 二是诉求; 三是项目。 以下分述之: 一、时间 一个案子收了5000块,办了三年,天天跑,亏不亏? 当然亏。 所以,首先应当明确“收这笔律师费,律师大概要工作多长时间;如果超时,怎么增加费用”。 之所以说“大概”,是因为诉讼案件不可控因素太多,也不可能有个很明确的期限。 二、诉求 比如一个离婚案件,收案前,客户说“我只要离婚,其他都不要”,律师一听,那简单,收个1万吧。 收案后,客户这也要、那也要,一会儿要调查取证,一会儿要财产保全,你说,这1万块律师费,亏不亏? 亏,为什么,因为你收1万块,是按“只要离婚,其他都不要”收的,如果知道他这也要那也要,那就不是1万的标准了。 所以,收费时应该明确,律师收这笔费用,要解决客户什么问题,即这笔费用对应的诉求是什么。 这里的诉求,对原告而言,就是诉讼请求;对被告而言,则是诉讼请求+答辩。 当然,因为案件始终是在变化的,诉求也不可能完全不变,所以,可以约定增加诉求项或者诉求总金额超过20%,则增加收费。 三、服务项目 服务项目就比较简单了,即律师提供哪些具体的服务,比如代书诉状、编制证据目录。 一般来讲,民商事诉讼至少应该包含以下项目: 1、代书诉状、答辩状; 2、整理客户提供的证据,编制证据目录; 3、出庭或参加调解; 4、解答代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第一,出庭或参加调解,最好写清次数,比如两次以下的庭审和一次以下的单独调解。 第二,解答法律问题,最好写清时限,比如一小时以内的法律咨询,以避免客户没完没了地问——这种没完没了问的,基本都是在寻求情绪价值,就是我前面说的,钱到位了,情绪价值自然没问题;钱没到位,对不起,没情绪价值。 至于刑事案件,就是再加个会见次数。 如果客户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求上述之外的服务项目,就是丁修那句话,得加钱↓ 最后,我认为,律师在签约时,还是大大方方说明双方权利义务比较好,不要不好意思,更不要怕跑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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