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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新闻

 阳春雪竹轩 2024-03-16 发布于内蒙古
2015年7月,受导师引荐,并经过面试,最终以管理培训生身份入职农夫山泉。8月中旬,我收到了公司发来的第一笔工资,即7月份的工资5247元。
一、工资构成
按照当时公司的规定,作为管理培训生,以硕士研究生学历入职,其“工资总额”(应发工资)的起薪定位在8050元/月。其中,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及“津贴工资”三项。具体如以下公式:
“工资总额”(应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工资
第一项“基本工资”是5635元/月。考虑到入职前6个月为试用期,“工资总额”中的“基本工资”一项按80%发放,即4508元/月。第二项“绩效工资”是2145元/月。考虑到入职前3个月为保护期,免于绩效评定,因此是100%绩效工资即2145元/月。第三项“津贴工资”,主要是饭费补贴,按照每月实际上班天数乘以饭费补贴12元/天,7月份实际工作天数为18天,共计216元。具体如下表1:
表1:2015年9月农夫山泉管培生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构成(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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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笔者根据工资条及公司相关规定整理
二、从工资总额到实发工资
为何工资总额(应发工资)是7139元/月,最后实际拿到手的只有5247元/月?这中间减少的1892元,究竟去了哪里?带着这个问题,也便开启了我对于“五险一金”问题的探索。
按照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若干规定,职工作为劳动者,受雇于企业,每个月收到的实发工资,除了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还需要将“五险一金”(具体是“三险一金”)进行税前扣除,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以2015年7月公司管培生工资缴费明细为例,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即“三险一金”)以及住房公积金。具体缴纳数额是以“工资总额”(应发工资)805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再乘以所对应“三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分别得到养老保险644元、医疗保险165元、失业保险40.25元以及住房公积金966元,共计1815.25元。为避免小数点结算,公司补扣1元,即为1814.25元。具体见表2如下:
表2:公司代扣代缴“三险一金”(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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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2015年浙江省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官网政策
由此,将试用期应发工资(工资总额)7139元减去“三险一金”1814.25元为5324.75元,由此得出所需缴纳的个税金额为77.48元,即最终的税后工资(实发工资)为5247元。
三、公司配套缴纳“五险一金”
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若干规定,企业不仅需要为职工代扣代缴“三险一金”,还需要配套缴纳“五险一金”。因此,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在2015年7月,便为管培生配套缴纳的“五险一金”。还是依然以“工资总额”(应发工资)8050元/月作为缴费基数,再乘以所对应“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分别得到养老保险1127元、医疗保险925.75元、失业保险120.75元、工伤保险40.25元、生育保险96.6元以及住房公积金966元。具体见表3如下:
表3:公司配套缴纳的“五险一金”(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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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依据2015年浙江省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官网政策
在此案例中,公司为管培生这一就业岗位付出的总成本是11326.4元/月,主要包括“五险一金”、个人所得税以及“实发工资”,分别为5091.65元、77.48元以及5247元,可见,政府以“五险一金”名义征收(公司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三险一金”以及公司为职工配套缴纳的“五险一金”)及个人所得税名义拿到的份额共计1815.25+3276.4+77.48=5169.13元,与职工收到的实发工资5247元相比,仅少77.87元。具体见表4:
表4:公司为管培生支出总成本明细(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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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相关数据由笔者整理
结论
综上,2015年7月公司管培生工资单明细构成分析完毕,参考历年《中国社保白皮书》所提出的“企业社保合规三要素”模型,即险种覆盖面、参保及时性、基数合规性,可以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在“五险一金”险种覆盖率方面,公司实现了险种的全覆盖。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企业有义务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多数企业为节约升本,并未严格按照此规定为职工缴纳全部险种,尤其住房公积金一项,更是在部分企业进行招聘时的一项福利待遇展示出来。
第二,在“五险一金”参保及时性方面,公司严格遵照从职工试用期开始即为职工缴纳。考虑到人员流动性等行业特点,部分公司为节约运行成本,在职工处于试用期内并未如实为其缴纳社保,这显然有违法律规定。按照同年公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5》报告数据显示,82.21%的企业能够为职工在入职30日内即为其缴纳社保,但在这一比例中,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保并不一定能够实现“五险一金”各个险种的全覆盖;14.51%的企业在职工试用期结束后才为其办理社保参保手续;1.21%的企业视企业管理层具体安排,作为优秀职工才有享受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待遇;2.07%的企业尚未实现全体职工的共同参保,即全员的社保费缴纳。
第三,在“五险一金”基数合规性方面,公司做到了将“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作为“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直接影响着企业用工的制度性成本支出,至今依然有不少企业在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时选择最低缴费基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60%)或按照基本工资并不包括绩效工资亦或按照企业内部分档进行缴纳,这亦显然违背法律规定。按照当年公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5》报告数据显示,仅38.34%的企业“五险一金”参保基数符合规定,但61.66%的企业基数不合规,尤其是民营企业基数合规问题尤为严重。
可以说,在9年前,在社保缴费的制度性用工成本较重以及多数企业社保合规度普遍不高的现实情况下,农夫山泉作为一家民营实体经济企业,能够严格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为职工及时、合规、全险种的缴纳了“五险一金”,是难能可贵的。就是放在当前来看,亦是良心之举。这是因为根据《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23》报告数据显示,社保参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仅占比28.9%。换句话说,一家企业,能够不惜成本的遵守“五险一金”缴纳规则规定,对职工,是给予了充分的保障;对社会,亦是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在某种程度上,这反映了企业家的道德抉择。
胡适先生曾辨析规则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希望人人能够先讲规则,那么道德自然回归;如果空谈道德而不讲规则,道德终会堕落。通过观察“五险一金”的缴纳环节,可以说,对每一名新入职员工来说,农夫山泉是一家严格遵守规则的良心企业,其对自身、对社会的道德要求也必然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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