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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刊 | 游戏抽卡、开箱,是属于欧皇还是厂商的狂欢?道具不等值可能涉及欺诈、赌博

 万益说法 2024-03-17 发布于广西

前 言

随着愈加开放的收费方式和快捷的支付渠道,电子游戏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国内外大多数游戏厂商不约而同地开始在自家运营的游戏中加入“抽卡、开箱”的抽奖玩法,寻求在盈利模式上的突破。不管是《王者荣耀》《明日方舟》等主要在手机设备运行的游戏中,还是《英雄联盟》《CS:GO》等主要在电脑设备运行的游戏中,均存在称呼各异但实质上需要“看运气”“拼人品”的抽奖玩法。此类玩法机制被游戏公司广泛选择的主要原因在于其巨大的收益性,在低门槛和随机性的驱动下,游戏用户往往会付出超出道具本身价值的抽卡、开箱费用来抽取心仪道具,但也正是因为概率随机、容易上瘾的特性,近年来基于“抽卡、开箱”等抽奖玩法产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也呈日益增长的态势。

凌晨,众人已酣睡躺在床上,手机发出幽蓝的光芒,双眼因熬夜而干涩,因疲倦而无神,但深处却闪烁着饥渴。你打开游戏,跳过那些眼花缭乱的“6元首充大礼”“十连抽卡、开箱必出SSR(super super rare,游戏内超级稀有的角色、道具)”界面,电光火石千钧一发之间,你抬起食指点击手机屏幕触屏。随着游戏界面精美动画的跳出,只看得到这“SSR”几个字。嘴角微微抽动,慢慢变成一个微笑,随后咧开了嘴大笑。

图片来源:玩家截图

此时高兴的不止你自己,更是游戏背后的厂商。游戏厂商操控游戏中供用户随机抽取的特殊物品或角色概率,既让玩家对其他幸运儿有足够强烈的攀比欲,又通过让绝大多数人没法顺利地抽中心仪的角色、道具,来诱导玩家充值或者花费大量游戏时间。类似赌博的机制,让玩家在抽到和抽不到的循环之中,不知不觉间成为了游戏的附庸,陷入到了随机性的深渊之中。



那么,电子游戏内的抽卡、开箱玩法本身是否构成赌博呢?

不可否认,同样是与金钱“挂钩”,同样是利用人们的心理,带有一定的成瘾性,电子游戏内的抽卡、开箱玩法与赌博这两种行为之间具备一定程度的相似性,但是从法律的角度看,当前市场上主流游戏中的抽卡、开箱玩法并不属于赌博的范畴。

由于文件规定不能用网络虚拟货币方式参与,因此部分游戏厂商抽卡所用的不再是网络虚拟货币,而是一般性的道具。以《哈利波特:魔法觉醒》为例,抽卡需要“图书馆通行证”,这并不会归属于虚拟货币的类别中,所以抽卡属于合规行为。另外游戏方还提出“强调附赠”的概念,也就是说花钱购买道具附赠获取“抽奖物品”的机会。




首先,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赌博行为的主要特征之一便是参与者需以营利为目的,如果玩家消费者充值抽卡只是以娱乐消遣为目的,显然不构成赌博。其次,“是否可以直接折现”也是判断赌博行为的重要条件之一,但由于《关于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绝大部分游戏厂商抽卡、开箱玩法消耗的不再是网络虚拟货币,而是一般性的道具,玩家抽卡、开箱获得的也是不能直接折现的道具、游戏角色。

在游戏厂商抽卡、开箱玩法的千层套路之中,你不禁开始怀疑抽卡概率是否真与官方公布的数据一致。

图片来源:玩家截图



那么,在怀疑游戏厂商有欺诈行为时,玩家消费者能否主张应有的赔偿呢?

根据《信息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游戏厂商应当保证抽卡、开箱玩法中“中奖”概率的透明度,当有消费者就游戏厂商的欺诈行为提起诉讼的时候,游戏厂商举证责任倒置,即游戏厂商需要拿出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欺诈的行为并且,假若游戏厂商的欺诈行为侵害众多玩家的权益,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游戏厂商欺诈行为的认定,当前司法实践中法院持一种较为保守的态度。在一度引起玩家圈子广泛关注讨论的《战双帕弥什》玩家诉库洛游戏(《战双帕弥什》运营商)一案中,审理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虽然并非每次抽卡、开箱掉落的物品均为玩家所期待获得的物品,但事实上,玩家每次抽卡均有游戏物品掉落,故不宜仅以其中某一物品的掉落概率作为评价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提供游戏服务是否存在欺诈的依据。

望着所剩无几的银行存款,你不禁想起还在上小学的表弟,不知他瞒着家长把压岁钱拿来充值游戏的事情被发现了吗?

图片来源:游戏《原神》官方网站



那么,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充值进行抽卡、开箱等活动,家长发现后是否可以要求游戏厂商退钱?

如前所述,当前热门游戏中抽卡、开箱玩法虽不会被法律界定为赌博,但仍然具有一定的成瘾性,容易使玩家在游戏中冲动消费,对自控力稍显薄弱的未成年人更为明显。近年来,家长发现未成年人在游戏内充值后要求游戏厂商退还相应费用早已屡见报端。2022年3月14日,中国经济网也报道了类似的新闻,俩未成年人用父母的账号登录游戏《原神》,为了购买皮肤道具共充值1.2万元。虽然根据《民法典》以及最高法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的有关规定,未成年人未经其家长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家长有权要求游戏运营商退款。但现实中,家长要举证充值行为由孩子发出而非成人,这需要在游戏账号是否为满18岁、消费时间、消费频次等方面有充足的证据,否则会面临一定的败诉风险。这也提醒广大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引导、监督,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密码等。




虽说游戏的抽卡、开箱玩法直击玩家们的痛点,但玩家们的金钱和热情总是有限的。并且,自2021年7月22日起,国家新闻出版署游戏审批结果页面就停止了更新,在对抽卡、开箱玩法机制及未成年人管控日益加强的趋势之下,不难看出国家保护未成年人、消费者的监管信号,而身陷“类赌博争议”泥潭的抽卡、开箱玩法的前景也蒙上了些许不确定性,今后游戏厂商在设计抽卡、开箱玩法的时候也更需要关注涉赌、涉诈骗两个方面的合规。

- 结 语 -















END



王露华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部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公司治理、知识产权。


覃春柳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综合法律部专职律师。

擅长领域:民商事争议解决、合同纠纷、公司治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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