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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爻基础之八卦纳甲,世应歌诀

 文香阁 2024-03-18 发布于河北

(一)六爻纳甲歌诀简化版

乾金甲子外壬午,坤土乙未外癸丑。

艮土丙辰外丙戌,兑金丁巳外丁亥。

坎水戊寅外戊申,离火己卯外己酉。

震木庚子外庚午,巽木辛丑外辛未。

下图是一个十二地支的九宫格,方便理解用。

巳 午 未

辰 申

卯 酉

寅 戌

丑 子 亥

“乾”的意思是乾宫,乾宫一共有八卦。“坤”等同理。

八卦五行属性,乾属金,坤属土,艮属土,兑属金,坎属水,离属火,震属木,巽属木。

“乾金”的意思是乾宫八个卦都属金。“坤土”等同理。

六爻分为内外卦(上下卦)。下三卦为内卦,上三卦为外卦。

“甲子”的意思是从内卦第一爻开始排甲子,“外壬午”意思是从外卦(即第四爻)第一爻开始排壬午。

乾卦代表父,坤卦代表母。八卦六爻纳甲中只有乾坤二卦纳天干不同。即“甲,壬”,“乙,癸”。这个比较好理解,一是乾坤为父母,为大,所以各纳两个天干,二是天地为始终,为一个循环,所以从天干甲开始,癸结束。

歌诀的顺序仔细看,也是有规律的,从天干甲开始,依次是甲(甲,父)-乙(坤,母)-丙(艮,小子)-丁(兑,小女)-戊(坎,次子)-己(离,次女)-庚(震,长子)-辛(巽,长女)-壬(甲,父)-癸(坤,母)。

按照阳男,阴女,阳顺,阴逆的方法。参考文章中十二地支九宫格。十二地支从子鼠开始,亥猪结束。

乾卦属父,要刚健,自然纳甲(天干第一)子(地支第一),十二地支隔位相纳,依次为子,寅,辰,午(四爻为午,子午相冲),申,戌。

震为长子,所谓长子为父,所以“震木庚子外庚午”,和父亲保持一致。

坎为次子,从寅开始,艮为小子,从辰开始。

坤卦属母,要包容,自然从地支中间未开始,所以是“乙未”,依次为未,巳,卯,丑(四爻为丑,丑未相冲),亥,酉。

巽木长女,所谓长女如母,所以“巽木辛丑外辛未”。

同理,离次女,兑小女。

坤,巽,纳甲方式区别于,乾,震,因为阴阳有别。

(二)世应歌诀

天同二世天变五

地同四世地变初

本宫六世三世异

人同游魂人变归

六爻上下两卦,下卦三爻分为,天,人,地,三爻,同理,上卦也分为,天,人,地,三爻。

“天同”,意思即两个天爻相同,其他爻不同,世爻在二爻,“天变”,意思即两个天爻不同,其他爻相同,世爻在五爻。

“地同”,意思即两个地爻相同,其他爻不同,世爻在四爻,

“地变”,意思即两个地爻不同,其他爻相同,世爻在初爻。

“本宫”,意思即本宫的第一卦,例如乾宫为乾卦,依此类推。世爻在六爻。天地人卦都不同时,世爻在三爻。

“人同”,“人变”,同理。“游魂”,指世爻在四爻,“归魂”,指世爻在三爻。

《周易·序卦传·上》

有天地,然后万物生焉。盈天地之间者唯万物,故受之以《屯》。《屯》者,盈也;物之始生也。物生必蒙,故受之以《蒙》。《蒙》者,蒙也;物之稚也。物稚不可不养也,故受之以《需》。《需》者,饮食之道也。饮食必有讼,故受之以《讼》。讼必有众起,故受之以《师》。《师》者,众也。众必有所比,故受之以《比》。《比》者,比也。比必有所畜,故受之以《小畜》。物畜然后有礼,故受之以《履》。履而泰,然后安,故受之以《泰》。《泰》者,通也。物不可以终通,故受之以《否》。物不可以终否,故受之以《同人》。与人同者物必归焉,故受之以《大有》。有大者不可以盈,故受之以《谦》。有大而能谦必豫,故受之以《豫》。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以喜随人者必有事,故受之以《蛊》。《蛊》者,事也。有事而后可大,故受之以《临》。《临》者,大也。物大然后可观,故受之以《观》。可观而后有所合,故受之以《噬嗑》。嗑者,合也。物不可苟合而已,故受之以《贲》。《贲》者,饰也。致饰然后亨则尽矣,故受之以《剥》。《剥》者,剥也。物不可以终尽,剥,穷上反下,故受之以《复》。复则不妄矣,故受之以《无妄》。有无妄然后可畜,故受之以《大畜》。物畜然后可养,故受之以《颐》。《颐》者,养也。不养则不可动,故受之以《大过》。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陷必有所丽,故受之以《离》。《离》者,丽也。

《周易·序卦传·下》

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者,久也。物不可以久居其所,故受之以《遁》。《遁》者,退也。物不可以终遁,故受之以《大壮》。物不可以终壮,故受之以《晋》。《晋》者,进也。晋必有所伤,故受之以《明夷》。夷者,伤也。伤于外者必反其家,故受之以《家人》。家道穷必乖,故受之以《睽》。《睽》者,乖也。乖必有难,故受之以《蹇》。《蹇》者,难也。物不可以终难,故受之以《解》。《解》者,缓也。缓必有所失,故受之以《损》。损而不已必益,故受之以《益》。益而不已必决,故受之以《夬》。《夬》者,决也。决必有所遇,故受之以《姤》。《姤》者,遇也。物相遇而后聚,故受之以《萃》。《萃》者,聚也。聚而上者谓之升,故受之以《升》。升而不已必困,故受之以《困》。困乎上者必反下,故受之以《井》。井道不可不革,故受之以《革》。革物者莫若鼎,故受之以《鼎》。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震》者,动也。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故受之以《艮》。《艮》者,止也。物不可以终止,故受之以《渐》。《渐》者,进也。进必有所归,故受之以《归妹》。得其所归者必大,故受之以《丰》。《丰》者,大也。穷大者必失其所居,故受之以《旅》。旅而无所容,故受之以《巽》。《巽》者,入也。入而后说之,故受之以《兑》。《兑》者,说也。说而后散之,故受之以《涣》。《涣》者,离也。物不可以终离,故受之以《节》。节而信之,故受之以《中孚》。有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有过物者必济,故受之以《既济》。物不可穷也,故受之以《未济》终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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