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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的探索与应用——基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的调查

 湖经松哥 2024-03-19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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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调研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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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科技创新的主体,是推动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主力军,更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水平,需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但目前针对企业的创新活动尚未建立一套全周期、全环节、全维度且科学有效的评估体系,无法对创新主体的创新能力、创新效益进行“精准画像”,地方政府在评价创新企业、扶持创新企业时缺乏有力抓手,出台的相关政策往往存在覆盖性、精准性、有效性不足等现象。如何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特别是开发一套科学权威的量化工具,用于衡量创新主体、评估创新能力、配置创新资源,是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进一步赋能企业创新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以厦门火炬高新区税务局为试点,开展多轮调研,梳理各税费种申报表、财务报表等税收数据,构建“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指标体系,运用赋权方法对各项指标进行权重赋值,计算得出反映企业创新活动、创新能力、创新效用情况的“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并进一步探索“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的应用场景。厦门市政府发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税费共治保障办法的通知》(厦府规〔2023〕13号)第三十六条提到要探索推广“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并将在全市推广应用,让更多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指数影响力、推广度不断提升。作为既精准又便于广泛应用的数字化评价工具,“企业创新税收指数”为地方政府配置创新资源提供了决策参考,助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生态。

一、“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构建的关键——指标体系、权重赋值、测算验证

创新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永动机”。数据显示,厦门市税务局管辖的企业2018—2022年5年研发费用共计1 124.86亿元,企业研发投入规模逐年稳步扩大,年均增长高达20.15%。但在对厦门火炬高新区2 109户创新企业的调查中,约80%的企业反映,科技成果要实现从0到1的突破,困难重重。随着研发投入的增加,企业发展面临的资金压力不断增大,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评价指标精准识别创新能力强、潜力高的企业并提供融资支持和保险补偿,导致科技创新要素的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现实困境。反映企业创新活动、创新能力、创新效用的“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有助于金融机构精准识别企业创新能力、潜力,提供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构建的关键在于:指标体系的构建、指标权重的赋值及指数的验证。

(一)构建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构建优势。税收数据记载着市场主体、市场整体的基本状况,能够较为迅速、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经济运行情况。税收数据“全、快、细、准”的独特优势及其可得性、稳定性、确定性是本指标体系构建的基础优势,且所有数据均可从已有申报表、财务报表和增值税发票中直接获取,避免另外增加企业提供数据的负担。

2.指标体系构建原则。一是目的性原则,要紧扣企业创新的内涵,包含反映企业创新全链条的关键要素。二是系统性原则,要多层次多角度分析,不同指标之间既保障全面覆盖创新评价的各个方面又保障彼此相互独立,而且上级指标与下级指标形成逐层分解、逐级支撑的体系。三是科学性原则,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建立数据处理体系,同时处理好绝对值与相对值、静态与动态、外部与内部、共性与个性指标之间的关系,保证得出相对科学客观的评价。四是可行性原则,选用的指标既要有稳定的数据来源,又要适应企业创新发展的现状,且用于指标体系的数据必须最大程度保证其可得性、确定性和稳定性。

3.指标体系构成分析。已有研究证明研发投入、直接人力资本投入对创新绩效的贡献度为正,政府外部补助对企业创新起到促进作用。因此,对于企业创新能力的评价与衡量,应该包含内部投入产出效益、外部支持评估等不同维度中具体要素的评价。根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经验形成了核心指标体系,分为创新投入、人才支撑、市场认可、政府支持、外部评价5个维度,共计35个指标。

(1)创新投入。创新投入是企业创新行为的起点,对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的提升具有正向促进作用,是反映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最直接的指标。本维度主要反映企业为创新能力发展所投入的物力、财力等基础条件的情况。

(2)人才支撑。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人力发挥了以技能存量为主要特征的生产要素作用和以知识存量为主要特征的创新作用。人才是第一资源,研发人员是科技人力资源的核心,也是企业实力竞争的焦点。研发人员投入的体量规模对于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高低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该维度主要反映企业为创新能力发展所投入的人力资源情况。

(3)市场认可。企业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主体特性,决定了市场效益是其进行创新的动力来源。研发产出的有效性、创新性和市场价值是衡量研发成果的重要维度。新产品的市场认可程度高,说明企业创新效益强。相反,新产品不被市场认可,说明企业的创新效益弱。将相关研发产出指标作为市场认可的指标,能够反映企业研发成果转化为可上市销售的新产品形成的经济利益,体现研发创新带来的商品价值。投入研发后相应的经营效益产出高,也能反向促进企业开展创新性研发。研发产出的高低反映了研发活动的价值,该维度主要反映企业投入研发后相应的创新效益产出情况。

(4)政府支持。财政科技投入与原始创新能力之间存在较强的相关关系。实证研究表明,政府支持力度和企业的研发投入显著正相关,政府给予企业的研发补助可以降低企业的研发风险,保证企业的研发资金,从而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该维度主要反映政府机构对企业创新的关注支持程度。

(5)外部评价。该维度主要反映企业获评各类政府认证奖项的情况。奖项类别越多级别越高,代表企业创新技术含金量越高、综合实力越强。同时,政府给予的官方认证能吸引更多的外部投资和技术合作,促进企业创新水平的提升。

(二)指标权重赋值

1.五种赋权方法介绍及比较。为提升“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指标赋权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我们先后引入等权法、熵值法、critic权重法、主成分分析法、AHP层次分析法进行指标赋权并计算指数结果,通过指数结果的验证,择优选取赋权方法。一是等权法,这是一种最简单、最直观的赋权方法,假定同一层级的所有指标在权重中具有相同的重要性,并赋予每个指标相同的权重。二是熵值法,主要基于信息论的熵概念,根据各指标的差异性对权重进行确定。三是critic权重法,综合考虑了各指标的冲突程度和离散程度进行权重的确定。四是主成分分析法,通过将多个指标转化为少数几个主成分,从而实现对原始数据的降维处理,简化决策过程。五是AHP层次分析法,通过构建层次结构模型,并进行成对比较和层次单排序,从而确定各指标的权重。

2.五种赋权方法计算结果。根据五种赋权方法,以2022年度厦门火炬高新区有研发投入的2 268户企业为样本,计算得出五种赋权方法下的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情况,具体见表1(略)。

从“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平均值看,等权法和critic权重法下指数平均值较高,熵值法、主成分分析法、AHP层次分析法平均得分较低,而标准差方面五种方法相差不大。在标准差相近的情况下,指数得分平均值越高则指数的变异系数越小,因此等权法和critic权重法下指数得分的变异系数较小,意味着数据波动程度较小,指数区分度更小,不利于企业不同创新发展程度的评价。

从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情况(见表2,略)看,在五种赋权方法下,厦门火炬高新区185户专精特新企业“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均显著高于整体水平,反映出五种赋权方式对专精特新企业具有正向凸显效果。

从五种赋权方法下“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排名前100名的专精特新企业户数情况(见表3,略)看,AHP层次分析法和主成分分析法赋权方法下前100名中专精特新企业户数较多,反映出这两种方法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正向凸显效果更为明显。

3.五种赋权方式总结(略)。

4.指标评分细则及系数加分设置。对于每个指标得分,采用标杆值法进行确定,考虑到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是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知识密集和技术密集特征的经济实体,且在认定时就对创新投入、产出均有较高的要求,因此将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创新企业标杆,按辖区内高新企业的指标代表值为标杆值,对参评企业本指标高于标杆值的,指标得分为满分1分,对参评企业指标值低于标杆值的,综合考虑指标颗粒度和区分度,按照低于标杆值的不同幅度按照1、0.8、0.6、0.4、0.2、0六个档次进行赋分。其中,参评企业指标值与基准值的偏差幅度(记为ε)=(参评企业指标值-高新技术企业指标基准值)÷高新技术企业指标基准值×100%,具体的赋分区间如表4(略)所示。

此外,“外部评价”维度的主要评价标准为企业获得的科学技术奖、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单项冠军等各项创新相关的荣誉资质,经过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权威认证,反映了企业整体创新实力。但是,该部分指标无法以具体数值衡量,与其他指标不在同等维度上,无法进行线性相加,故通过系数方式放大企业最终得分。“企业创新税收指数”针对“外部评价”维度指标按照企业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等不同层级荣誉资质的难易程度分为五档,由政府、税务、高校、银行、企业等代表进行打分,分别按照6%、4%、3%、2%、1%五个档次的系数进行加分。

5.最终得分计算。根据基准值和指标赋分规则,即可确定企业各指标的得分情况。最终,根据各指标得分乘以权重后求和得到指标总得分,再将指标总得分乘以修正指标系数,得到修正指标加分值,并用指标总得分加上修正指标加分值,得到“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最终得分。记第i项指标得分为ai,该指标权重为bi,修正系数为λ,则可以得到企业创新税收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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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指标体系包含5个维度共35个指标。其中:“创新投入、人才支撑、市场认可、政府支持”4个维度的22个指标为基础计分指标,通过分档计分赋分;“外部评价”维度的13个指标为修正指标,通过系数加分形式计算加分值。)

(三)“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的测算验证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的得分以2020年、2021年、2022年有研发费用的企业为样本进行计算验证,开展软件业、制造业等不同行业,以及专精特新和信用C、D级等不同类型企业进行正反验证,通过测算验证结果不断丰富、调整、修正指标体系及其权重赋值、评分细则及计算方法,确保指数评分结果更加科学合理客观。此外,我们还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论证,专门邀请业内权威专家召开7次研讨会,就指标体系编制、权重赋值、计算方法、测算验证、数据质量、价值导向和应用落地进行科学性、可行性论证,为指数的发展指明方向。复旦大学发展研究院正在谋划将“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纳入《国家发展动力指数体系》中。

二、“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的特点

(一)创新对象可联接

目前国内外创新指数评价主要围绕国家、城市、园区等,针对企业的评价几乎空白。“企业创新税收指数”评价对象最大特点是突出了企业创新主体。在全国率先深入系统挖掘、加工、应用与创新相关的税收数据,并通过“企业标签”精准联接外部公开数据,构建5个维度35个指标,开展更精准的“创新画像”,建立起与企业创新的联接。就单个企业而言,可以联接不同种类、不同时期的创新要素,叠加多数企业可以形成孵化器、园区、产业、行政区域的总体创新指数,最终形成以企业创新为主体、税收大数据为桥梁、创新成果转化为底座、创新指数为载体,将创新要素联接在一起的“创新数字生态”。

(二)创新指数可模型

“企业创新税收指数”构建依循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坚持“市场优先”视角构建统一协同的评价基准,解决“创新要素难以协同对比”的业内评估难题。以创新能力可以转化为“新质生产力”作为最底层的评价标准,比如:在“市场认可”维度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占总收入之比等评估企业创新投入产出效益;在“人才支撑”维度重点以研发人才薪资水平等指标计算,跳出了以学历论人才的传统模式。此外,“企业创新税收指数”通过主成分分析法避免了指数模型过度拟合,结合AHP层次分析法构造矩阵提升指标判断科学性,多轮测算验证,形成指数赋权,通过每年完善升级指标体系与权重,让指数可模型、可验证、可更新。

(三)创新决策有依据

通过“企业创新税收指数”让所有创新决策有数可依,既让指数的潜力在计算中不断释放与叠加,又让创新要素更快集聚、更好惠及创新主体。一是为推动政府扶持提供重要参考,更好发挥税收职能。根据指数得分及创新要素情况帮助地方政府科学评估计算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创新驱动力,推动以指数为基础推出“白名单”企业扶持措施,并以政策仿真的形式帮助政府建立企业扶持政策,为优化创新生态提供方法建议。二是为强化税收服务明确服务对象。根据指数结果计算、筛选出创新能力强且潜力大的创新型企业、国产替代企业以及科技成果市场转化率较低的企业,做好专项培育、市场推广和政策支持,让税收支持创新的政策有充分依据。三是为拓展金融支持提供数据支撑。打破以抵押、流水、信用等为标的物的传统融资模式,积极推动银行依据指数得分,结合研发费用等数值构建授信测算模型,开创性将“创新能力”作为融资标的,创新金融产品,运用“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得分为投资银行发掘潜力项目,引导保险机构创设专属险种,为金融机构支持企业融资和创新产品迭代更新提供数据参考。

三、“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应用

经过调研,我们计划每年6月发布上一年度的“企业创新税收指数”,并每年更新指数版本,叠加每年的指数结果,反映企业创新发展变化和趋势,不断放大指数在政府、税务、金融场景的应用效能。“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编制发布后,可运用指数评价结果实现在政府决策、税务服务、金融支持等方面的应用,有力助推精准帮扶,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更好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倍增效应。

(一)政府层面,提供决策参考

一是调整产业规划,通过指数得分的叠加、组合评估产业创新驱动力情况,分析产业未来创新发展趋势,助推地方政府精准定位发展导向、寻找发展重点、制定发展政策。对产业链的建链、强链、补链、延链、稳链、固链进行培育方案调整,推动产业链向创新链、技术链、价值链高端延伸;运用指数得分对招商引资企业创新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推动产业招商制度完善,为创新投入多的企业提供更优质的配套服务和扶持政策,促进新招商引资企业与项目加速成长。二是推动园区建设,将指数运用到园区创新能力、效益的评定,并据此制定园区政策,调整园区发展方向,进一步规划完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园区扩容提质增效,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并加强对园区孵化器、加速器等各类创新服务平台的管理和考核,将指数得分作为考核孵化器集聚创新驱动能力的重要依据,促进各创新服务平台的建设与优化完善。三是制定企业扶持政策,运用指数评价结果评选“白名单”企业,并依据不同类型企业精准制定扶持政策,将有效资源匹配到创新能力较强且需要扶持的优质企业,纳入各类评优评先、各级平台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或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范畴。

(二)税务层面,明确服务对象

一是助推产品产销对接,运用“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的“市场认可”维度评分结果,筛选市场转化率较低的企业,分析创新企业的购销匹配度,通过发票大数据为企业精准匹配需求,促进产销对接。并结合企业创新发展需求,推动创新企业与研发单位共同申报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二是助力资质申请,筛查指数得分排名较高的非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非专精特新企业,对标各级专精特新企业评选标准和高新技术企业评定条件,从资格认定、研发费用归集、申请资料填报等方面开展前置辅导,引导企业争创更高层级荣誉和资质。三是强化税商管理,针对企业创新发展方面的“税商短板”,结合“企业创新税收指数”评价结果,分析企业创新投入、人才、市场等各维度的劣势,通过出具“税商管理建议书”和指数得分报告,提出企业规范税务管理、提升创新能力的税商成长建议,助力企业实现合规经营、创新发展。四是助力拟上市创新企业及时发现并排除涉税风险,引导规范财务管理体系,帮助解决上市过程中重组、并购尤其是股权激励、转让等环节的税收问题,助力企业实现上市发展目标。

(三)金融层面,助力资源对接

一是银行机构方面,打破传统以抵押、流水、信用等作为核定融资标的物的模式,支持金融服务机构创新开发基于指数的纯信用“创新研发税易贷”产品,将创新能力作为融资标的物,为创新企业提供专项信贷产品,拓展融资渠道,并开展“投贷联动”服务,提高企业融资成功率。二是创业投资机构方面,依据指数得分,帮助有投融资需求的创新企业与天使投资、风险投资、金融机构、科创基金、资本市场等进行项目与资本的对接和推介,推动将指数列入创投机构的重要投资参考因素。三是保险机构方面,推动保险机构创设“企业产品转化保”等专属险种,将指数结果作为保险费率和赔付率的制定参考,为创新企业提供专属保险支持和风险保障,并推动地方政府给予参保企业专项保费补贴,支持企业创新产品的迭代应用。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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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按以下格式引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调研组.“企业创新税收指数”的探索与应用:基于厦门火炬高新区的调查[J].税务研究,2024(3):10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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