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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总工会是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还是《工会会计制度》?

 mjb0002 2024-03-19 发布于甘肃

问题:

我单位为县级总工会,是县财政预算单位,请问我们是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还是《工会会计制度》?如执行后者,如何报送财政决算报告呢?



回复:
现行《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明确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十、关于工会系统适用的会计制度 县级及以上总工会和基层工会组织应当执行《工会会计制度》(财会〔2009〕7号),工会所属事业单位应当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工会所属企业应当执行企业类会计准则制度,挂靠工会管理的社会团体应当按规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0月财政部发布《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函(财会便〔2020〕69号)附件2 关于《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明确修订的背景之一“三是提高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报质量的需要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每年都安排财政资金预算用于支持和保障同级工会的重点工作,工会需就财政拨款的使用向政府部门提供决算信息。原有《制度》未能将财政拨款和其他工会经费的使用做出明确区分,支出科目体系也未与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相衔接在编制政府部门决算报告时,各级工会多采取分析填列的方式,编制难度较大,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因此,需要更准确地核算财政拨款的收支余情况,提高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的编报质量。”

同时“(四)关于满足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制需要的内容。除工会体系内部的决算编制外,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财政拨款的县级以上工会还需提供纳入政府部门决算的财政拨款决算报告。为了简化财政拨款决算编制的数据提取流程,提高财政拨款决算报告编报质量,我们对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将“政府补助收入”科目细分为财政拨款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将工会支出分为财政拨款与工会资金进行明细核算;在财政拨款的相关收支科目中增加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以及《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相关内容;增设“财政拨款结转”、“财政拨款结余”科目,准确核算财政拨款的结转结余情况。通过上述调整,使工会财政拨款的收支余核算与政府会计制度相衔接,提高财政拨款决算编制的准确性

综上,县级总工会组织应执行《工会会计制度》,现阶段工会在编制政府部门决算报告时,采取分析填列方式,待《工会会计制度》修订完成,就可以满足财政拨款决算编制的数据提取需要,使工会财政拨款的收支余核算与政府会计制度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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