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1.1 项目建设未严格执行立项、可研、征地、环评、初步设计等基本建设程序1.2 以化整为零、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项目审批等文件1.3 违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相关规定1.4 未按规定办理环境影响报批手续1.5 项目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需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由建设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 未经预审或者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项目申请报告;不得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不得办理供地手续。预审审查的相关内容在建设用地报批时,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不再重复审查。” 2、有关部门越权审批建设项目2.1 有关部门超越规定审批权限审批建设项目2.2 有关部门降低标准批准建设项目3、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审批、未批先建3.1 政府投资项目违规审批、未批先建4 、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产业政策、环境保护等市场准入条件4.1 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4.2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党政机关办公楼等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节能标准5 、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5.1 未取得开工报告擅自开工5.2 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5.3 先开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5.4 发证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6、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投资超过原批准概算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7、建设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交付使用1.7.1建设工程竣工后未组织验收擅自交付使用1.7.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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