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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祥波丨從手稿到書籍——由《東坡外集》看《東坡志林》成書源流

 书目文献 2024-03-21 发布于北京
注:本文发表于《中国典籍与文化论丛》第二十八辑(凤凰出版社2023年)。此为作者word版,引用请以原刊为准。感谢曾祥波老师授权发布!


從手稿到書籍

——由《東坡外集》看《東坡志林》成書源流


曾祥波

摘 要:《志林》是蘇軾原計劃寫作百篇的史學著述,僅完成的“志林十三篇”單列一卷保存於“七集”《後集》。“七集”系統之外的蘇軾零散札記手稿,在蘇軾去世後既被編為《手澤》單行,又被具有“七集”補遺性質的兩宋之際成書的《東坡外集》收錄。南宋初,《手澤》被隨意改動,與“志林十三篇”合編為《東坡志林》,成為今存通行五卷本源頭。《手澤》今雖不存,但明刊本《東坡外集》保存了宋本收錄的札記手稿文本原貌,可以據此還原蘇軾寫作場景與意圖。據此可知《東坡志林》隨意改動手稿文本原貌,屬於“第二手”文本,迄今為止的整理本皆缺乏與《東坡外集》文本比對校勘的環節,應予重新整理。
關鍵詞:志林十三篇;手澤;東坡志林;東坡外集
《東坡先生志林》(以下簡稱《東坡志林》)是研究蘇軾的重要文獻,保存了蘇軾大量思想隨感與生活細節,有助於理解一個“鮮活的”東坡。此書今存一卷本、五卷本、十二卷本三種系統,最流行的五卷本今存最早刊本是明萬曆二十三年趙開美刻《東坡志林》。[1]關於《東坡志林》的書名、內容與文獻源流一直存在爭議,迄今未能解決。[2]通過對重新定位的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與《東坡志林》成書情況相似的《仇池筆記》等文獻的比對分析,可知作為明刊五卷本源頭的《東坡志林》成書于南宋初年,是對兩種分別代表了蘇軾不同寫作意圖與學術背景的文獻加以雜糅編纂的文本結果。其中來自“東坡六集(七集)”系統、作為嚴肅史學著述的《志林》十三篇,透露出宋初以降學術思潮中新三統學說對蘇軾創作的影響;《志林》十三篇之外的內容,來自未被“東坡六集(七集)”收錄的蘇軾零散手稿文獻,屬於隨筆札記性質,保留了東坡生活細節及其思想片段。通過這一回溯錨定,歷代關於《東坡志林》的爭議因此得到具有證據性的、直接針對文本源頭的判定。

一、“七集”與“大全集”系統中的《志林》

從文獻源流來看,對蘇軾著述文本性質及其真偽的判斷,應以蘇軾自定或寓目的“東坡六集(七集)”系統為起點,[3]因此有必要首先說明“東坡六集(七集)”的成書情況與《東坡志林》文本在其中的位置,從而更好地理解《東坡志林》一卷本、五卷本、十二卷本的關係。蘇轍在蘇軾去世後列舉的“六集九十二卷”是蘇集定本的最早情況。[4]其中《東坡集》四十卷又稱《前集》,為蘇軾手定。[5]《後集》二十卷可能源于劉沔編纂之本,蘇軾曾寓目表示滿意,[6]後來也許又經其子蘇過補充編纂。[7]《奏議》《外制》《內制》三集二十八卷,是蘇軾任職中書舍人、翰林學士知制誥期間的公文寫作,按照宋人文集編撰的習慣,多在生前親自編定。《和陶詩》四卷出自蘇軾手定。[8]由此可見,六集皆出於蘇軾生前手定或寓目認可,是東坡著述中流傳有緒、最為可靠的文本。宋代從“六集”走向“七集”的過程,從現存文獻來看最大可能性是增補《應詔集》進入“六集”,形成“七集”。[9]明代“東坡七集”較之宋代“七集”雖又有調整變化,但源流清楚,即將宋代“七集”系統之外的內容增補為《續集》,同時又將《和陶詩》合為一卷納入《續集》,從而保持宋代“七集”數目及基本框架不變。[10]傳承線索清晰、可靠性最高的“東坡六集(七集)”系統中沒有以整體性面貌呈現的今存《東坡志林》全部文本;僅有一種稱為“志林”十三篇的文本出現在宋代“六集(七集)”的《後集》卷十一,恰為一卷;另外,“志林”十三篇在明代“七集”中不但收錄為《後集》卷十一,又被重複收錄進明代程宗增補的《續集》卷八。也就是說,《東坡志林》與東坡“七集”的唯一聯繫僅為“志林”十三篇,完全不涉及今存《東坡志林》在“志林”十三篇之外的其他部分。有意思的是,“志林”十三篇在今存《東坡志林》三種版本系統中正好以整體性面貌呈現出三種迥異而互補的情況:(1)出現最早的一卷本,[11]以“志林”十三篇構成。(2)五卷本,“志林”十三篇為第5卷全部內容,被稱為“論古”十三篇。(3)十二卷本,[12]全無“志林”十三篇,全書內容大致同五卷本的前4卷,數量略有出入。《東坡志林》與“東坡六集(七集)”關係圖示如下:

既然《東坡志林》在《志林》十三篇(即一卷本)之外的內容(即五卷本中的第1-4卷,約相當於十二卷本的全部內容,如上圖圓形部分所示),沒有出現在流傳有緒的“六集(七集)”中,那麼這部分文本來源於何處?

在蘇軾親定或寓目的“六集(七集)”版本系統形成後,宋代出現了由書坊主導,打亂“七集”編次,以類相從,並增補若干新內容的“類編大全集”版本系統。《志林》十三篇之外其他文本進入《東坡志林》,見於“類編大全集”系統。南宋寧宗、理宗朝陳振孫見到的《東坡志林》已經包含了這些新增入內容:“《東坡手澤》三卷,蘇軾撰。今俗本《大全集》中所謂《志林》者也。”[13]所謂“手澤”(手稿),顯然不是已經成為“七集”定本的《志林》十三首,而屬於十三首之外的內容。[14]《四庫全書總目》對《手澤》轉為《志林》的原因判斷,所謂“刊軾集者不欲以父書目之,故題曰《志林》”,並不正確。因為蘇軾著述中最可靠的宋編“東坡六集(七集)”的《後集》卷十一已經出現“志林”十三首。蘇軾曾說:“《志林》竟未成,但草得《書傳》十三卷。”[15]將“志林”十三首與《書傳》《易傳》《論語說》等同視之。編纂者如果是出於尊重東坡之故,不欲將他人裒輯之書視為其自纂,又怎麼會用東坡鄭重自定的“志林”二字為他人裒輯之書命名呢!“志林”十三首與《手澤》三卷的性質、內容全不相同,其稱謂之別並非古代文獻中常見的“同書異名”現象,而是後來編纂者出於誤解,將不同性質的文本內容編纂在一起形成的雜糅文獻。周先慎《東坡志林初探》推測《東坡手澤》三卷、《儋耳手澤》一卷與《志林》十三首合刊為《東坡志林》。[16]此說頗能啟人之思。宋刊東坡“類編大全集”今已不存,[17]無法直接看到其中包含的《志林》(《手澤》)三卷面貌,我們只能試圖通過明刊通行“大全集”即明萬曆刊本《東坡全集》一百十五卷瞭解情況。這一版本系統基本包含了《東坡志林》全部文本,篇目編次與五卷本《東坡志林》一致。從比勘來看,萬曆刊“類編大全集”參用程宗“東坡七集”的次第,並據萬曆二十三年(1595)的《東坡志林》五卷本作校補。既然萬曆刊“類編大全集”中《東坡志林》的內容是萬曆二十三年(1595)刊《東坡志林》五卷本的結果而非原因,也就無法解決《東坡志林》五卷本前四卷的文獻來源問題,因此只能在“東坡六集(七集)”與“類編大全集”兩大系統之外尋找新的可能性。

二、《東坡外集》收錄手稿文本性質與《東坡志林》文獻源頭

《東坡外集》是“七集”與“大全集”兩大系統之外自成體系的唯一今存文獻。《東坡外集》宋本今已不存,僅有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八十六卷傳世。[18]過去對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的文獻源流定位不清,造成對此書的利用不夠。最近學者開始注意到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所載文本具有“源頭性”意義,[19]它成為追溯《東坡志林》文本來源與原始面貌的關鍵文獻。

清代四庫館臣認為《東坡外集》是偽書,說:“《外集》之名,以別《內集》。軾之詩文既已全載於此,別無所謂《內集》,則《外集》之名殊無根據。”[20]這種理解過於拘泥。所謂《外集》,針對包含了《前集》《後集》的整個“東坡六集(七集)”而言,意在將“六集(七集)”視為蘇軾自編、寓目的“內集”,對“六集(七集)”的補遺視為“外集”,相當於古人著述分為“內篇”“外篇”之義。余嘉錫不同意四庫館臣意見,根據《外集序》所載“《南行集》《岐梁集》《錢塘集》《超然集》《黃樓集》《眉山集》《武功集》《雪堂集》《黃岡小集》《仇池集》《毗陵集》《蘭台集》《玉局集》《海上老人集》”諸書名,非元、明間人所得見,推測“《外集》之編纂當出於南宋人之手”。[21]劉尚榮發現了郎曄選注《經進東坡文集事略》引用《外集》的證據,根據《經進東坡文集事略》上呈于光宗紹熙二年(1191),將《外集》編纂下限推進到南宋光宗朝以前。[22]陳露露進一步發現了宋人趙次公《杜詩趙次公先後解》中《杜鵑》“西川有杜鵑”注文引用《東坡外集》的證據,因為趙次公“著杜詩注當在紹興四年至十七年之間”,[23]由此將《東坡外集》成書時間下限推進到南宋初。也就是說,《東坡外集》成書距離蘇軾去世及“東坡六集”編成刊行不過三十餘年,在宋人喜好搜集東坡佚文遺墨的風氣中早著先鞭,所得甚富,可靠性高。蘇軾去世後,“東坡六集(七集)”、補遺六集(七集)的《東坡外集》、融合六集(七集)與《東坡外集》的“類編大全集”紛紛刊行。需要說明,《東坡外集》是從“六集(七集)”走向“類編大全集”、《備成集》等的重要文獻來源之一,也就是說,三者的時間順序是:“六集(七集)”——《東坡外集》——“類編大全集”等。儘管宋代“類編大全集”等已經不存,但可以通過《東坡外集》數量不少的具有寫作遞進層次意義的主題內容重出條目(說詳後),說明它與“類編大全集”等的先後關係。試想,如果《東坡外集》是出自“類編大全集”,那麼作為坊本的“類編大全集”會將這些重出條目刪削(整飭統一正是“類編大全集”的首要任務),《東坡外集》將無法獲得這些條目的重出部分,所以情況只能相反,即《東坡外集》直接來自“六集(七集)”未收錄的東坡文獻,後來《東坡外集》又被“類編大全集”等吸納利用作為“六集(七集)”內容的增補。[24]考慮到針對元祐党人的文禁從徽宗即位開始,在宣和年間(1119-1125)加強,[25]一直持續到北宋末靖康年間(1126-1127),[26]很難想像之後戰火蔓延至東南地域,會有全面整理手稿遺文刊行的舉動,因此《外集》成書當在蘇軾去世後不久、文禁尚未加強的宣和年間(1119-1125)之前,大概在東坡去世後二十年間。

這裡需要對一個情況作說明,《重編東坡外集》收錄了一篇《東坡先生外集(序)》,說到追諡“文忠”(“右文忠東坡先生文集之傳世者”),追諡之事發生在孝宗乾道六年(1170);除此之外,《重編東坡外集》還收錄了南宋乾道九年(1173)孝宗撰《禦制東坡先生文集贊並序》,可知《重編東坡外集》所依據的宋本應當是南宋乾道九年(1173)之後的刊本。但是,根據上文引證南宋高宗朝趙次公杜詩注本已經引用《東坡外集》的情況,可知《東坡外集》必然在孝宗朝之前就已經行世了。因此這說明《重編東坡外集》所依據南宋乾道後刊本其實只是對已成書並行世的《東坡外集》初編初刊本的再次刊印本。《重編東坡外集》收錄的《東坡先生外集(序)》文字也能夠說明這一點:“親跡出於先生孫子,與凡當時故家者皆在,庶幾觀是集者,並前、後二集(按,指七集系統最主要的兩部分《前集》《後集》),則先生之文無複逸遺之憾。”這是《外集》出自東坡家藏手稿與友朋所藏東坡手稿的明證。乾道重刊本再次刊行此書的目的,《序》也有所透露:“先生之文,流布天下,大字鍥版,與眾公共,非直以規利云。”說明乾道重刊本出自書坊。能夠掌握東坡家藏手稿與友朋所藏東坡手稿,絕非時間上遠在東坡去世已久的乾道之後、關係上與蘇家毫無淵源的書坊所能為之,這也說明書坊不過是對已經成書並流布的初編初刊本進行再次刊行。

宋本《東坡外集》今已佚,但明代毛九苞編《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基本可以視為宋本《東坡外集》原貌。原因有二:第一,《重編東坡外集》所載的《東坡先生外集(序)》與《東坡先生年譜跋》的口吻及其編纂者掌握的東坡文獻情況(即宋以後已經散佚的《南行集》《海上老人集》等近二十種東坡文獻)來看,秘閣本應該是宋本。或者至少可以說,秘閣本源頭是宋本,而且秘閣本沒有顯示出改動宋本的痕跡。《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本依據了焦竑鈔錄的秘閣本《東坡外集》,[27]焦竑序所謂“卷帙有序,如《題跋》一部,遊行、詩文、書畫等各以類從”。因此,《重編東坡外集》應該忠實地保存了宋本舊貌。特別是考慮到《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完全承襲宋本舊貌的“題跋”“雜記”部分正是集中出現《東坡志林》文本內容的範圍,與本文所討論的問題範圍完全相符。第二,茅維編《蘇文忠公全集》完整收錄了《東坡外集》卷11至卷85的所有內容,茅維撰《蘇文忠公全集敘》說:“迄今遍搜楚、越,並非善本,既嗟所缺,複憾其訛。丐諸秣陵焦太史所藏閣本《外集》,太史公該博而有專嗜,出示手板,甚核。參之《志林》《仇池筆記》等書,增益者十之二三,私加刊次。”[28]《蘇文忠公全集》成書于萬曆三十四年(1606),《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刻于萬曆三十六年(1608),因此茅維所用《東坡外集》還是未經重編的焦竑藏秘閣宋本。陳露露詳細比對茅維編《蘇文忠公全集》與《重編東坡先生外集》二書,茅本與《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本在類目編次及內容上(尤其是“題跋”“雜記”部分)存在極為鮮明的一一對應關係,這說明《東坡外集》秘閣本編次及內容正是如此,毛九苞忠實于秘閣本未做改動。可以說,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整體上可以視為《東坡外集》宋本原貌。最低限度來看,至少焦竑所說包含《東坡志林》內容的“題跋”“雜記”部分完全一致。需要指出,孔凡禮點校《蘇軾文集》以茅維編《蘇文忠公全集》為底本,但沒有意識到其中包含《東坡外集》內容部分具有源頭性意義,因此孔校僅指出了《蘇文忠公全集》與《東坡志林》(以及《仇池筆記》)共同內容部分的少量字辭異文,全不涉及大量篇幅文字的重出、拼拆、刪削等問題,另外還有大量條目漏校(即由於條目的標題不同,又未對內容做比對,因此未發現這些條目也出現在《東坡志林》與《仇池筆記》中)。當然,因為孔校的關注點在茅維本,不在《東坡志林》(以及《仇池筆記》),這種疏忽可以理解。

比對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與五卷本《東坡志林》,兩書相同條目共計131條,涵蓋了五卷本《東坡志林》的大部分內容(五卷本《東坡志林》除去第五卷“論古”十三篇即“志林十三篇”,計有190條),詳見文末“附錄”。《重編東坡先生外集》(以下省文簡稱《外集》,需要與宋本《外集》區分時簡稱明刊《外集》)與《東坡志林》131條相同條目,異文不勝枚舉,可分為“重出”“拼拆”“異文”三種情況(限於篇幅僅舉典型例證):

(一)重出

《外集》卷四十“題跋(雜文)”《記夢春牛文》“元豐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云云,即為《東坡志林》卷一“夢寐”《夢中作祭春牛文》。另外,《外集》卷四十還收錄《書夢祭句芒文》,除了個別字句小異之外,開頭的準確時間“元豐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寫作“予在黃州”,末尾多出“久已忘之,參寥能具道之,乃複錄之,今歲立春便可用也”。文末有毛九苞小字注:“苞按:重出小異。”這一重出情況說明三點:首先,明刊《外集》對宋本《外集》原貌保持不變,即使有明顯重出者,也只是以小字案語加以說明,而不做改動,這再次印證了上文所說明刊《外集》總體內容、編次框架與文本內容基本可視為宋本《外集》原貌。其次,重出的兩條出自蘇軾不同時期對同一事件的隨手記錄,《記夢春牛文》是第一次即時記錄,“元豐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的準確時間能說明這一點,《書夢祭句芒文》是第二次追憶記錄,東坡已經不記得準確時間,故泛稱“予在黃州”,具體情況是由參寥提醒回憶,故云“久已忘之,參寥能具道之,乃複錄之”。這兩次記錄的書面檔有幸都保留下來,得以還原具體寫作場景。第三,《外集》收錄了兩次記錄,《東坡志林》僅收錄了第一次記錄,因此,《外集》不可能從《東坡志林》輯佚而來,只能是《東坡志林》以《外集》為源頭,或者《外集》與《東坡志林》有著更早的共同文獻源頭,《外集》將兩次記錄盡數收入,《東坡志林》則有所刪汰,只保留了第一次記錄。不管是哪一種情況,這個文獻來源至少在北宋末、南宋初就存在了,這時距離蘇軾去世不到30年,這一文獻來源正是蘇軾手稿,這也能合理解釋為什麼會存在對同一事件的前後兩次記錄文獻,這正是未經系統整理的手稿文獻獨特樣貌的體現。有學者認為,《東坡外集》中的重出條目“雖然保存了舊本原貌,但是案而不斷的做法,只能令人懷疑校訂者水準不高、能力有限”。[29]其實這一做法最大程度保存了手稿原貌,對於從不同層級的文本探求寫作思路的漸次推進頗有幫助。從注重形成過程而非僅僅是結果的“文本研究”角度看,更值得珍視。《東坡志林》在重出條目中所作的選擇,也可以從重出條目的細微差別看出,如《外集》卷四十四“題跋(詩詞)”《記參寥詩》,即《東坡志林》卷一“夢寐”門第一條《記夢參寥茶詩》。《外集》卷四十五“題跋(詩詞)”《書參寥詩》涵蓋了《記參寥詩》,內容更為豐富。而《東坡志林》選擇內容簡單的《記參寥詩》而非內容豐富的《書參寥詩》,是因為前者更精確地符合“夢寐”類內容要求。

分析《外集》收錄的內容相似的重出條目,還能看出蘇軾在文本細微差別中透露出來的深層寫作意圖。如《外集》卷四十四“題跋(詩詞)”《題楊朴妻詩》,對同一事件的記錄又見《外集》卷四十五“題跋(詩詞)”《題魏處士詩》,文末注:“苞按:重出小異。”比較兩條記載的不同部分(相同部分用省略號),《題魏處士詩》:

昔年過洛,見李公柬之言。……因覽魏處士詩(按,指詩風朴質的宋初詩人魏野),偶復記之。

《題楊朴妻詩》:

……命其子一官就養。餘在湖州,坐作詩追赴詔獄,妻子送余出門,皆哭,無以語之,顧老妻曰:“子獨不能如楊處士妻作一詩送我乎?”不覺失笑。余乃出。

《東坡志林》卷二“隱逸”門第一條《書楊樸事》合併《題魏處士詩》《題楊朴妻詩》兩條文本構成:

昔年過洛,見李公簡言:“真宗既東封,訪天下隱者,得杞人楊樸,能詩。及召對,自言不能。上問:'臨行有人作詩送卿否?’樸曰:'惟臣妻有一首云:更休落魄酖杯酒,且莫倡狂愛詠詩。今日捉將官裡去,這回斷送老頭皮。’上大笑,放還山。”余在湖州,坐作詩追赴詔獄,妻子送余出門,皆哭,無以語之。顧語妻曰:“獨不能如楊子雲處士妻作詩送我乎?”妻子不覺失笑,余乃出。

《東坡志林》為了拼合兩條文本不露痕跡,刪去前一條的寫作緣由印記“因覽魏處士詩,偶複記之”。另外,《外集·題楊朴妻詩》“如楊處士妻”,《志林·書楊樸事》作“如楊子雲處士妻”,將“楊樸”訛作“楊子雲(雄)”,愈見後出粗疏之跡。特別需要指出,根據“烏台詩案”案發時最重要的旁觀者祖無頗的第一手“現場實錄”,蘇軾不太可能有與妻兒玩笑後從容赴獄的舉動:

僎至之日,軾在告,祖無頗權州事。僎逕入州廳,具鞾袍秉笏立庭下,二台卒夾侍,白衣青巾,顧盼獰惡,人心洶洶不可測。軾恐,不敢出,謀之無頗。無頗云:“事至此,無可奈何,須出見之。”軾議所以服,自以為得罪,不可以朝服。無頗云:“未知罪名,當以朝服見也。”軾亦具鞾袍秉笏立庭下,無頗與職官皆小幘列軾後。二卒懷台牒,拄其衣若匕首然。僎又久之不語,人心益疑。軾懼曰:“軾自來極惱朝廷多,今日必是賜死。死固不辭,乞歸與家人訣別。”僎始肯言,曰:“不至如此。”無頗乃前曰:“太博必有被受文字。”僎問:“誰何?”無頗曰:“無頗是權州。”僎乃以台牒授之。及開視之,只是尋常追攝行遣耳。僎促軾行,二獄卒就執之,即時出城登舟。郡人送者雨泣。頃刻之間,拉一太守如驅犬雞。此事無頗目擊也。[30]

結合《外集·題魏處士詩》所載“昔年過洛,見李公柬之言……因覽魏處士詩,偶復記之”透露的寫作緣起,可以推想《題魏處士詩》寫作在前,成為後來東坡敘述“烏台詩案”事件時信手拈來進行“(猝臨巨變而從容不迫)自我形象塑造”的靈感來源,《外集·題楊朴妻詩》是經過“選擇性敘述與虛構”之後二次創作的文本。至於《東坡志林》所載《書楊樸事》,已經是結合《題魏處士詩》《題楊僕妻詩》的第三次文本編纂了,僅從《東坡志林》文本永遠無法看出蘇軾寫作意圖深處那種耐人尋味的“自傳寫作策略”:他人(如祖無頗)在場凝視破壞了蘇軾的自我想像與社會對東坡形象的認同期待,因此必須被遺忘、改寫。這個例證說明《外集》保存了具有源頭性的文本原貌與改動次第,可以據此還原東坡寫作場景及其深層意圖,《東坡志林》只呈現出於後來編纂者之手的最終改動結果,難以據此推測作者原意。

(二)拼拆

《外集》所載具有不同寫作時間的多個條目,被《東坡志林》加以拼合為一條,如《東坡志林》卷三“異事”末條《修身歷》:

子由言:有一人死而復生,問冥官:“如何修身,可以免罪?”答曰:“子宜置一卷曆,晝日之所為,暮夜必記之。但不記者,是不可言、不可作也。”無事靜坐,便覺一日似兩日。若能處置此生,常似今日,得至七十,便是百四十歲。人世間何藥可能有此效!既無反惡,又省藥錢。此方人人收得,但苦無好湯,使多咽不下。晁無咎言:司馬溫公有言:“吾無過人者,但平生所為,未嘗有不可對人言者耳。”予亦記前輩有詩曰:“怕人知事莫萌心。”皆至言,可終身守之。

以“晁無咎言”為斷限,上半部分見《外集》卷六十二“雜記”《記子由言修身》,《外集》末尾多出“元祐七年四月二十五日”,還保留了蘇軾手寫此條內容的文本原貌。下半部分見《外集》卷五十六“雜記(人物)”《溫公過人》。《東坡志林》編纂者在拼合兩條時,有意將上半條末尾的“元祐七年四月二十五日”刪去,以掩蓋拼合痕跡。

《東坡志林》割裂刪減《外集》所載完整條目文本,如《外集》卷五十五“題跋(遊行)”《題合江樓》:

青天孤月,固是人間一快。而或者乃云:“不如微雲點綴。”乃是居心不淨者,常欲滓穢太清。合江樓下,秋碧浮空,光搖幾席之上,而有茅店廬屋七八間,橫斜砌下。今歲大水再至,居人奔避不暇,豈無寸土可遷,而乃眷眷不去,常為人眼中沙乎?紹聖二年九月五日。

“合江樓下”至“眼中沙”的下半部分,為《東坡志林》卷四“卜居”《合江樓下戲》條內容,且遺失了“紹聖二年九月五日”時間信息。“青天孤月”至“滓穢太清”的上半部分,見《商刻東坡志林》。[31]推想《東坡志林》編纂者割裂《外集》文本為二,當是因為“青天孤月,固是人間一快。而或者乃云:不如微雲點綴。乃是居心不淨者,常欲滓穢太清”似與合江樓沒有直接聯繫。然而追溯此句典故來源,出自《世說新語·言語》第九十八條:“司馬太傅齋中夜坐,于時天月明淨,都無纖翳。太傅歎以為佳。謝景重在坐,答曰:'意謂乃不如微雲點綴。’太傅因戲謝曰:'卿居心不淨,乃複強欲滓穢太清邪?’”其中“纖翳”一詞頗為關鍵,具有提示作用。宋代最重要的官修醫書之一、成書于太宗朝的《太平聖惠方》一百卷,其卷三十三專門收錄了關於眼生翳病的“治眼卒生翳膜諸方”“治眼生膚翳諸方”“治眼生花翳諸方”“治眼遠年翳障諸方”,認為“眼生翳障者,是風熱毒在於臟腑,不能宣通,蘊積日久,漸上沖於目也”。也就是說,“居心不淨”的後果就是“上沖于目”,形成“滓穢太清”的“纖翳”。在宋人的普遍知識背景下理解東坡對《世說新語》典故的使用,《外集》文本上半段討論“居心不淨”導致“微雲點綴太清”,對應下半段“合江樓下秋碧浮空”及其點睛之筆“常為人眼中沙”(新黨視我為眼中沙,我並非如此,“眼中沙”實則皆出於新黨自身居心不淨造成),東坡下筆的微妙諷刺正在其中。《外集》文本理路並無不通,唯思力曲折深宛,須善於體會。五卷本《東坡志林》編纂者未曾深究理會,遂簡單截取下半段成文。《商刻東坡志林》僅截取上半段,上半段內容不過是複述了《世說新語》典故,完全不具有原創性了,蘇軾不當如是。

類似情況還有《外集》卷五十七“雜記(人物)”《僧自欺》:

僧謂酒般若湯,謂魚水梭花,謂雞攢籬菜。竟無所益,但欺而已,世常笑之。人有為不義而文之以美名者,與此何異哉。俗士自患食肉,欲結十齋,杜長老聞之欣然,曰:“老僧願與一名。”

下半段內容“俗士自患食肉,欲結十齋,杜長老聞之欣然,曰:老僧願與一名”,似與上半段內容及題目《僧自欺》無關。因此,《東坡志林》卷二“道釋”《僧文葷食名》條僅保留了“俗士自患食肉”之前的上半段內容。但細玩《外集》辭意,俗士不食肉與杜長老對俗士持齋的鼓勵,都是對僧人自我欺騙行為的一種“行為性”批評,置於《僧自欺》題目及內容之後都是合理的。《東坡志林》編纂者未暇細讀深思,僅保留了易於理解的前半部分,貿然刪去後半部分,恰留下了改動文本的痕跡。

總之,《外集》在文本形態與內容上保留了更多手稿原貌,《東坡志林》通過拼合方式取消了文本原來各自獨立的外在形態,考慮到各條原來的寫作時間相去甚遠(元豐、紹聖),《東坡志林》遺失的時間資訊出於掩蓋拼合之跡的有意刪削。《東坡志林》條目結構勝過《外集》者僅有一例。《外集》卷五十七“雜記(人物)”《妙總》(題注:“以下書贈惠誠。”)至《惠誠》按順序共十二條,《東坡志林》卷二“道釋”題作《付僧惠誠游吳中代書十二》,順序一致。比較這兩個題目,《東坡志林》的題目《付僧惠誠游吳中代書十二》意謂,因惠誠和尚前往吳中,因此東坡給吳中相識的十一位僧人分別寫了十一封信,委託惠誠一一轉交。這個意思不太可能出於後來編纂者的臆想、偽造,並且也看不出偽造的必要,因此當為東坡手跡文本原貌。《外集》出於“雜記(人物)”的分類考慮,才將題目逐一改為收信人的名號,這一改動是出於統一全書結構體例的考慮,不帶有其他用意,而且僅針對題目,未涉及文本內容。

(三)異文

《外集》卷五十五“題跋(遊行)”《書上元夜遊》:

……放杖而笑,孰為得失?過問:“先生何笑?”蓋自笑也。然亦笑韓退之釣魚無得,更欲遠去。不知走海者,未必得大魚也。

《東坡志林》卷一“記遊”《儋耳夜書》末句作“不知釣者,未必得大魚也”。《外集》“走海”對應上句“遠去”,語意更為順暢。更重要的是,此篇作於儋州,蓋言海南之行“九死南荒吾不恨,茲游奇絕冠平生”的不悔之意,以此嘲笑韓愈甫至潮州海畔即上表請罪,即便“遠去走海”,也不可能通過奇絕遊歷獲得道德人格提升。換言之,“釣”“遠去走海”僅為外因歷練,道德人格上有所收穫(得大魚、茲遊奇絕)最終在於內心修養。“釣”是初級階段,“走海”是中級階段,都屬於外因。“得大魚”是高級階段,必須依賴內因。《東坡志林》將外因的兩個階段混為一談,沒有呈現出韓愈由“釣”到“走海”的遞進式努力仍停留於外因階段,也就不能揭示出蘇軾強調內心修養更勝一籌的深層意圖。又如《外集》卷六零“雜記(酒菜)”《錢子飛施藥》,《東坡志林》卷三“技術”標題作《王元龍治大風方》。細察文意,治大風方為錢子飛所施,王雲龍是談此事者,《東坡志林》所載標題《王元龍治大風方》是誤解,當以《外集》所載為是。

《外集》文本基本上都優於《東坡志林》,《東坡志林》文本較勝的情況極為罕見,《外集》卷五十四“題跋(遊行)”《書合浦舟行》:“吾何數乘此險也,已濟,復厄於此乎?徐聞稚子過在旁鼾睡。”《東坡志林》“記遊”門第一條《記過合浦》作:“吾何數乘此險也,已濟徐聞,復厄於此乎?稚子過在旁鼾睡。”二本“徐聞”位置不同,涉及到對“徐聞”意義的不同理解。《外集》顯然理解為“緩緩聽見”。徐聞實為地名,是自海南島渡過瓊州海峽返回大陸的第一站。《宋史·地理志六·廣南西路·雷州》:“開寶五年,廢徐聞、遂溪二縣。南渡後,復二縣:徐聞,乾道七年復置。”[32]東坡仍其舊稱,此文作於合浦,已在經過徐聞深入內地途中,路線為:“海南島——瓊州海峽——徐聞——合浦。”從實際行程來看,《外集》誤,《東坡志林》不誤。另外,《志林》文末尾多“七月四日合浦記,時元符三年也”,《外集》不載。

從文獻刊印時間先後看,由於明刊《外集》保持了《外集》宋本原貌(特別是包含《東坡志林》內容的“題跋”“雜記”部分),故而明刊《外集》文本源頭應該追溯至宋代,絕非輯自明刊五卷本《東坡志林》。從目前所見證據的壓倒性比例看,《外集》條目文本決非從《東坡志林》中輯出。因此,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所載焦竑《序》說“得《外集》讀之,多前所未載。而卷帙有序,如《題跋》一部,遊行、詩文、字畫等各以類從,而盡去《志林》《仇池筆記》之目,最為精核”,與錢謙益《跋東坡志林》承襲焦竑之說以為“宋人編公《外集》,盡去《志林》《詩話》標目,入之雜著中,最為有見”,[33]將《東坡志林》視為宋本《外集》相關內容的文獻來源;以及章培恒、徐豔《關於五卷本<東坡志林>的真偽問題》認為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萬曆三十六年,1608)出現在趙開美刻五卷本《東坡志林》(萬曆二十三年,1595)之後,輯入了五卷本《東坡志林》的內容,這些說法都不能成立。通過校勘比對,可以就《外集》(尤其是“題跋”“雜記”部分)文本性質得出新的結論:明刊《外集》大體保存了宋刊《外集》舊貌,宋刊《外集》編纂時間在南宋初年,依據的來源文獻的時間下限在兩宋之際,距蘇軾去世不過30年,屬於未編入“東坡六集(七集)”的東坡零散札記手稿(《外集》“題跋”“雜記”標識的文字屬性與此相符),或者至少是保持了東坡札記手稿原貌的某種文獻彙編(陳振孫所說《東坡手澤》就屬於這一類文獻彙編),《外集》保存了手稿文本原貌與改動層次痕跡,可以還原東坡寫作場景及其深層意圖,更具文本“源頭性”。《東坡志林》僅體現出於後來編纂者之手的最終改動結果,屬於“第二手”文本,重要性遠低於《外集》。《東坡外集》乾道重刊本的刊印者在《東坡先生外集序》中說:“編舊集者,或摘取題跋中及詩者,聚為詩話;或總取雜記與題跋,而目為《志林》,皆非先生本意。”已經指出了這一點。換個角度看,《外集》可以視為最接近《東坡志林》前四卷(即《手澤》)原貌的文本。目前學界所有《東坡志林》整理本,皆缺乏與《外集》文本比對校勘的環節,應予補充,以形成更好的整理本。

順便可以指出,《東坡志林》五卷本前四卷文本源自未編入宋代“六集(七集)”系統的蘇軾零散札記手稿的情況,還可以用與《東坡志林》同時編成的另一部署名蘇軾的《仇池筆記》加以說明。《仇池筆記》成書後為曾慥《類說》收錄。《類說》撰成於紹興六年,紹興十年有麻沙本刊印,曾慥卒于高宗紹興二十五年。所以《仇池筆記》成書時間下限也在南宋初,與《東坡志林》成書下限一致。《仇池筆記》大部分條目都能在《重編東坡先生外集》中找到對應文本,內容相同者有91條,占《仇池筆記》全部138條的十分之七。目前所見《仇池筆記》整理本,都局限在《類說》三種版本系統、趙開美刻本範圍內,未能注意到《外集》所載文本更具源頭性,應利用《外集》比對校勘。《仇池筆記》與《東坡志林》成書時間、編纂情況相似,皆為各自獨立從“東坡六集(七集)”系統之外的東坡零散札記手稿文獻中裒輯材料,選擇範圍自然會有一定重合。《東坡志林》《仇池筆記》兩書存在條目重出,[34]以及《外集》異文較之二書為勝,這兩點正是《東坡志林》《仇池筆記》成書淵源相似性的明證。

三、《東坡志林》五卷本雛形出現時間下限在南宋初年

證明《東坡外集》“題跋”“雜記”文本源于蘇軾零散札記手稿、優於《東坡志林》,同時就解釋了《東坡志林》五卷本中前四卷內容(《手澤》)來自這批札記手稿。進一步的問題是,五卷本編纂於何時,換言之,《手澤》與“志林十三篇”何時匯為一編,合稱《志林》?

夏敬觀《東坡志林五卷跋》指出宋槧朱熹《名臣言行錄》引用過五則《東坡志林》:“《李沆言梅洵非君子》及《吳育不相》,實一則而分載二處,五卷本《志林》所有也;《杜正獻焚聖語》則見《仇池筆記》中;《孔道輔為張士遜所賣》及《歐公證範文正墓碑之誤》,兩書皆未載,而《商刻志林》五則悉備。”[35]此說每為學者徵引,說明宋代《東坡志林》的流行。但上述五例對問題的精細化推進並沒有作用,原因在於這五例都屬於《商刻東坡志林》十二卷本(大體相當於《東坡志林》五卷本前四卷)內容,只能說明《東坡志林》五卷本前四卷存在,換言之朱熹有可能看到的只是宋代“類編大全集”中《志林》三卷本,這不過再次印證了陳振孫關於“《東坡手澤》三卷本在《大全集》中被稱為《志林》”的記載而已,沒有能夠證明朱熹所見為五卷本的直接證據。筆者在宋代文獻中找到新證據,能夠說明“志林十三篇”與《手澤》的合編本至少在南宋初年已經出現。北宋末、南宋前期袁文(1119-1190)《甕牖閑評》有四條記載:

《史記》:李斯上書諫二世,其略云:田常為簡公臣,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予於庭。是宰予不從田常,為常所殺也。《弟子傳》乃云:宰予與田常作亂,而滅其族,孔子恥之。蘇東坡作《志林》,力辨此一段事,謂李斯、荀卿去孔子不遠,宜得其實,弟子傳妄也。東坡之意,蓋欲明宰予之非與田常作亂,是固然矣。然不知宰予未嘗被殺,齊田常之亂所殺者乃闞止,與宰予皆字子我,太史公取《左氏傳》而作《史記》,見子我被殺,不能深究,便認以為宰予,而有孔子恥之之說,抑何謬誤至於如此。[36]
蘇東坡在黃州時,夢神宗召入小殿賜宴,乃令作《宮人裙銘》,又令作《禦靴銘》,二文皆載之集中。及作《志林》,乃云:某倅武林日,夢神宗召入禁中,宮女圜侍,一紅衣女童捧紅靴一隻,命某銘之。既畢,使宮女送出,睇視裙帶間有六言詩一首。蓋即集中所載《裙》與《靴銘》也。不知何故,不同如此。[37]
蘇東坡作《海月辨公真贊》云:師神氣澄穆,不見喜慍。及作《志林》記辨公遺事,乃云:辨師常喜,人未嘗見其慍。二處所說不同如此。[38]
蘇東坡《志林》載:寇元弼云:徐州通判李陶有子,年十七八,素不能詩,忽詠落花詩云云……然東坡作《李公擇過高郵詩》云:汝陽真天人,絹帽著紅槿。其後又云:曲終花不隕。是東坡自知為汝陽王璡事,已嘗用之矣。且李陶之子既為物所憑附,其說舞山香時花皆落去,與花不落者既殊,又記是西王母事。東坡略不為辨之,何耶?[39]

第2、3條屬於五卷本《東坡志林》前四卷即對應《手澤》的部分,即卷一“夢寐”《夢中作靴銘》、卷三“異事下”第二條《故南華長老重辨師逸事》。關鍵在第1條“東坡辨田常宰與事”,此條不見於五卷本《東坡志林》,實為蘇軾“史論”《宰我不叛》(見《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卷十九“史論”,又見《大全集》卷九十二“評史四十六首”其四):

李斯上書諫二世,其略曰:“田常為簡公臣,布惠施德,下得百姓,上得群臣,陰取齊國,殺宰予於庭。”是宰予不從田常亂而滅其族。太史公載宰我為臨淄大夫,與田常作亂,以夷其族,孔子恥之。李斯事荀卿,去孔子不遠,宜知其實,蓋傳者妄也。予嘗病太史公言宰我與田常作亂夷其族,使吾先師之門乃有叛臣焉。天下通祀者容叛臣其間,豈非千載不蠲之惑也耶?近令兒子邁考閱舊書,究其所因,則宰我不叛,其驗甚明。太史公固陋承疑,使宰我負冤千載,而吾師與蒙其詬,自茲一洗,亦古今之大快也。

袁文怎麼會將此條內容誤認為《志林》呢?原因在“志林”十三篇之六《論魯三桓》:

蘇子曰:此孔子之所以聖也。蓋田氏、六卿不服,則齊、晉無不亡之道。三桓不臣,則魯無可治之理。孔子之用於世,其政無急於此者矣。彼晏嬰者亦知之,曰:“田氏之僭,惟禮可以已之。在禮,家施不及國,大夫不收公利。”齊景公曰:“善哉,吾今而後知禮之可以為國也。”嬰能知之,而不能為之,嬰非不賢也,其浩然之氣以直養而無害,塞乎天地之間者,不及孔、孟也。……嬰之用於齊也,久於孔子。景公之信其臣也,愈於定公。而田氏之禍不少衰,吾是以知孔子之難也。……孔子實欲伐齊,孔子既告哀公,公曰:“魯為齊弱久矣,子之伐之,將若之何?”對曰:“陳恒弑其君,民之不予者半,以魯之眾,加齊之半,可克也。”此豈禮告而已哉……若從孔子而伐齊,則凡所以勝齊之道,孔子任之有餘矣。既克田氏,則魯之公室自張,三桓不治而自服也。此孔子之志也。

袁文混淆了《志林·論魯三桓》中讚揚孔子、批評田常的內容與“史論”《宰我不叛》論孔門弟子宰我不予田常之亂的內容,加上《宰我不叛》又涉及到對《史記》記載不實的批評,恰與《志林·論魯三桓》下一條《司馬遷二大罪》(“志林十三篇”之七,批評《史記》先黃老後《六經》、讚揚商鞅及桑弘羊斂財)有聯繫,因此袁文將《宰我不叛》誤認為“志林十三篇”的一篇。袁文的誤認不止一次,第4條也不見於五卷本《東坡志林》,實為《仇池筆記》卷上《砑光帽》條,袁文將《仇池筆記》與《東坡志林》混為一談,這與《仇池筆記》與《東坡志林》成書來源相似有關。

問題的實質不在於袁文對文本細節的混淆,而在於作為袁文的記憶基礎的文獻構成情況,即袁文頭腦中默認的《志林》樣貌:一方面,“志林十三篇”(儘管是誤認)被袁文稱為《志林》;另一方面,屬於五卷本《東坡志林》前四卷即對應《手澤》的內容,也被袁文稱為《志林》。在貫穿《甕牖閑評》的描述中,它們顯然是同一部書,這說明至少在袁文(1119-1190)所處的北宋末至南宋初年,已經出現了“志林十三篇”與《手澤》的合編本。合編本的編纂時間下限不晚于南宋初年,這個時間與《東坡外集》編纂成書時間完全一致。另外,據上文比對校勘《外集》與《東坡志林》的結果可知,儘管《東坡志林》未能保存“手跡”原貌,但畢竟還存在60條內容不見於《外集》,再加上《東坡志林》存在極少數的勝於《外集》文本(包括“異文”三例、“拼拆”一例),顯示明刊《東坡志林》五卷本存在著一個獨立於《外集》的文獻源頭,且該文獻源頭時間上不能晚於《外集》,這正是內容體量大致與《東坡志林》五卷本相當的“志林十三篇”與《手澤》的合編本。兩個不同角度得到的論證結果一致。

綜上所述,《東坡外集》與已經具備五卷本內容規模的南宋初年合編本《東坡志林》各自獨立地擁有一個共同的源頭,這一源頭就是未編入宋代“東坡六集(七集)”系統的蘇軾零散札記手稿文獻。《外集》保存了這批札記手稿文獻的文本原貌,南宋初年合編本《東坡志林》對這批札記手稿文獻的某種彙編形態(可能就是《手澤》)作了二次編纂,內容層面刪削了手稿痕跡,框架層面加入了“六集(七集)”系統中的“志林十三篇”,書名層面以《志林》取代了《手澤》。“志林十三篇”屬於未完成的手稿,與同屬札記手稿性質的《手澤》合為一編,在情理之中。關於名稱替換,“手澤”之名僅具有簡單描述文本外部形態(手稿)的含義,不如“志林”之名內涵豐富、用法古雅。“志”向有史事記載之義(如《三國志》《華陽國志》),也符合合編本的類目特點(如“記遊”“時事”“道釋”“異事”“人物”等);“林”則有彙編之義(遠如諸子書《韓非子·說林》《淮南子·說林訓》,近如唐代類書《類林》等),用“志林”統稱合編本全書內容並無不妥。南宋初年合編本《東坡志林》體量基本相當於五卷本,是明刊通行五卷本的源頭。明刊《東坡志林》五卷本在框架結構、基本內容上並非另起爐灶,而是對南宋初年合編本《東坡志林》的承襲。

在南宋初年合編本《東坡志林》行世之後,它被收入“類編大全集”系統。既然“類編大全集”系統是以“六集(七集)”系統內容為底本,將其打亂後分類重編,它在收錄合編本《東坡志林》時會注意到其中十三篇與“六集(七集)”《後集》卷十一“志林十三篇”重複,“類編大全集”自然會優先保留“六集(七集)”底本內容,十三篇被以類相從,即取消其原有的類目名稱“志林”,歸入“論”的部分,而將合編本《東坡志林》刪去十三篇後收錄剩餘內容,保留“志林”之名。所以,寧宗、理宗朝陳振孫見到《(類編)大全集》中的《志林》就單獨稱為《手澤》。明代程宗增補《續集》的文獻來源主要參考據宋代“類編大全集”新刻而未完的“仁廟(明仁宗)新本”,[40]因此《續集》重出的“志林十三篇”正在“論”的部分。四庫館臣判斷由《手澤》轉變為《志林》出於宋代《(類編)大全集》編纂者之手,[41]這一說法不能成立。

《東坡志林》十二卷本內容源頭是不包含“志林十三篇”的《手澤》,至於十二卷本與五卷本前四卷條目的少量差異,以及《外集》與《東坡志林》異文分歧,究竟出於《手澤》收錄蘇軾零散札記手稿文獻時有所修改,或者南宋初年《東坡志林》合編本二次編纂時所作修改,還是宋代“類編大全集”編纂者收錄合編本、刪去“志林十三篇”之後的再次改動,目前沒有能夠提供線索的文獻存世,只能存而不論,好在這是次一層級的問題,不影響十二卷本之前的成書線索。

四、餘論:從“志林十三篇”到《東坡志林》

與《東坡志林》五卷本前四卷屬於東坡零散札記手稿的文本性質不同,《志林》十三篇是蘇軾精心寫作的嚴肅史學著述。將“志林十三篇”置於宋初以降的學術思想嬗變中審視,其意義更為清晰。宋初以降的學術嬗變,經歷了“五代舊學——新三統學說——荊公新學——道學”四個階段。[42]就新三統學說而言,其本質是歷史政治哲學,學術理路源于漢代董仲舒“三統”學說源頭《春秋繁露》“尊王道”、求“正統”的理論,結合了中唐韓愈提倡的道統、文統。在撰述旨趣上,新三統學說重視《春秋》學,偏重史論。蘇軾頗受歐陽修等師長輩提倡的新三統學說影響,但東坡經學著述儘管有《易傳》《書傳》《論語說》,卻不涉及《春秋》(《春秋》分給蘇轍著述),也沒有其他史學著述,總覺有所欠缺。其實,“志林十三篇”正是蘇軾結合《春秋》、構思宏大、帶有新三統學說史論色彩的著述。晚年一直伴隨蘇軾左右,目睹《志林》寫作過程,深知東坡撰述旨意的蘇過說:“東坡先生初欲作《志林》百篇,才就十二篇(按,原文如此),而先生病,惜哉!先生胸中尚有偉于《武王非聖人》之論者乎?”[43]已經完成的《志林》十三篇包含《春秋》筆法,批評時政,風格莊重,格局弘闊,極為符合新三統學說的史學旨趣。因為《志林》百篇的構想終未完成,“志林十三篇”因具有“未完成”的手稿屬性,與蘇軾其他札記隨筆性質的手稿文本(《手澤》)被合編為一書,“志林”之名也被借用於統稱全書。除了南宋末《百川學海》收錄的《東坡志林》一卷本僅收錄“志林十三篇”,猶帶有東坡著述本義之外,《志林》從此由具有新三統學說旨趣的嚴肅史學著述,一變為與《仇池筆記》等量齊觀的筆記之作《東坡志林》。今後當然可以按照習慣以《東坡志林》之名指稱五卷本,同時也要承認通行本《東坡志林》傳播東坡逸文軼事的功績已成歷史事實、不可磨滅,但應該清楚通行本是無關東坡本意、經由後人改寫編纂的雜糅文本,其中既收錄了史學著述未完稿,也包括了札記隨筆,才能正名歸位,還其本原。

注釋:

[1] 文物出版社2020年影印本。

[2] 包括陳振孫、四庫館臣、夏敬觀、周先慎、章培恒、徐豔等文,為行文省便,皆隨文分析。

[3] 參見曾祥波《明成化本東坡七集·序》,“國學基本典籍叢刊”,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19年,第1-6頁。

[4] 見蘇轍《欒城後集》卷二十二《亡兄子瞻端明墓誌銘》(載《蘇轍集》,中華書局1990年,第1127頁)。按,《宋史》本傳承襲蘇轍《墓誌銘》之說。另外,《宋史·藝文志》載“東坡前、後集七十卷”,不確,當以《墓誌銘》及《宋史》本傳所載“《東坡集》四十卷、《後集》二十卷”共六十卷為准。

[5] 南宋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後集》卷二十八(人民文學出版社1962年,第212頁)載:“世傳《前集》乃東坡手自編者,隨其出處,古律詩相間,謬誤絕少……《後集》乃後人所編。”

[6] 蘇軾稱其“掇拾編綴,略無遺者……足下所示二十卷,無一篇偽者,又少謬訛。”(見《東坡後集》卷十四《答劉沔都漕書》,《明成化本東坡七集》第13冊,第117-118頁。)

[7] 孫覿《與蘇守季文》(《內簡尺牘》卷七,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第1135冊第0536a頁):“《東坡後集》或云即劉元忠所集二十卷,則容有未盡也。”後來經蘇過之手編成(繆荃孫《跋》引錢求赤《書(東坡)後集》,《明成化本東坡七集》第30冊,第174頁)。

[8] 蘇轍《子瞻和陶淵明詩集引》(《欒城後集》卷二十一,第1110頁)引蘇軾自述:“吾前後和其詩凡百數十篇……集而並錄之,以遺後之君子。”

[9]宋慶元蜀刻大小字本殘帙應該是現存“東坡七集”系統的最早版本。從今存宋慶元蜀刻大小字本殘帙(劉尚榮《蘇軾著作版本論叢》認為大字本、小字本即洪邁《容齋五筆》所載“眉山功德寺所刻大、小二本”,二本字體有別而內容全同)的篇目編次特點,可以看出大致端倪:大字本,今存臺灣“中央圖書館”藏《東坡集》卷十七,天津圖書館藏《奏議》卷二。小字本,今存國家圖書館藏《應詔集》十卷。很明顯,大字本之《東坡集》《奏議》為“六集”原目,小字本之《應詔集》原非“六集”之目。二本內容既然全同,則《應詔集》當與“六集”原目合而計之,其數恰為“七集”。其他宋刻殘帙,據劉尚榮《蘇軾著作版本論叢》、祝尚書《宋人別集敘錄》著錄今存四種,分別是黃州北宋末刻南宋遞修本(上海圖書館藏殘本六卷及零葉若干,國家圖書館藏殘葉若干匯訂為一冊,臺灣“中央圖書館”藏《和陶詩》四卷、《奏議集》十五卷)、孝宗朝刊大字本(國家圖書館藏殘本三十卷,日本宮內廳書陵部藏殘本四十五卷)、孝宗朝刊每行二十字本(日本內閣文庫藏殘本二十三卷)、孝宗朝刊小字本(國家圖書館藏殘本十九卷)。這四種殘帙因其存留篇目皆屬於“六集”原目範圍,無法判斷是否屬於“七集”系統。

[10]明代“東坡七集”以明成化四年(1468)程宗吉州刻本為最古。據李紹為程刻“七集”所作《重刊蘇文忠公全集序》所說“舊本無而新本有者,則為《續集》並刻之”,可知《續集》出自程刻首創。

[11]收錄于宋左圭咸淳九年(1273)《百川學海》,臺北新興書局1969年據民國十六年(1927)武進陶氏涉園影宋本重印,第14冊戊集上。

[12]明萬曆商濬《稗海》本《商刻東坡志林》,“全宋筆記”第1編第9冊,大象出版社2008年。

[13]《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一“小說家類”,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329頁。另外,《直齋書錄解題》卷十七“別集類中”(第502-503頁)說:“麻沙書坊又有《大全集》,兼載《志林》《雜說》之類,亦雜以潁濱及小坡之文,且間有訛偽剿入者。”按,元末明初陶宗儀編《說郛》引《東坡手澤》注“三卷”,或與陳振孫著錄的三卷本同源。

[14]章培恒、徐豔《關於五卷本〈東坡志林〉的真偽問題——兼談十二卷本〈東坡先生志林〉的可信性》(《南京師範大學文學院學報》2002年4期)聯繫明代編“東坡七集”系統“續集”部分《志林》十三首重出的情況,也判斷宋代俗本《大全集》中的《志林》三卷本不包括“志林”十三篇。

[15]蘇軾《與鄭靖老二首》其一,《明成化本東坡七集》第26冊《續集》卷四,第26-27頁。

[16]周先慎《東坡志林初探》,《北京大學學報》1982年2期。

[17]日本兩足院藏《東坡集》被認為可能是宋版“大全集”,日本學者吉井和夫指出:“本書無序跋、刊記等,在寺院的記錄中也見不到有關該書的記載,所以關於其出現年代,只能根據版式、避諱等進行推斷。”根據避諱止於“構”(宋高宗名),吉井和夫認為是南宋刻本,但也承認“這些推論都還略欠嚴密,故而不能確切斷定成書時間”(吉井和夫《兩足院本〈東坡集〉簡介》,載于《中國蘇軾研究》第一輯,學苑出版社2004年,第435頁。)此本內容殘缺過半,但目錄齊全,可以看到僅收錄了“志林十三首”,沒有《手澤》內容。

[18]《宋集珍本叢刊》,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與《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1冊,齊魯書社1997年)皆收錄影印明萬曆三十六年康丕揚淮揚府署刻本,《四庫全書存目叢書》本收錄書前序文、附錄《年譜》及跋文皆有所遺漏,故本文採用四川大學古籍整理研究所編《宋集珍本叢刊》本。

[19]曾祥波指導陳露露碩士論文《〈東坡外集〉考論》(刊載于《中國蘇軾研究》2018年,總第10輯,第342-390頁)指出,《東坡外集》成書于南宋初,是今存時間最早、內容最豐富的宋代“東坡七集”補遺本,可以通過它窺探由“七集”走向“大全集”的蘇集系統流變。研究“七集”之外的蘇軾作品,應首先利用具有源頭性意義的《東坡外集》。《東坡外集》宋本雖不傳,但以此為底本的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尚存,可以通過明本推測宋本面貌。又如朱剛《“烏台詩案”的審與判——從審刑院本〈烏台詩案〉說起》(《北京大學學報》2018年6期)指出,與通行的御史臺本相比,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最末一卷(卷86)所載為《烏台詩案》審刑院本,保存了比其他版本(御史臺本)更詳細的結案判詞原貌。

[20]《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七十四,第1537頁。

[21]余嘉錫《四庫提要辨證》卷二十二“《東坡全集》一百十五卷”條,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160頁。

[22]劉尚榮《〈東坡外集〉雜考》,載于《蘇軾著作集版本論叢》,巴蜀書社1986年,第112頁。

[23]林繼中《杜詩趙次公先後解輯校(修訂本)·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第3頁。需要指出,林繼中考定《杜詩趙次公先後解》成書時間的證據之一是趙次公在注文中稱邵溥為邵侍郎,說明趙注當成書于邵溥任禮部侍郎的紹興六年與紹興十八年邵溥去世之間。趙惠俊《明刊〈重編東坡先生外集〉所收詞考論》(《中華文史論叢》2021年2期)質疑林繼中的成書斷限,核心依據是“禮部侍郎是邵溥的最終官職,則于邵溥去世之後追述其言,亦能夠以邵侍郎稱之,自不必以邵溥卒年為限”。不過趙文沒有注意到,《杜詩趙次公先後解》其他部分還有更進一步的證據,即《先後解》)己帙卷三《登岳陽樓》注文詳細記載了趙次公與邵溥論詩事:“邵子降簡謂次公曰:'……足以見叟之志。此等語句皆作於洞庭為有情,末句亦杜公憂國之念,正今日事矣。請並附于《解》後。’次公用其說而錄之。”(《杜詩趙次公先後解輯校》第1370-1371頁)此事必然發生紹興十八年邵溥去世之前。邵溥與趙次公論詩時知道《先後解》的撰寫情況,故明確要求將自己的意見附錄于《先後解》。按,《先後解》是杜詩編年注本,《登洞庭湖》是杜甫晚年漂泊湖南所作,此詩所屬己帙是《先後解》最末一帙,說明《先後解》撰寫已接近尾聲。換言之,即使從最不利的情況估量,至少在紹興十八年邵溥去世之前,《先後解》已經基本完成。因此,《先後解》引用的《外集》成書自然也在紹興十八年之前。趙惠俊重新估量《先後解》成書時間的推測難以成立,其進一步推測“外集原編本的成書時間定在南宋孝宗乾道、淳熙之際”亦難成立。至於趙文所說“趙次公所徵引的《外集》亦存在別種《外集》之可能”,並未舉出證據,可以勿論。

[24]羅寧《東坡書事文考論——兼談東坡集中收入小說文字的問題》(《中國蘇軾研究》2016年2期,第123-124頁)認為:“明人搜輯和重編東坡集時,甚至直接從《東坡志林》等小說書中取材,取名為'書事’、'書後’、'記’等,而歸入'題跋’、'雜記’等門類之中。毛九苞、康丕揚等編刻《東坡外集》,在面對'舊集’(很可能是《東坡大全集》)時,就是這樣處理的……(錢謙益)所說'宋人編公外集’,乃是為明人編《外集》所誤。”這種理解不確。據本文所述可知:第一,從《外集》文本的手稿性質與重出條目判斷,《東坡外集》是《大全集》的來源,而非從《大全集》流變。第二,據明刊《東坡外集》所載序文可知,此本來自南宋乾道本,絕非明人草創,特別是“題跋”“雜記”類,更是忠實保存了宋本原貌。第三,《外集》乾道重刊本所依據的初刊本,至少在兩宋之際就已經存在,並在紹興初年被趙次公《杜詩趙次公先後解》引用過。第四,錢謙益《跋東坡志林》說:“宋人編公《外集》,盡去《志林》《詩話》標目,入之雜著(按,指《外集》'題跋’、'雜記’門類)中,最為有見。”錢謙益所說的文獻源流不對,應該是《志林》《詩話》來自於具有“家集”性質的《外集》所載手稿文獻,而非以《志林》等坊本作為《外集》的文獻來源。但錢謙益所說《外集》為宋人所編是對的。

[25]中間僅有過短暫緩和,參見孔凡禮《蘇軾年譜》卷四十《宋徽宗建中靖國元年》(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1438頁)載:“宣和間(一一一九至一一二五)追復龍圖閣待制。據《宋會要輯稿》第一百四冊《職官》七六之六三。《墨莊漫録》卷三:'宣和間有旨,蘇軾追復職名。’”

[26]南宋陳均《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二十九“癸卯宣和五年秋七月·禁元祐學術”條(中華書局2006年,第750頁):“中書省言福建路印造蘇軾、司馬光文集,詔令毀板。今後舉人傳習元祐學術者,以違制論。明年,又申嚴之。冬,詔曰:'朕自初服,廢元祐學術。比歲,至復尊事蘇軾、黃庭堅。軾、庭堅獲罪宗廟,義不戴天,片文隻字,並令焚毀勿存。違者以大不恭論。’靖康初,罷之。”

[27]焦竑《答茅孝若》(《澹園續集》卷五,《續修四庫全書》第1364冊,第611頁)說:“頃僕所藏洪熙禦府本一,抄出閣本《外集》一,閣本《尺牘》一、《長短句》一。”

[28]另外,茅維《敘》所說“參之《志林》《仇池筆記》等書,增益者十之二三”,是指《外集》中與《東坡志林》《仇池筆記》相同內容的條目,《外集》文本內容比《東坡志林》《仇池筆記》要豐富,而不是說將《東坡志林》《仇池筆記》通行本的多出條目增補進《蘇文忠公全集》。否則,《外集》與《東坡志林》《仇池筆記》相同條目的數量要低於《東坡志林》《仇池筆記》通行本的全部條目數量,如果將《東坡志林》《仇池筆記》通行本的多出條目增補進《蘇文忠公全集》,那麼現存《蘇文忠公全集》相關條目也就將等於《東坡志林》《仇池筆記》通行本條目數量,而與《外集》不同,實際情況並非如此。

[29]劉尚榮《〈東坡外集〉雜考》,載《蘇軾著作版本論叢》,第131頁。

[30]孔平仲《談苑》,“全宋筆記”第2編第5冊,大象出版社2006年,第294頁。

[31]《商刻東坡志林》卷八,“全宋筆記”1編9冊,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63-164頁。

[32]《宋史》卷九十,中華書局1999年,第1509頁。

[33]錢謙益《牧齋初學集》卷八十五“題跋三”《跋東坡志林》,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782頁。

[34]趙開美《仇池筆記序》說:“《筆記》于《志林》,表裏書也……茲于曾公《類說》中復得此兩卷,其與《志林》並見者,得三十六則,去其文而存其題。”按,實為37則,文繁不錄。

[35]王松齡點校《東坡志林》五卷本,“唐宋史料筆記叢刊”,中華書局1981年,第121頁。

[36]袁文《甕牖閑評》卷二,“全宋筆記”4編7冊,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44頁。

[37]袁文《甕牖閑評》卷五,第180頁。

[38]袁文《甕牖閑評》卷七,第199頁。

[39]袁文《甕牖閑評》卷七,第207頁。

[40]李紹《重刊蘇文忠公全集序》,載于《明成化本東坡七集》,第12-14頁。

[41]《四庫全書總目》卷一百二十,中華書局1965年,第1037頁。

[42]說詳曾祥波《論新三統學說——宋初以降學術思想之嬗變》,《河北學刊》2017年5期。

[43]邵博《邵氏聞見後錄》卷十四引“蘇叔党(過)為葉少蘊言云云”,“全宋筆記”4編6冊,大象出版社2008年,第102頁。

【作者简介】

曾祥波,中国人民大学文学院教授。出版过专著《宋诗史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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