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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年第一锤:新公司法

 财经时差 2024-01-01 发布于河南

元旦放假前一天,通过了新《公司法》。2024年开年,很多“老板”就会被锤。

新公司法主要有三个变化:

1、“认缴制”变为“实缴制”:重击虚假繁荣

之前的《公司法》,为了鼓励创业,实施注册资金认缴制,由股东们商量一个长期限,把注册资金补齐就行了。这事实上就成了0缴制。

新《公司法》要求,有限责任公司必须5年内实缴到位,股份制公司完全就是“实缴制”。

大家对空壳公司和骗子公司都很厌恶,但是大家需要注意一点,骗子公司之所以成为骗子,跟注册资金认缴和实缴关系不太大。

骗子公司骗大家的时候,都是讲自己的股东是哪里的上市公司,实力多么雄厚,讲自己跟ZF关系有多硬,不信你看看合照等等;很少有说公司注册资金多少的,毕竟大家都清楚这个不用实缴。

骗子公司行骗,可能涉及到融资、投资、供应商货款等等各环节,因此防范骗子公司,需要加强对文件造假、业务造假等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单纯的把注册资金由认缴制改为实缴制,对骗子公司的影响并不大。毕竟“皮包公司”这个词,盛行于实缴制时代,而不是认缴制时代。

这个变化的影响是什么呢?2024年开始小微企业将会大规模注销。

经过这些年的折腾,相当大一部分小微企业已经事实上“死亡”了,只不过去注销的时候会遇到很多刁难,很多人嫌麻烦都不去注销了,反正留着也没啥影响。

现在,注册资金就要实缴了,这可是一大笔钱,公司没有啥业务,即使再麻烦也会坚定的去注销企业。

挨锤的是哪些人?一个是代理记账公司,一个是好面子的部门。

很多地方为了宣传自己的营商环境,都在吹嘘自己辖区内的民营企业,甚至制定了目标,比如5年后、10年后,民营企业占比要达到50%以上等等。

这部门不能自己打脸啊,完不成目标咋办?停止更新民营企业增加值这个数据,然后用民营企业数量来代替,最后宣布完成了目标。

以前注册企业手续非常简单,跑一趟就全部搞定,但是注销企业困难重重,这样的结果就是,小微企业数量每年都增加,看起来红红火火。

所以,很多人都喜欢拿小微企业数量来说事。

现在公司法变了,大家注册公司的时候就非常谨慎,不会没事儿乱注册公司;注销公司的时候,也会很坚决,再难也注销。

毫无疑问,2024年开始,大批小微企业将会被注销,这直接给好面子的部门来一击重锤,击碎虚假繁荣。

2、股东提前实缴到位:重击僵尸企业

新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欠债了,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注册资金实缴到位。

这句话隐含的意思是什么呢?股东补齐注册资金后,公司就可以申请破产了。

以前的公司法,想破产很难,需要证明公司没钱还债,还需要证明公司资不抵债,这就导致很多地方法院判定破产的标准不一样。

这事实上导致很多企业已经实际上破产了,但是破产申请并不会被通过,因此出现了很多僵尸企业。

很多股东呢,也承担连带责任,本来把公司注册资金补齐,公司破产就算跟自己没关系了,这也是“公司制”最伟大的创新。

但是现在,公司没法破产,多个债权人诉求的情况下,股东实际上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从股东的角度考虑,即便我出资补齐了公司注册资金,其他公司的债务还是我来背,那么我肯定不会再出资补齐注册资金。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bug,债权人没要到钱,股东也没摆脱无限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可以让债权人分到一部分钱,同时让股东摆脱无限连带责任。

3、股东和公司法人横向穿透:重击老赖

看到股东摆脱无限连带责任,内心是不是有了一些小九九,动了一些歪心思?

是的,当下很多“专家”专门替一些企业主搞歪门邪道,什么“家族公司”、“防公司”等等。

这些公司的存在,就是利用公司法,来专门坑害,小供应商,小客户,坑害弱势群体。甚至所谓的节税等等,也是这样。

现在提供法律依据了: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其实,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已经这样判了,但是这次是明文规定,性质不一样。

以后,你一个大股东,控制几个公司,人员、财务、业务都有交叉,铁了心搞砸其中的一家公司,坑蒙拐骗,然后把钱都输送到自己另外的企业,这样行不通了。

法院可以直接执行你另外的公司,来赔偿这家公司的债权人。

对于利用规则漏洞,铁了心当老赖的人来说,这无疑是一记重锤。

总体来说,新公司法更严格了,客观上会抑制商业活力,但是总体思路还是清晰的:防风险。尤其是债务风险。

同时,重锤虚假繁荣,重锤僵尸企业,重锤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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