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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建经济林基地进场道路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建议答复

 孙行悟空 2024-03-24 发布于贵州
省林业局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1号建议的答复
杨光礼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修建经济林基地进场道路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按不同审批权限给予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并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事宜。
一是,按不同审批权限给予办理占用林地手续的问题。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的审核权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已有明确规定,即:占用或者征收、征用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另外,为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要求,我局从2021年6月1日起,将占用林地2公顷以下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权限委托黔东南州林业局实施,今后,我局还将根据委托办理事项实施情况逐步扩大委托办理权限,拟于2024年前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省级权限全部委托各市州实施,以进一步推动林地审核审批效率的提升。经济林基地进场道路建设若涉及占用林地,按规定面积由相应的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即可,我局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督促和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对接项目,做好建设依法使用林地的相关保障。
二是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事宜。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地方财政部门没有权限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项目占用林地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占用林地的单位应当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制定”。《财政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2015〕122号)、《贵州省征收征用林地补偿费用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71号)对免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项目有明确规定:对农村居民按照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对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019年省财政厅曾就我省“组组通硬化路”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问题请示财政部税政司收费基金处,得到答复为:一是森林植被恢复费对“组组通”项目现无相关减免规定;二是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对于森林植被恢复费等涉及生态环境的费用应当提高标准征收,强化征收;三是森林植被恢复与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一样,需落实有占有补,占补平衡,不宜对森林植被恢复费进行减免。修建经济林基地进场道路不符合上述国家和省免缴森林植被恢复费的范围。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在林地上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超出标准需要占用林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明确了培育、生产种子、苗木的设施等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的范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正在制定各类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的标准。建设项目如符合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工程设施的有关规定,我局将积极协助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做好相关服务。同时,省财政厅表示,下一步,将积极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我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工作,持续安排专项资金和产业基金支持全省油茶种植基地、精品水果基地、林下种植等林业产业项目发展,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关于提高生态林的补偿标准事宜
为保护公益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权属为集体(含个人)的国家级公益林从2004至2019年,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5元提高到每年每亩16元。2007年开始,我省参照国家政策对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补偿标准由当年每亩0.4元逐步提高到2021年每年每亩16元,并已实现了与国家公益林补偿标准一致。由于我省为西部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较为滞后,财力有限,要自行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目前难度较大。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地方结合实际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2022年,《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2〕6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支持贵州林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函》(林函规字〔2022〕28号)相继印发,明确提出支持我省开展公益林差异化补偿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林草局、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持续推进我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我局起草了《贵州省公益林差异化补偿试点工作方案》,拟对集体和个人所有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补偿标准由每年每亩16元提高到24元,目前《试点方案》正在征求意见当中。通过公益林差异化补偿试点工作,提高重要区域公益林补偿标准,可以进一步加强我省生态重要和生态脆弱区域的保护力度,增加林农因不能采伐的补偿收益,最大限度化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建议,希望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省林业工作。
                      贵州省林业局   
                     2022年6月11日  
文件来源:贵州省林业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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