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办案小记|查遍了债务人名下的财产,什么也没有找到,努力2年,突然发现债务人有第三方的债权,踏破铁鞋无觅处…… 团队有一个执行案,被执行人是一个法人,我们使出了十八般武艺,什么甚至追加破产清算关联公司人格混同等等这种压箱底的功夫都用上了,从头查到了脚,愣是没找到任何财产,不过却在上周成功结案,帮债权人成功追回了所有款项。 这个案子,已经进行了2年之久,委托人就是债权人也跟我们交底了“你们尽力就行,真要不回来也不强求”,这意思也是基本放弃了。不过,我们还是按规矩行事,每周必捋一遍。这不,2024年开年之后,发现被执行人作为申请人正在申请执行第三方,马上跟进,一下取得了突破,上周款项执行到位,帮债权人办完了结案手续。正所谓,赶得早不如赶得巧。 这个案子能解决,和我们团队近2年来的许多案例相似,都是从到期债权获得线索,就是俗称的三角债。实操中,即使发现了到期债权,按照规则,只要次债务人(次债务人就是指被执行人的债务人),在十五天内提出异议,执行裁判就不能对次债务人强制划拨款项,也不会对异议进行审查,这时候也只能干着急,虽然申请执行人可以提代位诉讼辩论,但是时机稍纵即逝,等你辩论下来,债权早就溜了。 举个例子,比如张三申请执行李四,李四没钱,不过王二麻子还欠李四不少银子,张三发现了告诉了裁判,裁判就问王二麻子是不是这么回事,是的话,替李四把欠张三的还了,给王二麻子15天考虑,结果王二麻子回说不欠钱,那裁判也不能再深问了。此时,张三还可以代替李四向王二麻子提起诉讼辩论,主张还钱,不过已经打草惊蛇了,可能辩论结果出来之前,债权就转移了,所以这个到期债权很不好抓的,处理起来进退两难。 而我们这个案例中,是直接从债务人申请执行第三方得来的债权,大家也懂,这个债权是确定的,就不会存在前面的问题,所以能直接锁定,干脆利落。对于这种疑难杂症,除了技术上过硬,更重要的是不放弃不抛弃,就像打井一样,别刨几下就放弃,那可能永远也见不到水,对吧。 好,我是特律师,一起学习法律怎样契合商业与现实,行大道,少走冤路少入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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