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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美刘三姐”出卖身体,敛财76.6万,被抓大喊不服

 CYC2008 2024-03-27 发布于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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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上衣冠楚楚,台下男盗女娼,是中国娱乐圈的常态,那些在荧屏上扮演着正面角色的演员,在台下的所作所为,却令人不齿。

比如在1971年,靠着出演《刘三姐》而一举成名,却又靠着与他人的不正当关系聚敛钱财,谋求上位的程春莲,就玷污了刘三姐这一胆大心细,善良坚强的,文学形象。

那么,从曾经的最美刘三姐,到万人唾弃,人尽可夫的娼妓,程春莲又到底经历了什么?

01.最美的刘三姐

自从1960年电影《刘三姐》上映后,受到了人们的一致好评。

在作品中那位机智,勇敢,善良,喜欢用歌声来安抚劳苦大众揭露地主丑恶嘴脸的刘三姐,成为了中国文学的经典形象之一。

直到今天,刘三姐这个称呼依旧是坚贞与聪慧女性的象征。

为此,当1971年国家要重新拍摄《刘三姐》时,全国各地无数女演员纷纷踊跃报名竞选,希望自己能够在荧屏上,扮演这个感动了无数中国人的角色。

在一轮又一轮的激烈淘汰赛中,年仅16岁的程春莲,力压群雄,成功胜出,获得了扮演刘三姐的机会?

在电影中,程春莲靠着精湛的演技和出众的外表,将刘三姐这一人物形象鲜活生动地展现在了舞台之上,观众不禁纷纷感慨,程春莲真是将刘三姐演活了。

因此程春莲被称为最美的刘三姐,一度成为了家喻户晓的国民女神。那程春莲又是何许人也呢?

程春莲,1955年出生于湖北黄石铁山,父亲是当地一家工厂的工人,母亲则在市文艺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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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陈淳莲的家境是相当不错的,因为在当时中国的工厂和文艺团,都有子女接班制度。

也就是说,程春莲长大后,根本不需要为工作而发愁,要么就是接过父亲的铁饭碗,进工厂打工,要么就是继承母亲的衣钵,从事文艺工作。程春莲自然选择了后者。

受母亲的影响,程春莲从小就爱唱爱跳,而且在戏剧表演上表现出了不凡的天赋。

再加上在初中时,程春莲就是出了名的校花,一看就是吃演员这碗饭的好苗子。再加上程春莲的学习成绩确实不尽如人意,几乎没有上高中的希望。

所以,程春莲的父母在经过商量后,认为让女儿再在学校学习也没多大用处了,反正初中毕业也可以进厂接班了,如果女儿还想在艺术上有更大的发展,那就要去文艺班中学习艺术。

于是,程春莲就这样来到了市文艺班学习。程春莲没有辜负父母的殷切希望,在进入文艺班后,她刻苦学习,努力练习。

利用一切时间和机会,不断磨砺自己的文艺才能,并最终靠着优异的成绩,在毕业后,成为了黄石市歌舞团的一员。

对于女儿的成就,程春莲的父母都感到很是欣慰,觉得女儿的后半生算是稳了。

因为当时的是歌舞团,是吃国家编制饭的铁饭碗,只要能够混进去,即使不能够在舞台上闯出一番名头,大富大贵,但至少也可以保证衣食无忧。

而让父母感到惊喜的是,程春莲在1971年得知了要翻拍《刘三姐》的消息后,便果断报名参加,并且一路过关斩将,杀进了决赛,成了刘三姐的扮演者。

也正是靠着这部影片,程春莲一炮走红,成了当红演员,不久后,程春莲又再接再厉,主演了歌舞剧《马兰花》。

靠着在这部作品中的优异表现,程春春莲又一次爆火,并被省歌舞团看中。

正当人们都以为程春莲会继续在演艺界发展,为人们带来更多优秀作品时,程春莲却不顾歌舞团领导的劝阻,不仅拒绝了省歌舞团的邀请,而且还干脆宣布离职了。

对于程春莲的辞职,很多人都感到诧异和愕然,他们不明白,程春莲这位演艺界的新星为何会突然退演,包括程春莲的父母也大惑不解,认为女儿的行为实在太过冒失了。

那么,当初如日中天的程春莲,为何要离开她为之努力了多年的舞台?而在她离开之后,又是如何从曾经的最美刘三姐,堕落为了死刑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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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投机倒把

程春莲之所以会在最当红时离开舞台,是因为她觉得自己在舞台上挣的钱太少了。

要知道,中国明星的天价报酬也就是从21世纪才开始的,在此之前,哪怕是央视耗费重金拍摄的《西游记》、《水浒传》、《三国演义》等经典影视作品时。

参演的演员能够拿到的酬劳也就只能勉强够个温饱,甚至很多时候连盒饭都不够吃。

以至于在1991年央视拍摄《三国演义期间》还被传出了,扮演刘备,张飞与关羽的三位演员,孙彦军、陆树铭与李靖飞三人因为盒饭不够。

只得去附近老乡家的玉米地里偷玉米吃,结果孙艳军被抓住,另外两人回剧组报信后,掂着一袋红薯赎人的故事。

所以在成名之后,靠着出众的气质与姣好的面容,吸引了很多上流社会关注,也结交了不少富贵子弟的程春莲,自然不愿意再做这赚不了钱的营生。

离开了市舞蹈团后,程春莲先通过傍“大款”的方式,傍上了一位富商,并在富商的帮助下,在一家舞会工作。

后来靠着多方努力,程春莲于1985年进入了美尔雅服饰公司,负责营销工作。

这份工作虽然赚的钱多,但说到底,也还是给人打工的,而且每天都要讨好各类顾客,这更是让她感到厌烦。

陈淳莲从万人瞩目的舞台离开,可不是为了给人当打工小姐的,她要当老板,能赚大钱的老板!

不过,这份工作也有一个好处,那就是可以接触到不少的上流社会人物。比如供销社的社长梁书生。

这位梁书生可不是一般人,据说他和中石油那边有着极深厚的渊源,可以通过非法手段,搞到大批石油。而在当时,石油可是黑市上的硬通货。

在1989年之前,由于中国的国际外交形势相对严峻,为了保证国家的工业石油供应,中国一直都是实行石油计划供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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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每个地区和工厂每年所拥有的石油都是由中央统一之后,再由中石油和中石化负责定额配送的。

可是石油这种东西,哪有人会嫌多,何况是在80年代,中国民间企业如火如荼,飞速发展的年代。

再加上国企里也有不少投机倒把的败类存在,于是就滋生了一批,以权谋私,靠倒卖石油发家的油耗子。

程春莲确实不是一般人,在了解了陈书生的工作后,不仅不害怕,反而充分发挥了自己美女的优势,将陈书生变成了自己的胯下之臣。

接下来的事情就好办了,在陈书生的帮助下,程春莲被调到了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工作,并做起了倒卖石油的非法勾当。

方法其实也很简单,无非就是想办法在公家的账上做手脚,隐瞒真实的石油库存数据,然后将这些瞒下来的石油卖到黑市上牟取暴利!

开始,程春莲还只是偷偷摸摸地做着倒卖石油的勾当,但是到后来,伴随着生意越做越大,程春莲靠着自己的妩媚,将一个又一个的名流拉下了马来。

用自己的床上功夫为自己签下了一个又一个的高额订单!迅速实现了自己的暴富梦想。

03.悲惨落幕

不得不说,底线这种东西一旦被突破后,就会彻底消失。在靠着美色搭上了陈书生这条线后,程春莲算是彻底把自己的身体,变成了肮脏交易的筹码。

为了能够拿到更多的石油和订单,程春莲疯狂地带着大量的金钱和自己那副诱人的身体,往返于各方势力之间,在短短几年内,就编织了一张庞大的黑市交易网。

通过权色交易,垄断了黄石市及附近几个市区石油市场的程春莲,挣得盆满钵满,可这一切都是要人民承担代价的。

原本石油供应还算充足的黄石市,由于程春莲为首的犯罪集团大肆倒卖石油,进行黑市买卖,使得黄石市的石油储存告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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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工厂所需的石油必须要高价从黑市购买,严重影响了当地企业的正常生产,以及人民的交通出行。

油荒带来的经济问题引发了当地人民的不满,开始向政府上诉。

但由于黄石市当时的政府领导人中,有不少人都已经被程春莲用美色和金钱腐蚀,以至于几次打击投机倒把,黑市石油买卖的行动都是雷声大雨点小。

终于,在1989年的一天,一封匿名举报信被送到了黄石市的检察院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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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封举报信上,详细列举了程春莲这几年来,如何用美色与金钱腐蚀各级领导干部以及企业高管,并利用和他们的不正当关系,倒卖国有石油资源的罪行。

由于举报信内容详实,并且还点出了几处黑油库所在。于是,拿到信后的检察院立刻就出动警察,根据举报信提供的线索,对程春莲本人及其名下的房产进行突击检查抓捕。

很快,程春莲就被公安逮捕,紧接着程春莲这些年来的不法事迹也被一一揭露。

据统计,仅在1988年一年间,程春莲就通过非法手段,倒卖了约2800吨汽油和2500吨的柴油!并靠着倒卖生意,收到了约76.6万元的巨额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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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除了经济问题以外,程春莲还涉嫌多次组织与参与卖淫活动。

仅是可以在宾馆中,可以找到程春莲与官员的开房记录,就有上百次之多。而且程春莲除了自己用身体进行交易外,还培养了一批专门用来腐蚀干部的团队。

程春莲的案件不仅是当年湖北省最大的经济案件,也是当年名列中国六大经济案件之一的大案。

补充一点,在1988年当时中国的人均收入,也就是1180人民币左右,程春莲一年贪的钱,就等于640多个家庭一年的劳动收入了。

不过,在程春莲被送进监狱后,围绕着对她的处罚问题,还引发了一阵讨论。

有些人认为,程春莲的所作所为虽然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但考虑到当时国家正在鼓励个体户的商业发展,应该从轻发落。

以免让个体户们感到兔死狐悲,从而阻碍中国改革开放的发展道路。

但也有人认为,程春莲的行为是赤裸裸的投机倒把,必须要加以严惩,否则,中国不就又要回到资本家的年代了吗?

再者说了,程春莲组织妇女卖淫,这可是对新中国宪法赤裸裸地践踏,怎么可能轻判?就这样,围绕着程春莲的处罚问题,社会上进行了一场长达三年的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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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时间来到了1992年。在改革开放十余年后,面对着中国社会上越发嚣张的投机倒把商人,为此政府果断下令严打投机倒把。

从严处理了一大批涉嫌投机倒把的个体户,维护了中国社会市场的正常经济秩序。

而至于之前一直都在被争论的程春莲,也不用再争论了,作为曾经中国最大的投机案件之一,程春莲1992年4月13日被处以死刑。

据说在被处死之前,程春莲还不服,认为自己的罪行不应该被判得那么重,可当炙热的子弹打进她的胸膛后,一切都已尘埃落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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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结语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都有追求更美好生活的权利和自由,但是这世界上从来都没有所谓的绝对自由。

每个人在追求利益的同时,都应该事先搞清楚,自己的所作所为,有没有触犯社会和法律的底线?

明知犯法,却还为了一己之私去追求所谓自由之人,在他被法律制裁时,是不应该被宽恕和原谅的!因为每一个坏人,通过非法手段得到的好处,都是从好人身上切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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