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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姐”伏法记

 新用户06868399 2023-11-08 发布于内蒙古

第 2351 期

文|王成海

对全中国人而言,想必上了点年纪的人大多对“刘三姐”这个名字很熟悉。之所以熟悉是源于上世纪六十年代拍了一部歌剧类的电影,名字就叫《刘三姐》,里面人物的活动多通过唱歌来表现。在那个娱乐很是稀罕的年代,突然出现了这么新颖的电影,受到众人的喜爱也是理所当然的。直到现在电影里刘三姐所唱的那支经典歌曲《山歌好比春江水》还一直在各种场合久久传唱。

关于刘三姐,其实历史上是没有具体原型的,她只是广西壮族民间传说中的一个美丽女子,因擅长唱山歌而被民间奉为“歌神”。早在宋人的笔记中,这个形象就已出现,“刘三姐”作为一个延续很长时间的文化符号,在历朝历代中一代代的人们根据现实的需要加以改编,一直传承下来。

上世纪六十年代拍摄的电影《刘三姐》,既然曾经引起巨大轰动,得到那么多人的喜欢,可见其社会意义之重大。到了改革开放初年,社会各方面的环境进一步松动,演艺界也是如此,于是,各地的歌舞团纷纷推出以“刘三姐”为内容的节目,随之,出现了许多因扮演“刘三姐”而闻名的演员。其中湖北的黄石地区也产生了一位,她的真名叫程春莲,出生于1955年,是标准的农家女孩,可也是天生的美人胚子,也许正是因为相貌姣好的缘故,家里后来把她送到艺术类学校读书,她也很吃苦,很努力,于1971年,年仅16岁的她幸运地成为黄石市歌舞团的一名演员。入团以后,她凭着俊俏的长相和甜美的歌声,很快在黄石歌舞团里崭露头角。尤其其主演的《刘三姐》等歌舞剧名声大噪,更是深受老百姓的喜欢,一时间程春莲声名鹊起,成为了当地的“大明星”,成为全国老百姓眼中的“最美刘三姐”。

当时,中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初期,一些有关系或胆子大的人纷纷下海经商,也确实富了许多人,人一旦有了钱,各方面的欲望也就萌生出来,生活也就纸醉金迷、声色犬马起来。而作为地方大明星的程春莲自然经常是这些人饭桌上的座上客,看着这些人一掷千金、灯红酒绿的豪奢生活,程春莲尽管当时的工资已经是每月三百多元,除此之外还偷偷摸摸地通过外出商演挣钱,从当时的角度来看,收入也是非常可观了,可一看人家这些人的生活,她觉得自己简直是小巫见大巫,太寒酸了,在心中自然生出了许多羡慕。当然,一些贪羡于程春莲美色的大老板们,也是话里话外地暗示甚至怂恿她说,凭借你的名气和姿色,到哪里挣不到好钱?想挣大钱他们完全可以倾力相助。在自己虚荣心和外界的一再诱惑下,再加上想急于改变身处农村父母家庭贫困的现状,程春莲终于心动了。1985年,她先是跳槽到了一家服饰公司开始做销售工作。后来她又看到石油市场蕴藏的巨大商机,便通过关系,借调到石油公司上班。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对石油仍实行计划供应,市场上石油属于紧俏物品,谁要是能通过关系搞到柴油、汽油,倒手就可以获得巨额的差价。于是,她通过自己的姿色和人脉,很容易地就结识了一家大石油公司的实权派人物梁某,一来二往间,程春莲就把自己的真实需求袒露于梁某,梁某何许人也?那是混迹于官场和商场的老油条,对于潜规则之类的背后东西,他啥不清楚?于是借口说,那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程春莲尽管此时才三十左右的年龄,但由于出名之后出入的圈子不同,对社会上这些肮脏龌龊的东西早心知肚明、见怪不怪,甚至习以为常了。她自然懂得梁某深入探讨背后的含义,于是开始用肉体和梁某做起了生意。换来的结果就是她不但再一次跳槽到了一家石油公司上班,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梁某等人的关系,开始倒卖柴汽油。常言道,人心不足蛇吞象。为了发更大的财,谋更大的利,后来程春莲已经不满足于就和梁某之间进行利益交换,为了进一步拓展石油生意,干脆利用自己的姿色和名气,前前后后和一百多男子发生过“深入浅出”的关系,到最后被逮捕的时候,才做石油生意一年多,但她已经赚得七十六万余元人民币。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一个普通上班族月工资估计也就大几十元,一年至多也就挣个一千元左右的样子,如此算来十年最多才挣一万元,一百年才十万元,七百多年才挣七十多万元,因此说七十六万元绝对算得上巨款了。

据有人说,程春莲之所以会有最后被枪毙的结局,其实和她后来个性的张扬也有关系。本来那个时候石油还属于绝对的国有资产,你倒卖石油就是典型的私自贩卖国有资源,也就是犯了过去人们熟知的“投机倒把”罪。对此,她不但不低调,反而觉得自己能够这样是自己能力的表现。当业内出现“买石油,找程春莲”的传言时,有好心的朋友提醒她,这种生意见不得光,小心惹祸上身。可程春莲却不以为然,根本听不进去,坚决认为自己所做的是生意,赚钱合情合理,根本没有违法乱纪。其实在她内心里主要是认为自己的后台硬,即使万一真出现问题,也一定会有人帮她摆平。其实,她根本不知道的是,由于自己过分的张扬、高调,甚至肆无忌惮,早在背后给自己埋下了祸根,因为她得罪了不少身边的人。

1989年6月的一天,一封以“一群众”署名的检举信转到了黄石市检察院,检举信揭发了程春莲倒卖国有资源石油的行为。信中详细列举了倒卖时间、金额、接受的买家、以及程春莲获得的佣金提成等。这如果不是内部知情人士是不可能知道得如此清楚的。黄石市检察院领导经研究后觉得事情重大,于是,果断批示:立案侦查!

程春莲从被抓获直到被执行死刑,她不但不承认自己所犯的罪行,而且认为自己的所作所为对国家是有功的。因为在那个计划供应的年代里,她从外面搞到石油,极大地解决了黄石的油荒问题,保证了当地工业、农业机械的正常运转,是为社会做出贡献的。至于倒卖到别处一些石油,也是凭借个人的能力做到的,中间只是挣点差价费而已。

但当时社会正处于一个新旧更替的年代,许多以前没有的新事、怪事在涌现,但法律还滞留于以前。最终,程春莲被以“投机倒把罪”而判处死刑,于1992年4月3日在黄石被执行死刑,年仅37岁。据说她在行刑前还大喊:“我是在为国家做贡献,我是冤屈的,我不服!”可哪又有什么作用呢?

1989年7月28日,湖北电视台全省新闻联播播出了程春莲案件的消息。把其定性为当年全省最大的受贿案,是当时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

其实,纵观程春莲短暂的一生,咱们完全可以看出,就凭她出生于农家,但靠着自己的努力和美貌最终得到了一个不错的职业,且还声名鹊起,成为众人羡慕的大明星,过上了普通人可能一辈子也过不上的生活,按理说她应该知足了。如果她就沿着自己这条专业的路子走下去,现在百分之百至少是个杰出的艺术家,功名利禄一点也少不了。可她最终还是被自己的欲望、贪婪、虚荣、野心、高调、大胆、姿色祸害了,从这一点而言,她得到这样的结局何尝不是个人的悲剧呢?但似乎又是必然的,在那个年代,国家的改革开放还处于发轫期间,许多方面如何改?怎么干?还处在摸着石头过河阶段,也许正因为如此,刑事和经济案件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高发期,其他不说,处于这种情况,就是为了社会的稳定,那些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也必然是被打击的对象,所以说程春莲的结局似乎是注定的。

在我通过查阅资料写这篇文章的时候,又看到一则新闻,说近日湖北武汉破获一起父子二人倒卖汽油的案件,他们不知道通过什么渠道以5.2元的价格进来95号汽油,然后再以6.7元的价格卖出去,加油者多为熟人介绍,每月可赚五万余元人民币。警方接到举报,经过摸排以非法经营的罪名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可让我们无法理解的是,而现在加油站的95号汽油都在九元多了,可不知道为什么每年不但挣不到钱,而且还得是巨大亏损,这实在是一个具有特色的大问题。

另外,不得不说人民群众里面还是有觉悟特别高的人啊!它们为了国家的前途,和让人民过上幸福的生活,简直以肝脑涂地的决心在实践着“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的壮举,真是操碎了自己那颗小心心,难怪每次汽油调高价格,经过调查,获得的结果永远是“全国人民喜迎汽油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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