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奇葩事

 gudian386 2024-03-27 发布于山东

事关民生的事真多,多到奇葩层出不穷了。这两件事真是令人百思不得其解。

农村禁烧不准烧柴火,柴火已经燃烧了几千万年了,从类人猿开始的燃烧如今被教授明令反对,这是要当神仙不食人间烟火吗?其实最大的污染在工业及其工业产品的污染,这些砖家的研究方向都搞不清,怎么能做到为人民服务?

禁烧不只是中国的问题,全球人齐努力吧。国外熊熊山火,连烧几个月,这不知有无污染?国外没去过,不知全球烧柴火的比例有多高?

柴火的污染不知比煤的污染多多少?只知道烧煤会煤气中毒,我孤陋寡闻没听说过烧柴中毒的(此事专家肯定知道)。只知道一个供热公司,门外的拉煤车排成长串,那浓烟是相当壮观呀,那浓烟在寒风中狂舞,飞散到各家各户,笑看农家小炉子闲置:哼哼,这就是身份的标志,我家主人财大气粗,在美国享受绿卡,排放煤气无人管制,小炉子们只能躲在屋子旮旯里受气。


电动车有无污染砖家肯定知道,现在各地禁行、罚款、没收乱象丛生,因为是电动车起火吗?汽车也自燃,也禁吗?

现在禁止电动车明确的原因大致两点:

1.超标电动车的安全隐患大

在没有制定电动车管理规定之前,电动车配置并没有实质性的标准,由于车辆的电路、电压、电池等方面的数据问题,导致车辆在充电时发生爆炸或者自燃,造成巨大的事故和损失。

在没有制定电动车管理规定之前”,这是摸黑潜行吧,这个期限真是长,探索了这么长时间啊!

如果此条原因成立,当时为什么不在开始前先进行实验,逐步推广?世界上的第一辆电动车于1881年制造出来,这么多年也没完善?匆匆上马,祸事由老百姓承担?

不知为何?要禁当时为什么允许生产、公开买卖、公然上路。要禁也得抓源头,停止企业生产,对企业进行罚款呀?明白吗?不标准的,不是汽车有回收,电动车就不能回收吗?企业只获利不承担社会责任吗?

还出来一个“过渡期”,设定了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更是禁止电动车进电梯,严禁楼道停放充电,一但发生火灾追究责任。责任不管什么事,都要承担,这是共识,充电在哪里?那得配套,这些好理解,也易于接受。恐怕过渡期又要用废了。百姓不易,电动车的成本共同承担,不能以罚了事。企业直接回收改造,然后充分利用不好吗?最直接的就是升级改造新产品出来了,得卖,不把原先的淘汰怎么推广?是否是资本的作用力?

  过渡期结束后禁止上路,老百姓信息闭塞,那刚买了就是过渡期结束,就只能摆在家里当玩具?

为什么不设立生产——销售——维修——回收——报废——环保处理一条龙服务体系。这样企业在获得挣取利润的同时,也完成企业应尽的社会义务,增加企业规模,扩大就业人数,扩大企业社会效益,更多造福百姓。而不是把企业的义务转嫁到百姓头上,企业获得高额利润后携巨款享受绿卡,而让百姓接受污染吧。

2、不遵守交规,乱象多

在规定实施之前,电动车没有得到规范的管理,许多人出行不遵守交通规则,无牌照上路也是常态,甚至出现逆行、闯红灯、占道行驶、乱停乱放等一些乱象,造成交通堵塞、交通事故也是常见。

这就牵强附会了,这就是因噎废食的明例。这些乱象不正是前期汽车管理存在的问题吗?为什么不以史为鉴触类旁通呢?规划发展的预展性在哪里呢?一个部门的管理责任,把无能简单粗暴化为禁止,简直是奇耻大辱。


近来奇葩事关键还得从管理责任来看:

一、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什么事要有规划、有管理、有执行、有监督、有改进、有升级提档。

凡事管理在先,研究在前,广听民意,方便群众,为民造福。而非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前期不作为,一旦成为焦点,便乱摸索瞎琢磨,头脑一热风暴行动,行为粗野为害人民。

二、心系人民,为民造福。

这是根本,心中装着人民,行为得以体现,“心有所思,行有所现”。只有一颗“为人民服务”之心常在,便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只有把方便群众服务群众作为行动宗旨,一定会合理合情解决问题。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