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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需要正名清理门户:著名心理学家李其维先生为心理学划边界

 高行之 2024-03-28 发布于山东

这是龙心理研究推送的359篇原创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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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李其维先生,1943年出生,华东师范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心理学会会士、中国心理学会“终身成就奖”获得者曾任中国心理学会副理事长、《心理科学》主编、上海市心理学会理事长,现为名誉理事长,第三代中国心理学研究者的杰出代表。他多年来根植于发展心理学研究领域,特别是对我国皮亚杰理论研究的创新与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儿童认知发展、现当代智力理论及智力的测量与训练、具身认知等领域也有开拓性的研究工作。

中国心理学会会士是中国心理学会授予对中国心理学和中国心理学会的发展和建设有重大贡献的中国心理学会会员的荣誉称号。该称号开始于2004年,每两年增选一次。李其维先生于2011年被授予该荣誉称号。截止目前,被授予中国心理学会会士荣誉称号的总共40余位。

中国心理学会终身成就奖,是专门授予对中国心理学的发展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对中国心理学会发展作过重要工作的、曾经担任过中国心理学会主要领导工作的、德高望重的心理学家,是中国心理学会给予心理学家的最高荣誉。“终身成就奖”的评选经过同行提名推荐、理事会投票等严格的程序产生,开始于1997年。李其维先生于2015年被授予中国心理学会“终身成就奖”,此前,共有14位心理学家获此殊荣。截止目前,获得该荣誉的心理学家共有22位。

本文是根据《苏州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年第3期刊登的李其维老师的《心理学的立身之本——“心理本体”及心理学元问题的几点思考》一文节选改编而成。原文共计3万余字,篇幅很长,本是李其维先生为2018年12月20日在深圳大学“心理学科高峰论坛”之“圆桌会议”上撰写的书面发言稿

改编后的本文仍然以第一人称来讲述。因编者水平有限,理解表达上难免会出现偏差或错误,敬请李其维先生及各位老师批评指正,不胜感激。

以下是正文:

神经科学可以称之为“脑理学”人工智能可以称之为“脑外学”人文社会科学可以称之为“心里学”。前面我们分别从“脑理学”、“脑外学”、“心里学”以及心理学自身学科弱势现状的角度,为心理和心理学作了一番“维护”。但是我知道,这种维护是无力的,因为它们更多是从“心理学不是什么”的角度所发的议论。那么,到底心理学该是什么样子呢?

这就涉及所谓“心理本体”问题了。

一直以来,心理学史上各家理论、流派只谈“对象”而无涉“本体”而且所指“对象”,也多粗略说到经验或直接经验灵魂意识等。把心理本体简单归为意识灵魂则是刚脱离哲学母体之襁褓时期的心理学所普遍携带的印记。

然而,心理学作为一门科学的学科,怎么可以连学科主体“心理”是什么都躲躲闪闪含糊其辞呢?因此,明确心理本体,是心理学成为科学的基本要求和必经之路,无可回避!

心理本体,当然得建立在“心理存在说”之上。你可以批评这种观点陈旧、庸俗如民间心理学。你的批评或许有道理,但至少难以否认这是我们与民间心理学友好的根本原因(民间心理学并不像其名称所示,如“民间物理学”等那么庸俗——此处不做详细分析)。100个心理学家(常人更是如此)的心里也许有100种关于“心理”的说法(模样)!那么,哪一种模样与哪一种心灵哲学更为合拍呢?继之,又是哪一种合拍才是更合理的呢?如今为“心理学”找个安身立命之所(或者用时髦的话说“工作的平台”)真的很难。这本质上还是与确定心理学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有关。很遗憾,这项“找对象”的工作如今并未成为心理学从业者们的共识,虽然在心理学大旗下汇聚并端着心理学饭碗者众且其乐陶陶。某些所谓的心理学研究,连当年认知主义革行为主义命时的水平都谈不上,因为没有对心理过程的揭示,走的还是简单的S-R老路。

当然,说“心理存在”,不是说在脑中有一个虚空的平台,然后让心理加工在它上面进行;而是说,这些加工及其所形成的“网络(结构)”本身就是平台!平台是加工所构成之物!

这又可以演变为另一个问题:“心理”或“心理活动”层面,是否存在形式与内容的可分性?说得更直白些,就是是否存在相对脱离心理内容的心理形式?这一问题又可换一种说法,即是否在心理的生理机制和心理的内容两端之间存在着一种“既不研究生理机制又不研究内容的中间科学,即心理学”?

如果不承认心理学的这种“中间性”,尤其是不肯做心理形式和心理内容的相对切割,那么各种丛生的心理学就会变为各种社会-人文科学,如社会心理学变成社会学,管理心理学变成管理学,教育心理学变成教育学,如此等等。

当我们说“心理的形式与内容”不可分时,实际指的是任一研究者当下所进行的某项研究,它总是具体的,当然不可能是纯抽象形式。但是,该项研究的目标又应该不是指向内容的,而是指向“心理的过程与机制”的,即通过内容而实现对心理形式的关注。因此,它是一项心理学研究而不是内容所属的其他某一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

由此,我们现在已经可以十分确定:心理本体,就是指“心理的过程与机制”,心理学的研究对象就应该是“心理”,即心理本体,也就是“心理的过程与机制”

去年(2017年)理论心理学年会前,河北师大的闫书昌教授曾来电邀我与会。我乘便向他建议理论心理学界的同仁们不妨从“心理本体”的角度,梳理史上和当今心理学大家(师)们的观点,看看他们各自是“视心理为何物”的,并且选择适当的维度(如“本体”指向的清晰程度、形式化的不同层次等)将其排序或归类。

这里强调一点,我并不是第一个提出来“心理本体”说的人。远的不说,稍早就有李泽厚先生的“心理本体论”。不过,李泽厚先生的心理本体论本质上是一种哲学心理学的探索,其核心是“从文化解释心理”,认为“心理是文化无意识的积淀”,于是形成“文化心理结构”。

“积淀”确是一个好概念,前面再加上“无意识”,更使其增加了方便施用的领域:维果斯基的历史-文化学说、福多的“模块论”等归根结底似乎都得借助于它。

心理学家可以接受“积淀说”,但不能止步于此因为心理学家与哲学家的兴趣焦点不一:心理学家既对如何积淀本身感兴趣更对积淀之产物在人类(人)与客体的相互作用的各种实践(活动)中如何实际运行的感兴趣(这是当下各心理学分支正在进行的横向研究)。前面我们在“文化”时所提到的“心理形式工具库”想法自然支持“心理本体”概念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以前我在很多场合曾经常谈及它。仍以“工具库”类比,纵向研究是研究工具如何入库的(文化如何积淀),横向研究则是研究已入库的工具如何被拿出来使用的。

那么,哪些问题属于心理的“本体问题”

比如:意识是否可等同于或有资格成为心理的本体?如何跳出早期心理学对“灵魂”“意识”的本体执着?心理学作为一门“人性”的科学,其人性之性质体现在何处并如何有别于其他人文社会科学?心理的本质、源头、存在的平台、活动的场所到底存在与否?这个场所到底是否有别于生理场所和内容场合而有其独特性?心理的运作是否就是心理加工的过程与机制?如此等等。

这些问题,都是心理学明确立身之本、解决“居无定所”需要解决的难题为心理本体彻底解决“居无定所”的难题,心理学在诸多心灵哲学理论派系中,寻找到合适的可相互依靠的同盟军。在过往心理学自身的发展史中,一切偏重于心理的形式方面的理论,我认为都是我们今日可为“心理本体”寻找安身之所的希望之地。比如,格式塔的完形甚至并未得到认可的“感觉元素”等都是有可能重新解释赋予新义的有用遗产。

再如,布伦塔诺心理学思想尽管从意识出发,但能鲜明地提出心理学不研究意识的内容,而从“动”(过程)的角度来探讨心理现象,实属不易,闪烁先知者的智慧光芒。我觉得这一思想对我们探讨“心理本体”有极大的启示。布伦塔诺的这一思想的科学引领作用有点被后人低估了。他以意动心理学的创立名世。何谓“意动”?简洁回答就是“意识的动作”。他持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我非常欣赏的观点是:意识的动作是心理学研究的对象,意识的内容(意识所承载的)则不是——尽管它们不可分离。可以说,布伦塔诺是主张心理学属于形式类科学之第一人——尽管他自己可能并无此意识(抑或不同意)。

布伦塔诺的意动概念,必然引发另一重要的后续问题:“意”为何动?对此的回答,势必又会引出“功能”和“意向性”两大核心概念。它们都与心理的动力机制有关。人文主义的传统也许是由此而确立的。是无心插柳还是其本意?抑或只是“意动心理学”可能演变的走向之一?

不能因为布伦塔诺强调对内省经验(实际是迥异于感知经验的体验)的重视就称其为人文主义的开山鼻祖,千万不要轻视他对意识内容与意识形式(意动)加以区分的重大意义。在我看来,与其说他是人文之祖,不如说他是最早明示心理学未来真正研究方向(本体)的先知者!

布伦塔诺对心理现象以“心理活动本身”与“心理活动的对象”作时间上的过程之分,这也许是今日时髦的意识的阶次之分(对象意识和高阶意识)的最早源头。

“意动”非“体动”,乃指内在的意识之动,是心理层面的运动(这里又得提防极端物理主义和自然主义的责难了),某种意义上它是虚动而非实动。它与皮亚杰的“动作观”虽风马牛不相及,但虚动是否也会如皮亚杰所强调的会经由动作之间的“协调”而产生新质?我不知道,这需要进一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探讨。

回到心理本体问题上来。我认为探讨心理本体的第一步是要明确“心理现象”并非只是心理学一家研究之禁脔之地。如与“幸福”相关的问题,你不可否认它是一种社会心理学研究的心理现象,但你又能在多大程度上划清社会心理学与社会学、伦理学、政治学等的界限呢?它们的聚焦点肯定是不一致的。类似的,这种多学科共同作战的心理现象还有很多。心理学研究幸福感的问题应在“感”字上做足文章,这才是心理学家之职责所在。推而广之,一切有“感”之处,才是心理学用武之处;力气用在其他地方,都是荒废了主业。如前所述,心理学家的真本事只有在揭示各种“感”(除幸福感之外,从低级的各种感官的“知觉感”到高级的“道德感”“责任感”“美感”“负疚感”“自豪感”“崇拜感”“敬仰感”等数不胜数)之奥秘,心理学才体现出自身的价值!

当然,在这项艰巨任务中,神经科学确可助一臂之力,但请切记,后者只是某种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

于是,首要的一步是必须在心理学到底研究“心理现象”中的什么部分或从什么角度研究“心理现象”上达成共识。我认为,心理学只研究心理现象的心理加工和操作的“过程和机制”,即便人文主义取向的心理学也应如此!我提出“过程与机制”,只不过是不忘当年第一代认知心理学的“初心”:研究心智的内部结构和心理过程。第一代认知科学无论多有什么不当,这一传统总没有错;第二代认知科学无论有多少条新进路,这一目标也不应丢。否则,那就不是心理学了!

心理既有内容,又有形式,但本质上,这些过程和机制属于心理形式。尽管对“形式”的研究须通过“内容”之平台进入,但它本身不是着眼于对心理内容的研究。心理学其性质类似于逻辑、数学等形式类学科。2加2等于4,既可以用于“苹果”相加,也可以用于“非苹果的任何东西”相加;三段论的有效式、命题演算的永真式(重言式)自然可以应用于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思维推理之中。同样,所有的心理活动的规律(具体表现为各种过程与机制)都可以承接不同的心理内容。记住什么,有赖于不同的经验(其他学科可以由此介入),但记住的过程和机制是一致的。悲伤的对象可不同(其他学科也可以由此介入),但其过程和机制也是一致的。幸福感的内涵可能不一(同样,其他学科也可以由此介入),但其“感”是相同的。过程和机制不是认知的专擅领域,也不只是与基础心理学有关,甚至人格也有其形式的一面,人格研究也应重视心理过程:注重其动态发展及实际发生的心理操作,应避免只是对已成型之人格特征的静态描述。从人格视角出发的心理的过程与机制是否存在某种特别之处,或者,简言之,人格中是否存在有别其他心理领域的过程与机制,我不知道,但信其有。我个人认为在人格的结构、动力、发展这三方面的研究上,可在“发展”和“动力”方面多下功夫,如婴儿的气质是如何发展成为特质的;生活事件、动机、目标、文化等因素是怎样塑造人格的——注意,是“怎样”!再如Walter Mischel的认知-情感人格系统中的“人格基本单元”(大量的“如果……那么……”集合)和Edward L.Deci和Richard M.Ryan的“自决理论”(它在自主、胜任、关系三种基本“心理需要”中,注入了动机要素)都富含指向心理过程和机制的“形式成分”。

但是,如何使自身研究真正做到目标指向心理本体(心理加工与操作层面),对许多心理学分支来说,并非易事。从问题的确立到设计方案的确定,恐要付出艰难的思考——当然,也许设想很丰满,实际操作却很骨感。

最近在与西北师大的年轻学者舒跃育同志的微信交流中得知,他近年拿了个国家社科基金,就是探讨心理学本体论和方法论关系的。我非常为他高兴,视他为思考“心理本体”路上之同道。不过我不知道,我所强调的“心理本体”与他的“心理学本体”有何异同。直觉上感到我们思考的角度不尽相同。他可能是从心理学史中各家之说的角度梳理其理论与方法如何相适与统一的,并不以对各家“心理本体”本身(如果有的话)之臧否为侧重。不过,我倒希望他能在论述时兼顾我前述向书昌教授的建议。

今天我想再次明确我所指的“心理本体”的内涵:所谓“心理本体”就是“心理活动的过程和机制”!它既不是生理机制,也不是心理内容,更不是提供、制约心理内容的其他什么外部的因素。

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心理本体不能止步于仅指出“过程与机制”,还要为过程与机制落实更具体的存在形式——不管它是实在(真实的)抑或是虚空的。人人“有”心理,人人“说”心理,但若不为它在过程与机制之后落实其存在形式,那就问题很严重。因为势必要落入或是“功能”的陷阱,或是遭遇持极端物理主义心灵观者们的无情判决:一切所谓心理之物都是无稽之谈,它们只不过是一堆神经元的活动而已!

心理学如果不回归到“心理活动的过程和机制”这一正道,未来就没有前途!心理学家们如果不去花大力气、老老实实对心理本体做深入的、其他学科不能取而代之的研究,也绝拿不出真正属于自己的、其他学科难以取代的成果!

现在,或可鼓起勇气说了:凡不是聚焦于“心理活动的过程和机制”的研究,都算不上是真正的心理学研究!

如果用肯定句来表达,那就应该是:

心理学必须聚焦于“心理活动的过程和机制”的研究!

想让生活更加和谐幸福吗?那就来学习督导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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