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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每日一税】可以按40%分红并免缴个人所得税

 每日一税 2024-03-28 发布于四川

【20240328   每日一税】

可以按40%分红并免缴个人所得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631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4年03月25日,有同学咨询: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能否按约定比例分红并免缴个税?现就该话题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问题】M科技公司是由英国公民Smith先生和A(香港)公司共同于2020年3月共同投资¥8,000.00万,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中Smith先生占股15%,A(香港)公司占股85%。根据M科技公司章程约定,M科技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前5次分红,Smith先生按分配利润总额的40%分红,A(香港)公司按分配利润总额的60%分红。问:M科技公司2024年3月进行首次分红,Smith先生从M科技公司分红¥400.00万元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根据现行《外商投资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主席令2019年第26号)

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因此,M科技公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该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按约定比例分红。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正版)》

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Smith先生作为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M科技公司按约定分配利润总额40%取得的分红¥400.00万元,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法规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A(香港)公司按分配利润总额的60%分红¥600.00万元,应按《内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规定,减按5%的税率征收预提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Smith先生从M科技公司分配利润时,可以按40%分红并免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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