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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交的物业费包含哪些服务?

 pengshiwen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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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喂,物业在吗?我家的水龙头坏了上来修一下!”

物业:“不好意思,这项服务是有偿服务。”

 业主:“什么!我每年交这么多物业费,你们还不来帮我修个水龙头!”


物业:······


现实生活中,
业主跟物业公司之间
经常因为物业费的问题发生纠纷。
接下来我们来看看:
↓↓↓

一、你交的物业费包括什么?

二、你交的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三、不交物业费会带来哪些后果?

一、你交的物业费包括哪些?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公共部位,及其共用设备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一)物业公司的职责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协助处理。”

(二)物业费用在什么地方了

一般来说,物业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出处: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发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1.物业管理区域的绿化养护费用;
2.物业管理区域的清洁卫生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的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
5.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6.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7.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8.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三)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和共用设施的范围

住建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十六条

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四)维修资金用在哪里

建设部、财政部颁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

二、你交的物业费不包括什么?

1、一般来讲,物业费不包括业主住宅内部,也就是业主入户门以内设施设备等维修的费用。

比如,业主家里电灯坏了、电路坏了、水龙头坏了等等,物业是没有责任负责维修的。业主如果要求物业帮助维修的话,物业则可以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2、其次,物业费也不包括因房屋建筑质量导致的种种问题,比如漏水、渗水、裂缝等。

这些问题,物业有责任、有义务替业主向开发商反映,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维修,保修期外,属于共有部位可动用公共收益或维修资金维修,非共有部位由业主个人负责维修。

3、最后,物业费还不包括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和更新改造费用。这些费用,同样可以通过公共收益或维修资金来解决。

需要说明的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确有很多业主认为只要自己交了物业费,自己家里无论什么事情,物业都应该管。这些业主不明白,物业提供的仅仅是公共服务,不包括业主入户门以内的(装修管理除外)服务。如果提供的话,是有偿服务。

4、水电气热等的维修、养护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一条规定:“供电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供电人未按照国家规定的供电质量标准和约定安全供电,造成用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质疑物业“不作为”的时候要质疑的“对”,物业真的有任何不妥的举动,业主都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

三、请千万别拖欠物业费!

业主能拒交物业费吗?
答案当然是不行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支付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把拖欠物业费增加的罚款叫作“滞纳金”是不妥当的,但如果合同里明确规定了相关内容,物业公司有权加收“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缴纳违约金的业主如果对违约金的金额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二、法院强制执行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因此,如果业主没有交付物业费,物业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拒绝履行的,物业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司法拘留 

根据《民事诉讼法》: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如果情节严重,还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四、列入失信名单

物业费案件数额一般都不大,但时间跨度久,很多几千元标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为数额不大,当事人往往置之不理,当起了“老赖”,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

对于此种行为,法院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总之, 

千言万语一句话,

千万不要不交物业费!
维护自身权益还需通过合法方式!
不要让本该“占理”的自己变得“不占理”!

不要因为“芝麻”而丢了“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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