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任蚌埠市第二批卫生健康行风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和改善医疗服务工作,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经研究,决定聘任下列35位人员为蚌埠市第二批卫生健康行风社会监督员(按姓氏笔画排序),聘期三年,现予以公告。 1.丁云兵;2.丁锦传;3.马文雅;4.马龙;5.王权;6.王玲;7.王茂辉;8.平凡;9.史豪;10.白岚;11.朱莉;12.朱学银;13.李远;14.李小军;15.杨橙;16.杨蕾蕾;17.吴根献;18.何会琴;19.沈玉玲;20.张泓;21.张倩;22.张超;23.张骥;24.张丽利;25.陈亮;26.陈春霞;27.邵学民;28.忽永婷;29.胡照华;30.徐荣;31.郭爱华;32.诸宏伟;33.黄善岐;34.曹奇武;35.蒋莉。 蚌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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