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不予办理出入境证件: 刑事类 1、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情形); 2、有前科的电信诈骗违法犯罪人员; 3、涉外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对开庭审理案件时必须到庭的证人。 其中,对于走私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犯罪(外国人)、被告人宣告缓刑的(台湾居民)有特别强调。 民事类 1、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包括中国公民和外国人); 2、可能逃匿的债务企业的股东和高管人员; 3、被执行人,被执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4、涉外商事纠纷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其中,对于外国人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未了结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有特别强调。 监察类 被调查人和相关人员。 来源:老挝华人那些事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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