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思维| 从管理角度看制度与人性

 老树随笔 2024-03-30 发布于福建

====《老树随笔》第102期====

1、起因源于一则督查问题的通报,被通报人小明对于通报结果不服,并提供了一个解释,希望能够消除通报的影响。毕竟在单位和全区中被通报不是什么好事。

据小明的解释是,办事群众此前来过一趟,但由于设备故障,没有拿到相应的证书,于是约定下个时间再来领取。

等到约定时间时,小明提前去帮忙打印证书,但人不在岗位上,导致在监控督查状态下,显示的预警提示是该岗处于空岗状态。

2、对于政务服务的工作性质。确保办事岗位不能空岗是政务服务运营的基本条件,也是督查的第一要素。

而且在监管上,不仅同级别的效能在督查,上一级甚至再上一级的效能也在督查。主要通过视频监控来确定是否存在不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的情况。

而对监控视频的监督,只会看到表面,而不会过度关注你的解释,并且去解释能否被采纳也未可知。

3、只针对被通报中的这个事情来说,其实安排合理,是可以避免空岗的现象的。一是如果需要离开岗位超过10分钟,可以让后台同事先帮忙顶岗,关注下前台的情况,等帮忙事情之后再来接替。

二是打证时间不是非要在群众来拿的那个早上,并且离岗去打。可以是其他不影响在岗的时间,或是通过让后台同事帮忙打证送到前台。

4、通过这个事件,可以看出制度管理和人性化管理之间的差异。我们都知道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维系政务服务大厅整体的秩序,指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行为准则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但这些行为章程是看得见的准则,需要靠后台系统或者是人巡逻才能够知道人们是否遵守。违反就是违反了,在规章制度面前没有人情可言。

如果人人都能够去解释缘由,所有人都这样做,那就乱套了。而且还存在这个理由是否是真实的,如果虚假的借口呢?

5、当然为了能够体现管理的人性化,允许进行解释、申诉,但真假的鉴定在管理者手上。

当然为了弥补中间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无法定夺,可以进行相应的条款补充,或是规避此类现象发生的准则。

其实对于政务服务的几个首要准则也明确。不许空岗、服务礼貌、提质增效的前提下,去合理、人性化的做好事情。

6、管理还是应该建立在制度之下,再进行人性化管理,就像法制与人治。社会运行主体还是人,无法避开人性的特点。如果只谈制度,不近人情的管理,难以持久。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