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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般计税专用资产的费用如何抵扣进项

 luoqiushengzb 2024-03-31 发布于安徽

非一般计税专用资产的费用如何抵扣进项

2024-03-20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关于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后发生的装修费等各类费用进项抵扣问题的执行口径》:

“问题描述: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答复口径: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等文件规定,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上述政策规定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指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相应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    

实务执行要点分析:

1.重要明确:非一般计税专用资产,仅限购买价款对应的进项税额允许全额抵扣。

2.重要明确:非一般计税专用资产,允许全额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包括购入或租入相关资产后支付的装修费、取暖费、物业费、维护费等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

3.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会有以下情形:

情形1:购入时全部用于一般计税的,各类费用对应进项税额全部抵扣;

情形2:购入时非一般计税专用的,按当月销售额比重分摊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或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情形3:购入时全部用于一般计税的,后转为非一般计税专用的,实务中如何处理?是全部作进项税额转出?还是比照资产不同使用期限划分?    

情形4:购入时非一般计税专用的,后转为一般计税专用的,实务中又如何处理?是全部转入进项税额抵扣?还是比照资产不同使用期限划分转入?

例:2024年2月29日,甲建筑公司购入一台设备价款600万元,进项税额78万元。2024年3月31日安转调试完毕并投入使用,另依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载明:运输费价款20万元,进项税额1.8万元;安装调试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9万元。该设备账面入账价值1130万元,折旧年限10年,按平均年限法计提账面折旧,不考虑净残值。2024年3月一般计税销售额9000万元,简易计税销售额1000万元;2025年3月一般计税销售额1000万元,简易计税销售额9000万元。

情形1:购入时全部用于一般计税的,可抵扣进项税额88.8万元。

情形2:购入时一般计税与简易计税共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87.72万元【88.8-10.8*(1000/10000)】。

情形3:购入时全部用于一般计税的,各类费用已抵扣进项税额10.8万元。2025年3月15日转为一般计税项目与简易计税项目共用,就会存在以上所述的全部不得抵扣或划分计算的两种可能,给实务操作带来不确定性,应予以明确。    

如可比照资产不同使用期限划分净值比率计算,各类费用的进项税额专用于一般计税期间的部分可抵扣,共用期间需按销售额占比划分:A.截至2025年3月初该设备账面净值中的各类费用金额为109万元(120-120/10/12*11);B.各类费用进项税额一般计税期间全额抵扣0.99万元(11*9%);C.共用后,扣除全额抵扣0.99万元的余额9.81万元,再按当期销售额分摊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8.829万元【9.81*(9000/10000)】,可抵扣0.981万元(9.81-8.829)。以上计算虽相对合理,但过于繁琐,取数期间较长,如各类费用对应增值税适用税率不一致的还要分开计算,不利于简便实务征管。

情形4:同情形3。有些行业会在专用和共用间经常转换,更不利于实务征管和纳税人申报操作。因此,建议对购入或租入资产后发生的各类费用对应的进项税额,比照资产本身的进项税额处理规定,保持其进项税额抵扣原则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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