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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乡试制度来看元代的举人选拔

 文化龙乡 2024-04-03 发布于河南

乡试,也被称为乡闱、乡贡。因其在金秋八月举行,故又被称为秋闱。地方大规模举办乡试,始于宋代。而以行省为单位的乡试,则发端于元代。


一、元代乡试的基本概况

1313年,朝廷下达规定,乡试每三年举办一次,共设置十七处考点。正如元代史学家苏天爵在其《滋溪文稿》中记载:

“肇定乡试之所,由两都、十一行省、河山之东二宣慰司及真定、东平,共十有七。”

“河山之东二宣慰司”指的是山东东西道宣慰司与河东山西道宣慰司。

“十一行省”指的是湖广、江浙、江西、云南、甘肃、四川、岭北、河南、辽阳、陕西以及征东。


“直隶省部路分试肆处”,指的是大都附近若干路考生的共同应试场所。例如,上都路为上都、兴和二路应试点,大都路为大都、永宁二路应试点,东平路为恩州、濮州、曹州、德州、泰安州、高唐州和济宁、东平、东昌三路七个直隶州的应试点,真定路为广平、顺德、大明、保定、河间、卫辉、怀盂、彰德、真定九路应试点。

乡试时间为八月二十日、二十三日、二十六日三天。


蒙古人、色目人只用考两场,分别为经问五条,策一道。

汉人、南人考三场,依次为经疑贰问,三百字以上;经义一道,五百字以上;古赋诏诰章表一道;策一道,一千字以上。此谓之“三试”,折射出元代科举的“取士之道”:

“经疑经义,以观其学之底蕴;古赋诏诰章表,以著其文章之华藻;复策之以经史时务,以考其用世之才——《送唐仲实赴乡试序》”

元代乡试开始于1314年,止于1365年,一共举行过17次。乡试的举办机构,一般有“主试官”、“监试官”、“赞画官”、“考试官”、“同考试官”、“簾外官”等组成。有时,行省的右丞会临时出任主试官,所发挥的作用主要是“妙柬”贤才和“坐镇”。


元代乡试沿用宋代制度,也采取了“簾内外官”的设置。

簾内官是“校文之官”,负责命题阅卷,由考试官、同考试官组成。关于同考试官、考试官,元代朝廷规定:

“有行台去处,行省官与行台官一同商议选差;如不拘廉访司去处行省官遇监察御史选官。山东、河东宣慰司、真定、东平路,同本道廉访司选差。上都、大都,从省部选差——《通志条格》”

选取的标准是“见任并在闲有德望文学常选官”。每次乡试,行省以及宣慰司都要遵照法定程序与标准,“礼聘搢绅先生于四方,俾司考文之权”。

簾外官,又被称作“簾外列职”,主要负责糊名、誊录、拆封、揭名、对读等,一般选取宣慰司或行省所属“廉干文资正官”担任。“簾外列职”是为了“防关通之私,而公考择之道,其功殆不下于监临之官”,“非藉夫有官君子、文行之兼备者分任之,将无以称塞明诏又文之意。”


二、元代乡试的门槛与流程

元代乡试的流程,大致上可以分为保举投状、锁院应试、校文录取三个步骤。


首先是州县保举和投纳家状。

每当乡试之年,事先由“本贯官司于路府州县学及诸色户内推选年及二十五岁以上,乡党称其孝悌,朋友服其信义经明行修之士。并作“接罪保举,以礼敦其贡”。“倡优之家及患废疾若犯十恶奸盗之人”,不在保举应试范围之内。另外,元代的科举并不排斥工商子弟,比起唐宋禁止工商户应试,要开明许多。

元代乡试还有一条规定:

“士之选,必由于其乡——《俟俺集》”

读书人一般必须在自己的原籍接受举荐和应试。这既方便州县审查,也为了防止考生流向录取名额比较高的地方。因为不同地区与人群之间的录取规则不一致。按照朝廷规定,汉人仅在北方以及四川云南诸省设有乡试录取名额,南人仅在江浙、湖广、河南、江西四省设有乡试录取名额。许多江南求学的北方汉人,不得不按照规定,不远万里返回原籍应试。


为了照顾蒙古人和色目人,元代朝廷对于乡试还有特殊规定:“西北之士学于江南者,皆由江南贡。”所谓西北之士,指的就是蒙古人与色目人中的儒士。元朝廷给予他们优待,在江南三省专门为其设有34个录取名额,允许他们在居住地就近参加考试。

其次是锁院命题和举子应试。

锁院指八月十九日,考试官、同考试官、簾外官以及差役,先进入试院,各司其职,布置考场,做好准备工作。为防止考官于举子私下交通,考官一旦进入试院,即刻封锁,并有专人把守。

命题,一般由考试官、同考试官负责,一人出题,其他考试官对试题的内容与难度系数题意见。比如,延祐四年,吴澄应江西行省聘请“考乡试”,负责为南人举子命题,就曾因试题过于简单而与其他考官发生争执。


考试当天,举子必须“日未出入场,黄昏纳卷”。入场时除《礼部韵略》外,其余文字一律不许带入考场,入口有专门的差役负责搜查。还有军卒在考场巡视,一旦发现作弊、大声喧哗等破坏考场规则者,马上开出殿两举的处罚。

举子的试卷分为草卷与净卷个12幅,涂改的文字数也被限定于50以内。交卷时,举子要将卷首家状与草卷“粘作一通”,并由考试官吏将草卷、净卷“用印钤缝”,“朱笔界画”。

再次是校文录取。

在正式校文前,要先对试卷进行糊名和誊录。受卷官将举子试卷送封弥所“糊名”。封弥官糊弥好举子的姓名、年龄等,编写字号,然后送誊录所。誊录官要按照规定“并用朱书誊录正文”,还要统计试卷中的涂改字数。经“对读”与原试卷没有差别,再将朱书誊录之卷送往考试所。如果朱书誊录卷上也有涂鸦,需标明字数,由誊录官书押。

考试官、同考试官校文阅卷时,需按照朝廷规定,只要冒犯皇帝“御名庙讳”以及“文理批缪”,涂改文字超过五十,皆判定不合格;考试官与举子如有亲属、亲戚关系,需要自动回避,交给同考试官阅卷。否则“殿一举”,取消录取资格。考试官对考卷的评价,直接决定了举子的录取命运。


考官阅完卷,确定“合格中选人数”之后,就是弥封官、誊录官拆封揭名了。弥封官、誊录官“抄录字号,索上元卷”,请出考试官、同考试官、监试官,当场“对号开拆”。

确定录取人员的第二天早上,正式发榜,届时,官府“导以鼓吹仪仗,揭之省门之外”。乡试出榜又称为左右两榜,并且与1313年所定的各行省、宣慰司参加会试的名额相符。正榜之外,还有副榜。正榜提名为“乡贡进士”,副榜提名为“备榜进士”。


上了正榜的举子“各给解据”,“录连取中科文,行省所辖去处移咨都省送礼部,腹里宣慰司及各路官申礼部”。负责考试的监察御史也要“依上录连科文申台转呈都省”。走完这道程序,考中乡试者才能“以凭照勘”,参加第二年春天的会试。备榜进士则“留省以备学官之任”。

“桔柚天庭贡,参芩相府留”,这首诗中的“桔柚”指的就是正榜者,“天庭”即朝廷;“参芩”就是备榜者,“相府”就是行省,道出了元代乡试正、副榜的天壤之别。

元代乡试是科举制在行省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会试、殿试的必经之路,也在内容、规则方面做了前期准备。元朝初步形成以行省为单位的乡试制度,对明清科举制的完善也产生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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