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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与虚无》摘录

 wdzsshy 2024-04-03 发布于广东

           导言      对存在的探索

“人的实在”总能超越现象走向它的存在。超越存在物走向存在的现象,是否就是走向它的存在。

“对象—本质”总体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本质不在对象中,而是对象的意义。是把它揭示出来的那个显现系列的原则。但是存在既不是对象的一种可以把握的性质,也不是对象的一种意义,对象并不像返回到意义那样返回到存在。

意识不是一种被称作内感觉或自我认识的特殊认识方式,而是主体中的超现象存在的一维。

意识的意识,认识的认识,知,就是意识到在知——这种自明性。

“知,就是知人在知,”这样我们就给反思或对意识的位置性意识下了定义,甚至早给对意识的认识下了定义,这将是一个完整的意识。它指向非它的某物,就是说指向被反思的意识。因此它将超越自身。

任何意识都是对某物的意识。意识的这个定义可以从两种非常不同的意义上来理解:可以理解为意识是其对象的存在的构成成分,也可以理解为意识在其最深刻的本性中是一个超越的存在的关系。

意识是一种真实的主观性,而印象则是主观的充实物。

既然人们不顾一切的要使现象的存在依赖于意识,那么对象与意识所以有区别就应该是由于他的不在场,而不是由于他的在场,应该由于它的虚无,而不是由于它的充实。

客观的东西绝不会出自主观的东西,超越的东西不会出自内在性,存在也不会出自非存在。

意识是对某物的意识。这意味着超越性是意识的构成结构,也就是说,意识生来就被一个不是自身的存在支撑着。这就是所谓的本体论证明。

存在对存在物来说,既无处不在又无处可寻,既显露存在又掩盖存在。

意识永远能够超越存在物,但不是走向它的存在,而是走向这存在的意义。


任何一个较低级的项都依附于一个较高级的项,就像抽象依附于具体,而这个具体是抽象要实现自身所必不可少的。

《精神现象学》正是这样给存在下定义的,他“按真理的观点”,把存在定义为直接的东西。如果逻辑的起点应该是直接的东西,那末我们将在“存在”中发现起点,存在是先于一切规定的无规定,作为绝对出发点的不被规定的东西。

《精神现象学》正是这样给存在下定义的,他“按真理的观点”,把存在定义为直接的东西。如果逻辑的起点应该是直接的东西,那末我们将在“存在”中发现起点,存在是先于一切规定的无规定,作为绝对出发点的不被规定的东西。


              第一卷    虚无的问题

天地万物无不在自身内兼含存在与虚无两者。

自我性的特点事实上就是人总是与他所是的东西分离,而这种分离是由他所不是的存在的无限广度造成的。他从世界的另一面对其自身表明他自己,并且他又从这地平线向自身望去以恢复它内在的存在。人是一个“遥远的存在”。正是在贯穿整个存在的内化运动中,存在涌现出来并构成世界,既不是运动先于世界,也不是世界先于运动,而是自我这超乎世界之外的显现,即超乎实在物的整体的显现,就是“人的实在”在虚无中的显露。只有在虚无中,存在才能够被超越。同时,正是根据这种世界的彼岸的观点,存在才组织成世界。这一方面是指“人的实在”是作为“存在”在非存在中的显露而涌现的。另一方面则是指世界是“悬搁”与虚无中的。焦虑是对这双重的和不断的虚无化的发现,正是从对世界的这种超越出发,“此在”将实现世界的偶然性。

任何一个否定都起源于一种特殊的超越,存在向着另一个存在的超越。

我们不可能消除焦虑,因为我们就是焦虑。我是我想掩盖的东西。要想不去想他,就必须经常想他。因此,应该懂得,我不仅必须永远将我想逃避的东西携带在“我”身上,而且同样,为了逃避我害怕的对象,我应该追随他。

焦虑既不可能被掩盖,也不可能被消除。“逃避焦虑”和“是焦虑”,完全不可能是同一回事。

未被反思的意识。

对每一反思中,焦虑都作为一种反思意识的结构出现。只要后者把意识作为反思的对象。焦虑是一种自由,既可以将意识返回到过去,也可以拉到未来。


被陈述的事情既然是不存在的,那它就是超越的。

被宣布出来的意向,也许是一个内心否定的对象。

说谎是一个超越性的行为。

我只能借助他人为媒介而认识我自己。

自欺是真诚的反面。自欺就是真诚的相信或不相信自己。

感受到悲伤的意识才是悲伤的。

承认错误就摆脱了所有错误。自供的罪孽是宽恕的一半。

承认自己是坏人的人,以其令人不安的“为恶的自由”取代“坏”这个不生气的个性,他是坏人。他与自我合一,他是其所事,但是同时它摆脱了这个恶,因为他是注视着物的那个人,因为要依赖他把物保持在他的注视之下,或让他分崩为无数特殊的活动。他吸取了他的真诚的优点,而优秀的人不是坏人正是因为他是坏人,而且因为他在他的坏之外。同时,恶意被解除了,因为如果不是处在决定论的水平上,他就什么也不是,因为我承认了它,而针对它提出了我的自由,我的未来是空白的,一切对我就都是许可的。

于是,真诚的本质结构与自欺的本质结果没有区别,因为真诚的人被确立为是其所是是为了不是其所是,这就说明了这个被所有人承认的真理,人们可能由于真诚的存在而变为自欺的。


自欺决定的东西事实上首先正是真理的本性。一种真理,一种思想方法,一种类型的对象的存在是通过自欺显现出来的。主体忽然被自己的世界包围,它的本体特征是存在于其中是其所不是又不是其所是的。

因此,特有的一种类型的明显事实显现出来:没有说服力的明显事实。自欺把握了一些明显事实,但是它事先就甘心于不被这些明显事实充满,甘心于不被相信并转化为真诚:他做出谦恭和谨慎的样子。

于是自欺在其原始的谋划中,以它涌现时起,就决定了其诸种要求的准确本性,自欺全部的显露于他它所采取的决定中,这个决定就是不过分的要求,就是在自欺里没有被人所接受还显出满意的样子,就是坚决地强行参与到不确定的真理中去。自己的原始谋划是一种根据相信的本性的自欺的决定。我们恰好应该懂得,关键不在于深思熟虑以及有意的决定,而在于我们的存在的自发的决定。

在意识中,间接性和直接性是完全同一的存在。但是意识,由于其半透明性的本身,是一切知的起源。

反思前的我思的法则本身意味着相信的存在应该是对相信的意识。于是相信是一个在它的存在中置身于问题中的存在,只能在它的毁灭中实现的存在,只能在自我否定中才可对自我表露出来的存在;这是一个为了存在者的存在,这是显现,而显现就是自我否定。相信,就是不相信。

因为意识在它的存在中永远包含有自欺的危险。这危险的起源就是:意识在它的存在中是其所不是同时又是其所是的。在这意见的启示下,我们现在才能够进而对意识进行本体论的研究,因为意识不是人的存在的整体,而是人的存在瞬间的核心。


                第二卷        自为的存在

否定已经把我们推到自由,自由把我们推向自欺,而自欺则把我们推向作为可能性条件的意识的存在。

人们常常认为,反思的注视改变了他所指向的意识的事实。胡塞本人承认“被看见”的事实给每种存在带来一种整体的变化。

意识为之存在的见证人就是意识本身。信仰是对信仰的意识。

对信仰的意识是信仰,而信仰是对信仰的意识。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不能说意识是意识,也不能说信仰是信仰。其中每一项都归转入另一个上面,并通过另一个使自身成立,然而每一项又都异于另一个。我们已经知道,无论是信仰,快意,欢乐,都不能在被意识到之前存在,意识是衡量这些存在的尺度。然而,正因为信仰只能作为被搅乱的信仰而存在,所以他的存在从一开始起就是对自我的逃避。就好像要粉碎人们可能用于禁锢它的一切观念,这一点也仍然是确定无疑的。

自为是自己规定自己存在的存在,因为它不能与自身重合。

自为不得不永远在一个对它自身而言是彼在的形势下存在,作为一个由于存在不坚实而永远处于不安状态的存在而存在。这种不真实并不推向另一个存在,它只是不断的从自我推向自我。

然而,自为存在着,人们会说它存在,即使是以不是其所是和是其所不是的存在名义。自为以事件的名义存在着;它存在,因为它在它并没有选择过的条件下显现,它存在是因为它是纯粹的偶然性。

意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阻止自己存在,然而它对自己的存在却负有完全的责任。

在人的世界中,在直观面前表现为不完全的,作为欠缺者的存在是被所欠缺着确立——就是说被他所不是的东西确立——在它的存在中,是满月复赋予新月以新月的存在,是不是东西规定是的东西。这个存在作为与人的超越性相关的东西在存在着的存在中趋向自我之外直至并不按照它的方向存在的存在上去。

作为自我基础的自为就是否定的涌现。他自我奠定,因为它否定自我有某种存在或某种存在方式。我们知道,他所否定或消灭的就是自在的存在。但并不是任意的自在的存在,人的实在首先是它自己的虚无。

如果我思倾向于存在,那是因为通过我思的提升,它向着存在自我超越,并同时在其存在中被定义为与自我相重合的存在。迪卡尔的第二种证明是严密的:不完满的存在向着完满的存在自我超越。


开放的可能性,开放的悬搁,怀疑。

欲望实际上是一种空无。但是任何未被反思的谋划都不仅是要消除这个空无。欲望由于自身倾向于维持下去,人疯狂的依恋于他的欲望。欲望要成为的东西,就是被填满的空无。然而是赋予其充实性以形式的被填满的空无,就像模子赋予人们导入其中的铜液以形式一样。

世界从本质上讲是我的世界,因为它是虚无的自在相关物,也就是我在建立自身为在应该是的形势下我所是的东西时所超出的必然障碍的自在相关物。

向着价值和可能超越。

整体制约着它的次级结构并赋予它们以意义。

我的过去是根据我所是的某种存在而存在。过去不是乌有,也不是现在,而是属于它自身的根源。就如同与某一现在、某一将来相联系着一样。

已经消失了的具体对象都是过去。

过去不会被一个现在的存在所拥有,这个存在严格的说对过去而言是外部的,犹如我对于我的钢笔而言是属于外界一样。

过去完全可以被设想为在现在之中的存在物,但是人们已经没有方法去介绍这种内在性,它完全不同于存在合理的一块石头的内在性,过去可以不断地纠缠着现在,但他不能是现在。他是那个是他的过去的现在。

对于人的实在而言,它显露出来的只是某种过去的存在,因为过去的确立决定了人的实在将要是的和现在所是的东西。正是通过自为,过去到达世界,因为自为的“我是”是一种“我跟随我”的方式而存在的。

仇恨是针对在自己的存在之中自由的是他曾经是的东西的活人而发的。我是我的过去,如我不是的话,那对我而言,对任何人而言,我的过去将不复存在了,过去也就与现在没有任何关系了。这绝不意味着我的过去可能不存在了,而是说它的存在可能显现不出来了。我是我的过去由之来到世界上的人。



以下为百度资料

存在主义是西方哲学主要流派之一,它认为:人活在宇宙中没有任何附加的意义,人的存在高于一切,先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是自己创造出来的。“存在先于本质",这也意味着人有充分的自由,去发挥自己的潜能,去创造属于自己的“本质”,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有绝对的自由去选择自己的生活,追求自己的幸福,实现自己的理想。简言之,存在主义的核心精神就是:关心个体人的生存状态,反对极端的集体主义对个体特性和权利的扼杀。

通过这种现象本质一元论,萨特将存在分为“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两种。一块石头是一块石头,一点也不多一点也不少,就石头来说,它是其所是,这件事物的存在总与它本身相合,这就是“自在的存在”。这样的存在就是物质世界的存在,是完满的、充实的、无知觉的。它不被创作,也不创造任何东西,它对人的自我意识来说是无法理解的荒谬的,让人感到恶心。

自为的存在,实际是指人的存在,是作为人的意识的自我存在,它永远不是什么东西,但总想成为什么东西,它是一种要求“存在”的愿望,自为的存在是虚无的。尽管如此,它却具有主动性,活动性,不断超越自身,又否定自身。两种存在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没有“自在”,“自为”就是某种抽象的东西,一个无物的意识;没有“自为”,“自在”就是不可说明的东西。由于人总不能忍受人的本质的不固定性,所以人要努力地寻找自己,由“自为的存在”变为“自在的存在”。变得像那磐石一样有不可动摇的坚实性。但是人的意识使人总处于摇摆之境。只要人活着,他就找不到他的坚实性,世界对他是一片虚无。这种个人意识是人存在的条件。也是人的自由的源泉,没有自由,人则变为虚无。


这本书太难读,实在读不下去了,我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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