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井下动火作业前,确认动火点风流中的甲烷浓度不超过0.5%、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突出矿井井下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地下矿山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2、采掘工作面出现瓦斯浓度持续上升或异常波动且达到0.5%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由矿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综合分析瓦斯涌出量、地质构造、应力分布、施工进度、通风等情况,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确认无发生瓦斯事故危险时方准恢复作业。 依据:河南省煤矿瓦斯防治管理办法 3、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必须引入总回风巷或者主要回风巷中。在未构成通风系统前,可将此回风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但在有瓦斯喷出或者有突出危险的矿井中,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时,必须先在无瓦斯喷出或者无突出危险的煤(岩)层中掘进巷道并构成通风系统,为构成通风系统的掘进巷道的回风,可以引入生产水平的进风中。上述2种回风流中的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 4、对于符合规程一百五十条规定的串联通风,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巷道中装设甲烷传感器,且甲烷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采用串联通风的被串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前,甲烷浓度都不得超过0.5%。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
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甲烷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且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 以内风流中的甲烷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正常通风。 6、突出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岩巷的掘进工作面的进风分风口处,甲烷浓度都不得超过0.5%。 7、使用架线电机车的主要运输巷道内装煤点处,甲烷浓度都不得超过0.5%。 8、矿用防爆型蓄电池电机车,甲烷浓度都不得超过0.5%。 9、矿用防爆型柴油机车、无轨胶轮车,甲烷浓度都不得超过0.5%。 10、地面瓦斯抽采泵房内,甲烷浓度都不得超过0.5%。 小编总结的不一定全面,如有其它规定或要求的,可在下方留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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