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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场最惨痛的教训是从来不吸取教训

 刘沟村图书馆 2024-04-06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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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政府除军职之外的官称都是家奴

2、皇帝想集权必然把监察权放出笼子

3、军政监三权合一毁掉一个伟大的王朝

4、中央集才同样是一件后患无穷的事

5、中央政府不循制度政治必然厚黑

6、最高统帅只能是中央权力决策的平衡者

7、中央政府领导集团只有的朝事没有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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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皇帝有什么事,交代御史中丞,御史中丞报告御史大夫,御史大夫再转报宰相。

宰相有什么事,也照这个手续,由御史大夫转中丞,再转入内廷,这是当时皇室与政府关系之大概。

——摘自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汉代

有很多事实表明,封建时代,所有的权力都是私权,所谓王权或者皇权,也就是皇家的家权。

最为典型的体现,是权力的继承。天子将王位传给自己的儿子,将土地分封给自己的兄弟、子嗣,这些被分封的诸侯,也将自己的诸侯权传给儿子,同样,诸侯也在自己的管理区内分封土地,分封的对象,同样是兄弟,是儿子。

这是典型的私权相授。

此外,古代几乎所有官职的称谓,同样是私权的体现。比如宰,比如相,比如臣,比如卿。

卿和士后来变成了双字词,但在最早,卿和士不是一回事,都是单字表义。

卿是天子或者诸侯属员,也就是天子或者诸侯的臣。卿是亲,是近,是情,也是清。这些字的合义,表交这情感血缘上的近,后来演变为一种特殊的辅助关系,即卿。这种亲近关系,还有一种特殊性,即相对和辅助。所以,不仅天子或者诸侯称呼下属官员为卿,夫妻相称,也是卿。

臣也是丞,是承,是成,是呈,也是钱穆先生所说的贰。还是一种相对的关系,但已经没有了辅助,更多强调的是与上相对的下。

士也是贰,可能是天子或者诸侯的贰,也可能是卿的贰。这个贰的不同在于,如果是诸侯或者卿的贰,自然没有受封权,只有一条路,成为天子或者诸侯的卿,否则几乎没有出头之日,只会一步步沦落。

还有一种贰,即天子之贰。虽然是天子之子,却不是嫡生子,而是庶生子。庶生子没有立宗权,只有立小宗权。小宗传三代,自然也没有分封权。三代之后,如果不能成为天子或者诸侯之卿,就沦为士。

士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如果不能成为天子或者诸侯卿士,就会一代代沦落,最后变成赤贫。有关士这个群体,历史记载非常之少,只有少数的史料提及春秋时期,士族的崛起,以及战国的养士之风。

对于中国古代的士,欧洲封建社会,有一个接近的称,叫骑士。

欧洲封建贵族有爵位,这种爵位可以继承,但继承者只可能有一个人,而贵族往往有很多个子女,其他子女没有继承权。这些没有继承权的儿子,统称为骑士。

欧洲的骑士,和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的士,有高度的相似性。

所有史料,均未明确一件事,公权从私权中分离,肇始于何时何事何人,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始终是一片空白。

我认为,公权早期的体现,其实就是王权,而替王行使王权者,是相和史,这两个职位,恰恰是公权的肇始。

公这个字,我在前面较详细地谈过,本义是对曾祖的尊称。既然是曾祖,其曾孙就有很多。古时,一个人通常有八九个儿子,孙辈就有近百人,到了曾孙辈,有几百上千人。对于这几百上千曾孙,曾祖就是公,是共。后来,炎黄建立早期部落联盟,炎帝和黄帝,就成了类似于家族传承的公,因而称为共主,也就是主公或者公主。

如此一来,公,就引申出了公共之义。也有了韩非子所说的,背厶为公。

封建时代的诸侯之权,存在两个部分,一部分是私权,为诸侯个人拥有,另一部分是王权,由诸侯替王持有。最为典型的体现,恰恰在宰和相这两个职位,宰替诸侯行使私权,而相替天子行使公权。

此时的公权,只能说是王权,而不是公共权力,仍然是私权概念。也就是说,最早的公权,应该是诸侯权中属于王的部分。

古人自然不可能用这么一串字来解释或者定义这一权力,古人用字非常简略,只能是一个字。

这个字,有可能是爵,也可能是侯。如果用爵,表义代表诸侯,因为诸侯所授是爵位,其权自然就是爵权。但爵这个字,有其他表义,一方面,代表着爵权的全部,既包括公权也包括私权。何况,公这个字,在天子庭里,也有一定表义。

此外,爵字的使用,还有其他语义,除了诸侯之义,甚至还有酒尊之义。

除了爵之外,貌似也可以用侯来表义诸侯所持的部分公权。但与爵一样,侯有独立语义,即五等爵的次高级。同时,还延为全部爵爷,即诸侯中的侯,并不仅指五等爵的侯爵,而是泛指五等爵。

今天我们所说的诸侯,更为精准的说法,应该是诸爵。

除了爵和侯,自然也可以用王字来表示王权。

这个权力本就属于王,用王权的王字,看起来是恰当的。就像后来以皇权来表义一样。既显示了这种权力的王或者皇的私有属性,也体现了这是最上位权。

可王这个字,也有其专属语义,不能用得太滥,甚至包括一些与王相关的语义,也用其他字替代,比如御。比如春秋时,王自尊寡人。

诸多比较之后,只有一个字表义这种权是最为恰当的,那就是公。

公与侯或者爵相比较,是更高一级爵位,显示了王权的上位权地位。公又是共,与天子地位相当,或者说是与天子最接近的爵位。而公在纯私权领域,属于族源之祖,是宗源。此外,用公来代表,还有一层语义,公次于王,公权也就是王权的属权。

在君主制社会,公权又有特殊的语义,既表示最上位权,也表示王权,属于狭义公权。

商鞅在秦国推行郡县制,新建立的郡县,不再是私权,而是公权。

这种公权,已经具有了两重属性,一是属于王权的私权属性,一是属于公共权力属性。

属于秦王的王权属性,很容易理解,前面已经介绍,这部分私权在下级机构中所体现的,就是公权。至于属于公共属性,在于伴随郡县制,诞生了一种新的土地所有权。

新建郡县,都是秦国从其他诸侯国那里夺过来的,成了秦国的国土,也就是秦王的王土,是形而上的公地。这些土地,又被分给了农民,每丁一百亩。形而下,这些土地,又成了农民的私地。

秦王派出官员,对郡县实行管理,既是管理这些土地的公权部分,也是强制农民从土地私权中析出部分权利,作为公权。这些农民,我们今天统称为农民,而在当时,实际被理解为贱民。这些贱民,在统治者的理解中,是不拥有任何权利的。但客观上,统治者需要土地出产,必须由农民来完成,所以,他们必须将多余的土地分给贱民,统治者因此必须保护他们的部分利益,因此使得他们获得了一定的公共权利。

公权等于全体国民出让的私权总和,也被称为公共权力。

管理公共权力,需要很多人,也需要很多机构。在中央一级,这类机构称为府,而在地方,这类机构称为衙。

府字的原义,是指收纳文书财货的房子。

财货,一般的富裕人家都有,多少而已,但需要一所专门的屋子收纳,就不是一般的富裕人家,而是绝对的大户。

更进一步,不仅要专门的房子收纳财货,还要收纳文书,即有一个很大的书房,在封建早期,拥有如此建筑的,就只能是王公贵族。到了周朝,竹简开始逐渐普及,一些大家庭也有了更多的书,需要专职房屋收纳。

王室和诸侯这类东西更多,需要更多的房子,因此,他们有专门的书房,也有专门收纳财之所,均有专称,比如御书房。只有王公以下,才将收纳文书和财货,置于一所。

这个场所,就是府。

西周后期,社会结构出现了深刻的变化,一个新的社会阶层的崛起,这个社会阶层,即士族。

士族的形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封建制度,将天子的兄弟以及子嗣分封为诸侯,拥有爵位,这种分封,以宗法制为基础,有大宗和小宗之分。所谓大宗,即可传之万代,小宗,则只可传三代。

传万代,传的是姓和氏,也是爵位,就是通常所说的贵族。今天大多数姓,其实都是氏,就是这个大宗所传下来。而小宗,三代之后,就不能再传了。

哪些是小宗?只有两类人,一类是王叔、王子和王孙,一类是公叔、公子、公孙。

今天,我们看到,公孙是姓,但公叔和公子,已经无姓。而在相关史料,叫公叔、公子、公孙者非常之多。其实,这些人,都属于小宗,最初称为王孙或者公孙,那是因为他们是王的孙子或者诸侯的孙子,又是庶出,不属于立宗权的大宗,只能立小宗。先王去世,新王立,这些王孙公孙的地位也长了一辈,成了王子或者公子,也与王的血缘更远了。到王或者诸侯的孙辈继位,他们又再长一辈,成了王叔和公叔,血缘则更进一步疏远。

这些人,没有继承权,他们的孩子,因为血缘的更进一步疏远,不能继承父氏,便没有了姓氏。只能以祖氏为姓。

这些具有王家血统(主要是庶出)却又没有贵族之氏者,就是士。士氏同音,其实语义非常接近,只是在立宗权上存在不同。

能得到分封者,始终是少数。而士族,却是一个庞大的群体。他们之间,部分人在王或者诸侯的属任职,成为卿。更多的人,没有这样的机会。

士连立宗权都没有,更不可能有开府权。

士族崛起之后,士在诸侯国中的地位大增,一旦受到诸侯重用,便可以成为卿。王和诸侯的家庭建筑群,称为家,而卿受到重用,也需要一个集居家和办公一体的场所。这个场所,不能称为家,低一级,因而称为府。

无论是家还是府,实际都是一个行使私权之所。体现公权的时候,王室或者诸侯室,称为宫,下一级,还是称为府,再下一级,称为衙。

封建时代,能成为天子卿士者,大都是王叔、王子、王孙之类的人,而能成为诸侯卿士的,通常都是公叔、公子、公孙一类人。这两类人,地位都很高,通常有很大的府邸,没有开不开府的区别。

只有到了春秋后期,白衣士子,才有可能成为诸侯之卿。这些人,其实也是君王之后人,却又和君王的血源太远,出身寒微,一旦成为卿士,便有了高门大院。这就叫开府。

一旦开府,其府就有了公权和私权二重属性。

这类具有公权性质的高门大院,往往挂有公权性质的牌匾,如宰相府,太尉府,御史府。这类府邸往往会举办一个挂牌仪式,称为开府。

并非这类府一开始就是公权府,和天子朝廷一样,有一部分是办公场所,带有公权属性,后院通常是卿士的居所,即为私权之地,公私兼宜。

进入战国,诸侯国剩下已经不多,几个主要诸侯国,都已经成了大国。再以私府办公,颇为不妥。毕竟主要卿士的属员很多,所以不得不单独开府。

由此可见,公权从私权中独立而出,有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仅仅是开府的过程,就非常漫长。

战国后期,已经有了公府和私府之分,秦统一之后,除了郡县,仍然公私合用,在中央一级,公府和私府,已经绝对分开。公府,都有单独建筑,也就是官府或者官署。这种公府的开府,通常被认为自秦建新都咸阳而始。

秦的旧都栎阳,官员之府,还是公私不分,并没有单独建立公府。在咸阳筑建新都之时,秦国已经非常强大,秦国已经有了统一六国的雄心壮志,规划新都是,其思维不再是建设诸侯国的中心,而是建设整个大秦王朝的中心。于是,设计了一系列独立的公府。

最大的官署,是相府。在秦朝还有相府,到了汉代,已经没有相府了,因为已经不设宰相或者丞相。汉代的丞相,成了一种象征意义,一种虚置。

钱穆先生说,皇帝有什么事,交代御史中丞,御史中丞报告御史大夫,这话没有毛病。皇帝确实是通过御史中丞完成和御史大夫的联系。

但是,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也是开府大臣,有自己的办公署所。

御史大夫这一职位,和宰相一样,有一个私权向公权析出的过程。相比于宰相,御史大夫因为是皇帝身边的近臣,私权性质更重一些。实际上,御史大夫这一职位,从始至终,也没有完全公权化。更大的监察之权,仍然掌握在皇帝手里,御史大夫,只不过是代皇帝行使监察执行权。

御史府和太尉府以及相府平级,只不过,太尉府和御史府的职责单一,属员更少,远没有相府庞大。所以宰相权重,太尉次之,御史大夫排在第三。彼此之间,只是一个排名,根本不存在从属关系。

钱穆先生说,“宰相有什么事,也照这个手续,由御史大夫转中丞,再转入内廷,这是当时皇室与政府关系之大概。”

这个大概,概得有点远。宰相或者御史大夫呈报给皇帝的事,往往是需要最高决策的大事。因为皇帝有最终决定权,所以,这类报上来的大事,皇帝能决定的,当场就御批了,万一不能决定的,还有一道决策程序,召开御前会议。

御前会议,才是君主时代最高的决策机构。

所谓御前会议,也就是通俗所说的廷议,或者朝会。这种会议议决的都是大事,不可能天天开,往往是固定多长时间开一次。

御前会议的决策方式,也就是我们在影视作品中常常看到的,某些事,由钱穆先生所说的程序上呈皇帝,还有些事,由大臣在御前会议上直接提出。

事情提出来后,仍然是皇帝能当场决定的,便立即拍板,觉得有必要讨论的,会充分听取御前大臣的意见。这些御前大臣,包括三公九卿等,都可以发表意见,甚至包括涉及某一领域、某一地方事务,也会邀请相关人员参与,并且表达意见和建议。

这种情形,有点类似于今天的常委会。常委总是那固定的几个人,列入常委会讨论的某一议题,往往由专事官员汇报。如果讨论的议题特别,还可能特别允准或者是邀请某些成员参与。

一个议题,只要皇帝认为有必要讨论的,经过御前会议充分讨论之后,最后由皇帝拍板,形成御旨。

御旨随后被下发给相关的执行机构执行。

非决策权范围内的事务,由具体执行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呈皇帝,通常情况下,皇帝不需要提交御前会议,可以直接御批。

钱穆先生这些对相权和皇权进行比较的文字,很容易造成一种误解,皇帝其实没什么实权,实权掌握在宰相手里。皇帝其实也没什么事做,所有的事,宰相都替他做了。

历史上,确实有很多皇帝没什么事做,更没什么实权。同样还有另一种情形,皇权很大很重,非常集中,而相权很轻很弱。

皇权和相权,其实就是一种权力平衡设置,之所以会出现两个极端的情形,是权力失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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