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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三观!古代女人失去贞操还会遭遇这种对待……

 小天使_ag 2024-04-06 发布于湖南
中国古代自秦汉以后,开始崇尚女子贞节,但在宋明之前,对妇女贞节的要求比较宽厚、温和。
直到唐代,家长对子女的婚前性行为仍持宽容态度,实际上当时的少女不但可以亲自找婆家,而且还流行试婚。到了宋代,由于宋室衰弱,民族主义思想严重,士大夫流行讲气节,不但男子要讲气节,妇女也要跟着讲气节。尤其到了明代,程朱理学占统治地位,女子婚前性行为就成了严重的政治性错误。
为了确保所取妻子为处女,社会上竟出现了“验红”这一现象,即查看新婚妻子初夜是否流血。在新婚的次日,伴娘将新婚夫妇擦用的白绸绢托在银盘上示众。若沾有血迹,表明新娘为处女,于是大伙纷纷祝贺。次日,男方派人送写有“闺门有训,淑女可钦”的大红喜帖向女方报喜。女家便兴高采烈,四处炫耀。如果是白绢一片,新娘就可能当场被休,即使留下也会失去应有的尊严。有的家庭甚至先行“验红”,再拜天地。

  男权社会中,由于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财产,所以又产生了男子对女子贞操的要求,这是男子为了能把自己的财产传至确实是出自自己的血统的子女的需要。几千年来,贞操观对女子的压迫是十分惨烈的,今天这里主要讲讲婚前贞操和婚后贞操、以及初夜权。


  婚前贞操指女子在出嫁前必须是处女,否则就要受严酷的惩罚。

  例如马来群岛的琅波克人如果发现了未婚女子和男子发生了性关系,就把这对男女背靠背绑着投入有鳄鱼的河中。

  古代印度如发现少女在婚前怀孕,就要把她绞死,而且行刑者定为她的母亲。

  许多民族鉴别女子是否处女,都用检查处女膜的方法,当然现代科学证明了这是很不科学的。

  尼亚斯岛的土人如果发现女儿在结婚前处女膜已经破了,就要把她活埋,这样就使一些少女蒙受不白之冤而惨死。

  有些民族鉴别处女的方法是十分荒诞的,如匈牙利的齐格纳人中,新郎于新婚之夜令新娘赤脚踏上一块菩提树制的小圆板,他们相信失贞的女子如果踏上这块板就会马上发生灾难。

  近代不少欧洲人在新婚的第一次前后的次日测量女子的颈围做比较,并认为如果这女子是处女,那么她次日的颈围必较前夜为粗。

  为了防止少女婚前失贞,有些民族还十分野蛮地用“阴唇闭锁法”摧残她们,即对8岁至12岁的少女用外科手术缝合她们的阴唇,这是十分残忍而使少女们痛苦的,如中非的尼格鲁人,苏丹和努比亚诸地居住的加拉族、索马里族,阿拉伯的某些民族和印度的某些土著民族等,都存在过这种风俗。


  
而婚后贞操指防止妻子和其他男子发生私通行为。世界上许多民族对失贞的妻子处罚都是十分残酷的。

  中国直到20世纪初还存在把婚后失贞的女子处以沉潭、活埋或以乱石砸死的野蛮做法。

  位于落基山脉东方的印第安人如果发现妻子不贞,则用刀削去其鼻,使其丑陋,以防止她以后的不贞。埃及也曾有与此相似的风俗。

  乌干达人视通奸罪比杀人罪更重。

  中世纪的西欧诸国有把被捉和他人私通的女子绑于高处,火烧其臀部的残忍行为;也有把这种女子赤裸着缚在马上游街示众的做法。据高尔基笔下记载,在俄罗斯农村,直到19世纪末还有这种做法。

  在欧洲中世纪,丈夫如出门远行,还有强迫妻子戴上铁制的贞操带的做法,据考证这是从十字军东侵时开始的。那时一个德国皇帝叫铁匠给皇后铆了这样一副贞操带,像一个铁框子锁在小腹部,以保证他在率领军队远征期间皇后保持贞操。在非洲的某些民族中还有“割礼”的做法,即将已婚女子的阴蒂等性敏感部位割掉,使她们不能感受性交的快感刺激,从而为丈夫守贞。


  古代这两种关于贞操的规定已经算是毁三观,其实还有一个相当过分的东西,叫“初夜权”。这就是说,新娘的初婚第一夜必须由新郎之外的男子享用,她的处女的身体必须由其他男子来“开苞”。例如在欧洲中世纪,农民娶新娘,新娘在第一夜必须供领主享用。
从现代人的眼光看,这当然是一种莫大的侮辱,但在古代的相当长的时期内,人们却是自愿进行的。

  “初夜权”的原始执行者,有的是僧侣、祭司。

  如古代土耳其曾有一种觋觇巡游各地,并为已达婚期的处女“开苞”,使之成为真正的合格的妇女,因此到处大受欢迎。也有由酋长、君主、地主等人代行“初夜权”的。

  孟加拉的土著居民,处女只有在奉侍了兼为祭司的酋长之后,才有资格结婚。类似的风俗,在新西兰的个别地方至今仍很盛行。

  在法国的布勒塔涅地方,姑娘新婚第一夜要贡献给基督,第二夜献给圣母,第三夜献给地主,第四夜才能和新郎共寝。

  还有由新郎的亲朋及宾客代行“初夜权”的习俗。如利比亚人中的一切女子,在结婚的第一夜要委身于来客,女子本人会觉得非常荣耀和幸福。

  同样的风俗在新西兰、缅甸、马达加斯加和阿拉伯南部地区都曾有过。

  此外,还有由仆人、贱民以及外地人执行“初夜权”的习俗。如在新喀里多尼亚,处女在结婚之前,一般要用很高的报酬来雇人“开苞”。古代印度也有这种风俗。在菲律宾的个别土著部落里,有特设的公务人员专营此事。

  当然,不得不提一个因为游戏而广为人知的角色——“吉尔伽美什”,在《吉尔伽美什史诗》里也有关于他在新郎面前行使初夜权的记载。


  古人之所以这样做,是出自对血的恐惧。

  和处女初次性行为,处女膜破裂而流血,男方就会感到灾难临头了,所以要求别人帮自己“过这一关”。由僧侣、祭司、地主等人“开苞”,是由于认为这些人非同一般,具有“神力”、“魔力”,流血不会使他们遭受灾难。

  由亲朋宾客和新娘性交,这是对新郎的“关心”和“帮助”,大家共担灾难,危害就小了。

  由仆人、贱民、外地人来“开苞”,是因为认为这些人的命不值钱,灾难降临在他们头上也不要紧。


  可是,历史上有许多事往往走向了它的反面,“初夜权”也是如此。

  到了欧洲的中世纪,享用新娘的第一夜变成了统治者的权利,变成欺辱农奴和玩弄女子的一种手段。“初夜权”的性质完全变化了。对封建领主来说,农奴中的年轻姑娘等于免费的娼妓、不特定的贱妾。

  法国把“初夜权”称为“张开大腿权”,这种风俗一直从13世纪保存到16世纪末,一直流行在俄罗斯及其周围的东欧各国的社会。

  在德意志的查理曼大帝所统治的王国里,农奴中的年轻姑娘都杂居在领主的前房里,和阿拉伯的后宫一样。

  在1538年苏黎世州议会所发行的公告中说:“农地的所有人——领主有权和领地之内农民(小佃农、农奴)即将出嫁的新娘共度一夜,而新郎也有义务将新娘提供给领主。如果不愿意,新郎要付给领主三四个马克左右的赔偿费。

  在德意志的拜恩地方,新娘所付给领主的赔偿费是“能装下臀部”的大锅,以及“和臀部一样重”的乳酪,而新郎必须付给领主高级的上衣或毛毯。这种赔偿费就是所谓“结婚税”,在德意志把这种“初夜权”的赔偿金称为“孔守钱”、“新床钱”、“极印金”、“女金”、“脐代”。

  如果不履行以上“义务”,婚姻就不能得到公证人的承认,也不能获得领主的许可。

  这种恶劣的风俗直到19世纪末才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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