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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 卫灵公篇第十五》--15.14 臧文仲其窃位者与

 Benson李本祥 2024-04-06 发布于辽宁

15.14 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

子曰:夫子说。

臧文仲其窃位者与

臧文仲:(?—公元前617年),姬姓,臧氏,名辰,曲阜(今山东曲阜市)人。春秋时鲁国大夫。历事鲁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四君。曾废除关卡,以利经商,于国于民,尽职尽责。其博学广知而不拘常礼,思想较为开明进步,对鲁国的发展起过积极的作用。据史料分析,臧文仲并非孔子所认为的“蔽贤”之人,他不仅不“蔽贤”,而且具有“尚贤”的品质特点。

窃位:德不配位。

臧文仲是个德不配位的人啊。

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

柳下惠:(前720年-前621年),姬姓,展氏,名获,字季禽(展氏族谱记载),又有字子禽一说,鲁国柳下邑(今孝直镇)人,鲁国大夫展无骇之子。于臧文仲执政时任士师,掌管刑罚狱讼之事。坚持“以直道事人”,以讲究礼节著称。臧文仲祭祀海鸟,他认为不合祀典。被多次撤职(见《论语·微子》)。“不羞污君,不辞小官”(出《孟子-万章章句下》)。即不以侍奉坏君为可耻,不以自己官职小而出世。对个人的处境无怨无艾,也无所求:“遗佚而不怨,厄穷而不悯”(同出《孟子-万章章句上》),即自己被遗弃,也不怨恨;自己贫困.也不忧愁。认为去处行止都不必认真计较:“援而止之而止。援而止之而止者,是亦不屑去已”(同上),意即牵住他,叫他留住,他就留住。叫他留住就留住,是因为他感到并没有必要离开某个地方。被孔夫子称为“逸民”。

立:通“位”。爵次、位次。

明知道柳下惠是个贤人而不给他更高的职位。

本章直译:

夫子说:“臧文仲是个德不配位之人啊,他明知道柳下惠贤能,却不授予其更高的职位。”

本章诠释:

本章阐述了执政者的有所为、有所不为。

臧文仲是个执政者,他历事鲁庄公、闵公、僖公、文公四君。至于臧文仲究竟是否是个知贤任能的执政者,还是个睚眦必报的心胸狭窄的执政者,这里暂且不论。

执政者有所为:知贤任能。这是执政者应具备的最基本的素质和品格。

执政者有所不为:不辨庸贤,嫉贤妒能,甚至有意打压能人,迫害不恭维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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