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7日,一审法院(禅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0604民初17746号)判决被告宏德物业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业主提供:(复制费由原告业主自行负担)一、2009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的惠景城小区停车经营收入会计明细账目进行翻阅、复印或者拍照。二、惠景城小区历届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关于2009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公共收益的财务会计凭证进行翻阅、复印或者拍照。三、2009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的被告宏德物业与惠景城小区历届业委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不包括2017年7月30日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翻阅、复印或者拍照。四、2009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28日期间的电梯维修合同进行翻阅、复印或者拍照。禅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之后,宏德物业不服,就此上诉至佛山中院。2024年3月15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一审法院,维持了原判。→业主有哪6大权利? 宏德物业上诉主张原审业主要求查阅长达14年的账目或凭证,部分资料无法找到而无法提供。 对此,如前所述,原审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服务管理相关事项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宏德物业自2009年进入涉案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应对物业服务事项进行合法规范的管理,并保障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物业服务管理的知情权。 一审法院判令宏德物业提供自其进入涉案小区以来的相关资料,并未超出业主知情权的行使范围,本院予以维持。宏德物业以时间跨度长,无法查找相关资料为由主张无需提供,缺乏理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宏德物业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予以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本院予以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现在法院判决要物业提供停车场收入状况,
下一步惠景城小区业主希望请求 居委会协助召开业主大会, 解决车场收益分配、乱停车、 车库充电桩迁出、选聘物管等问题, 切底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理顺小区管理规范。 主编:王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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